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行銷簡訊」轟炸難題何解?
“雙11好禮放送,百萬優惠券限量領””恭喜您獲得一張28元新人代金券””最後2小時! 你有30枚雞蛋待0元帶走”…… 雙十一期間,一邊是電商大促,一邊是消費者收到的各類行銷簡訊轟炸。 11月4日,針對「雙十一」促銷期間行銷類垃圾短信呈現集中爆發的態勢,中消協在官網發佈消息稱,行銷類垃圾短信使消費者煩不勝煩,備受其擾。
消費者一天內收到的行銷簡訊。
依照《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未經消費者允許推送商業資訊和廣告宣傳行為涉嫌違法。 在此之前,工信部也召集阿裡巴巴、京東、拼多多、美團等主要電商平臺企業參加了有關簡訊行銷的行政指導會議。
如何讓消費者有效拒絕這些垃圾廣告簡訊呢? 11月8日至9日,貝殼財經記者瀏覽頭部電商平台發現,實際上,平臺早已在相關隱私政策中”隱藏”了同意發送商業廣告的條款。 若想取消此類短信,可通過回復「退訂」取消平台發送的簡訊,但取消商鋪發送的短信,過程較為複雜。
行銷短信「伏筆」藏在隱私條款中
11月4日,在北京工作的宋女士給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展示了她在一天之內收到的8條「106」開頭的行銷類短信廣告,其中有4條行銷短信來自三家主要電商平臺。
貝殼財經記者注意到,行銷簡訊早已讓許多用戶頭疼不已。 如一些平臺App的「問答社區」中,有用戶提問「在平臺買完東西後,發送的垃圾廣告簡訊太多了,如何拒絕? “另有使用者表示”經常收到平臺發來的垃圾短信,按照上面寫的回復TB退訂,根本發不出去,該如何操作? “在該問題下,僅有兩人回復:”不理就是了””直接拉黑”。
貝殼財經記者注意到,中消協的發文中,特別提及”未經消費者允許推送商業資訊和廣告宣傳行為涉嫌違法”。 對此,有網友表示「第一次給我發短信時經過我的同意了嗎? “”不接到短信就無法退訂,退訂了一個又有另外一家給我發,陷入死迴圈。”
為何電商平臺的行銷簡訊如此之多? 消費者允許電商平臺給自己發送資訊了嗎? 貝殼財經記者流覽上述App的隱私協議發現,事實上平臺早已經把能夠發送短信的權利融合進了隱私條款,當用戶打開App並在同意隱私條款選項上”打鉤”時,就已經”預設同意”了接受行銷短信。
如淘寶網隱私政策顯示,「我們會基於您的偏好特徵在淘寶及其他第三方應用程式向您推送您可能感興趣的商業廣告及其他資訊(部分適用本政策的產品/服務如』淘寶主播App『不涉及基於個人特徵進行個人化資訊展示),或者向您發送商業性短資訊。 “”如您不想接受我們給您發送的商業廣告,您可通過短信提示回復退訂或我們提供的其他方式進行退訂或關閉。”
拼多多則在其隱私政策中表示,「我們會收集和使用您在訪問或使用拼多多時的設備資訊、日誌資訊及流覽、搜索記錄,以及其他取得您授權的資訊,提取您的偏好特徵,並基於特徵標籤形成的間接用戶畫像向您推薦您可能感興趣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向您發出商業性短資訊,或通過系統向您展示個性化廣告。 “”如您不希望接收商業性短資訊,可通過退訂功能退訂。”
“電商平臺的註冊協定中,一般都有商業資訊推送的格式條款,消費者作為會員,受格式條款的合同義務約束;平臺和平台內經營者,可以依據格式條款給予的授權,向作為平臺使用者的消費者發送商業資訊。 這就解決了第一次發送簡訊需要消費者授權的問題。 不過,即便是有允許,(電商平臺)也要有便捷的方式允許退訂,或者拒絕接收。 “11月9日,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超強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
行銷短信如何「退訂」?
11月8日至9日,貝殼財經記者流覽幾家知名電商發現,行銷簡訊並非不可以取消,但取消的方式較為複雜。
如記者在淘寶App諮詢官方客服,並在諮詢問題介面輸入”退訂短信”后,自動回復顯示”如您不想接收短信,可以通過短信中的提醒對短信進行退訂。 “對於不滿足於此種處理方式的用戶,淘寶提供了協助處理的連結,表示”如需要我們協助處理退訂,我們會將您填寫的信息轉交通通道,由其在您提交資訊3個工作日內處理。 “此外,由於”處理需要時間”,”處理期間可能您仍會收到行銷短信。 ”
網易嚴選客服自動回復顯示,「如果確實不需要接收相關簡訊資訊,您可以查看簡訊,一般是回復T退訂。 ”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平臺自身發佈的商業性短信,有相當一部分行銷短信來自在平臺上經營的商鋪,對此,平臺的監管”鞭長莫及”。 拼多多官方客服就對記者表示,「只支援關閉行銷或物流通知簡訊。 如您收到商家的騷擾,可以打開與商家聊天的頁面,點擊投訴,拼多多會儘快核實處理。 ”
方超強告訴貝殼財經記者,電商平台解決的只是向使用者發送廣告的授權問題,如果行銷簡訊是商家自己發送的,商家自己就是廣告主,跟平臺沒什麼關係。 “比如某商家的天貓旗艦店找大數據公司合作,篩選一些天貓使用者的電話號碼(脫敏處理數據),然後群發廣告,這個跟平臺就沒什麼關係,行為也不違規,因為單一的手機號脫敏資訊,無法識別個人身份資訊,算數據不算個人資訊。”
排除電商平臺,目前市面上的行銷簡訊服務商很多,結合大數據公司提供的脫敏手機號碼發送行銷簡訊是較為常見的營銷行為。 但貝殼財經記者注意到,這些商家往往並不糾結於發送資訊前是否”經過消費者同意”。
“現在北京地區不能做行銷短信了,其他地區可以。” 11月1日,一名短信行銷服務商對記者表示,”在我們這裡可以定製106開頭的行銷短信,具體價位需要根據你推送的內容收費,比如房地產的價格為0.055元一條,醫美的可能就更貴一些。 ”
對此,中消協提醒,消費者面對經營者非法推送促銷資訊,可保存證據並撥打12321 網路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共同遏制非法推送商業資訊行為,維護個人資訊安全。
行銷簡訊違反哪些條款? 亂髮廣告最高罰3萬
貝殼財經記者注意到,為規範電商平臺簡訊營銷行為,10月25日,工信部曾召開行政指導會。 阿裡巴巴、京東、拼多多、美團等主要電商平台企業,以及相關基礎電信企業和短資訊服務企業代表參會。
會議強調,各主要電商平臺要正視存在的問題,承擔起平台生態治理的主體責任,嚴格遵守《電子商務法》《民法典》《通信短資訊服務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 並要求電商平臺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糾零售、金融等相關產品的簡訊營銷行為,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擅自發送行銷簡訊,完善現有簡訊行銷預案,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告階段工作進展情況。
據瞭解,《廣告法》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里,都有明確規定,未經消費者允許,不得發送商業廣告。 如《廣告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資訊方式向其發送廣告。 利用互聯網發佈、發送廣告,不得影響使用者正常使用網路,確保一鍵關閉。 違反以上兩種者,將對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方超強看來,目前現有法律對於廣告主的處罰尺度上限較低。 “可以根據發送量或者發送次數,分級確定處罰尺度,小錯誤罰少點,大錯誤罰狠點。”
“總結起來可以分為兩個情況:1、未獲授權的,不得發送,例如線下商鋪行銷,發送給非平台使用者,或者平臺協定未支援商戶發送行銷廣告等;2、部分通過平臺協定,變相獲得消費者同意的,應該按照《廣告法》、《網络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執行退訂、不得更換名義再發的規定。” 方超強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羅亦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