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浪潮們」提個醒:提倡加班不是健康的企業文化
近日,葡萄牙通過了一項針對居家辦公的勞動法修正案,要求僱主不得在下班后聯繫員工,不論是發簡訊還是打電話等,違者將被罰款。 浪潮集團是不用擔心此類罰款的,因為浪潮集團的員工一直在加班,很方便就可以在辦公室里找到他們。
浪潮集團的加班在濟南是有名的,被許多人稱為執行「996工作制」最為徹底的企業。 “996”工作制大致是指早晨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一周工作6天。 到了晚上,位於濟南市經十路上的浪潮集團辦公樓燈火通明,裡面的人都在”加班”。
浪潮集團的加班早就遭到過非議,但近日網上曝出的該集團雷人口號更讓人瞠目結舌。 這些口號包括:白天加白班,不瞌睡;晚上加晚班,睡不著;他加我也加,想跑也跑不了;大家加,才是真的加,加班真好;有空就去加班吧,去完成那些我們還未完成的事。 其中的”大家加,才是真的加,加班真好”不由讓人想起一句廣告詞:他好我也好。 這顯然是美化加班之舉。
工作任務緊,或者臨時來任務,適當加會班是可以的,但如果將加班作為一項企業文化來培育,就不是一種健康的企業文化了。 這樣的企業以透支員工身心健康換來的業績只能是暫時的。 顯然,浪潮集團是把加班作為了企業文化,因為不單是在會上說說,還作為口號掛在了辦公區域,讓員工時時看到這些口號,起到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的作用,以致於有的浪潮集團員工產生了”不加班就覺得欠企業一個億”的”愧疚感”,這與傳銷中的”洗腦”有多大差別呢。
筆者認為,不可以美化加班文化,更不可以給員工強制灌輸加班文化。
首先,這涉嫌違反勞動法。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
浪潮集團的加班是否違反了勞動法,現在不好說。 但在今年8月,人社部與最高法就曾對”996″工作制說不。 另據媒體報導,濟南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工作人員稱,已經在網上看到關於浪潮加班標語口號一事,將前往浪潮集團調查此事。 這說明浪潮集團在加班方面可能存在瑕疵,也就有了調查的必要。 加班不一定好,但違法一定不好。
其次,提倡加班、美化加班會變相成為強制加班,從而損害員工的身心健康。
在提倡加班的大環境下,不加班就會被貼上不敬業、不思進取的標籤。 不加班者不僅會成為異類,還面臨收入下降,甚至被變相裁員的風險。 於是,所謂的”自願加班”實際變成了”強制加班”。 對絕大部分員工來說,他們有自己的生活,希望能夠按時下班,去陪陪自己的家人,進行一些體育鍛煉,這都是員工補充能量的方式。 過分的加班使員工回到家就睡,睜開眼就趕往單位進行下一輪的加班,這對員工身心健康帶來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
現代化企業治理模式重要的是”以人為本”,要更加註重員工的身心健康。 畸形的加班文化,嚴重損害員工的身心健康,更是對奮鬥精神的曲解和背離。 這一點,是需要給標杆為”現代化企業”的”浪潮們”鄭重提醒一下的。
再次,過分加班不一定帶來高效的產出,甚至會培養”懶漢”。
除了一些緊急任務,大部分工作是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的。 正常下班時間後仍然燈火通明的辦公樓中,有多少員工是在真正加班,有多少員工是為了加班而加班。 這是需要認真考量的。 對很多員工來說,已經在工作時間內兢兢業業完成了本職工作,無需加班,卻無奈回不了家。 儘管沒有工作狀態,也只能「裝模作樣」地表演。 當「裝模作樣」成為一種企業文化的時候,這家企業還能走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