查處網紅主播逃稅 防止直播業”負向羊群效應”
網紅雪梨和林珊珊因偷逃稅被處罰,引發熱議。 有網友直呼”幹得漂亮”,也有網友希望”其他人引以為戒。 “近年來,直播帶貨熱火朝天,網紅主播成了熱門職業。 然而,不論從事何種職業,依法誠信納稅都是公民應盡的義務,網路主播也是如此。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通報稱,經查,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在上海、廣西、江西等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其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
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朱宸慧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擬處1倍罰款共計6555.31萬元,對林珊珊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擬處1倍罰款共計2767.25萬元。 杭州市稅務局表示,稅務部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還發現其他個別網路主播在文娛領域稅收綜合治理中自查自糾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稅行為,正由屬地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稽查。
艾媒諮詢數據顯示,預計到2023年,中國直播電商市場規模將達到16594億元。 頭部主播已經邁入高收入群體行列,如果放任其偷稅漏稅,很可能會形成”羊群效應”,造成國家稅收大量流失,也危及行業良性生態。 筆者認為,查處網路主播偷逃稅,顯示了稅收監管的”與時俱進”。 對新業態下的繳稅義務人及時監管,有助於凈化稅收環境,推動新業態健康發展。
今年以來,我國對網路主播的稅收監管持續加強。 9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指出將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日常稅收管理,對明星藝人、網路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依法依規建賬建制,並採用查賬徵收方式徵收稅款。
監管實踐中,由於網路主播的收入主要來自個人工資薪金、勞動報酬。 也就是說,網路主播如何納稅,由主播和平臺或商家的合作關係決定。 多數主播與大多數公司員工一樣,其個稅靠平臺或公司進行代扣代繳。 也就是說,政策面對於網路主播的納稅責任已經進行了明確。
而頭部主播的收入來源多樣化,有”坑位費”、打賞收入、廣告收入等,且收入較高。 所以,通過成立公司,將個人收入轉化為企業經營所得來大幅度降低稅負,成為業內”潛規則”。 而且,由於合作關係涉及多方並形式複雜,其收入資訊往往比較隱蔽,極易發生偷逃稅行為。
筆者建議,加強對直播平臺、商家的監管和督促,明確平臺、商家的代扣代繳主體義務;督促、提醒主播自覺履行納稅義務;完善對違規行為進行舉報的機制等。
與此同時,稅務部門要充分發揮稅收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優勢,加強「穿透監管」,對違規避稅問題一查到底,讓偷逃稅行為無處遁形。
正如很多網友所期待的,筆者也認為,對於偷逃稅的主播,除了罰款,更應該加大其犯錯成本,譬如取消其直播帶貨資質。 如此,才能更好發揮稅收監管的預防和威懾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