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個「破產人」在深圳產生 通過免責考察期後未清償債務可免除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呼勇(化名)破產。 呼勇現有財產不足以清償140餘萬元債務,將進入為期3年的免責考察期。 按《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規定,通過免責考察期后,呼勇可免去剩餘債務。 “感謝個人破產條例,讓我有機會得到經濟上的’重生’。” 呼勇說。
呼勇原在深圳某商場內經營教育培訓機構。 受商場倒閉影響,培訓機構不得不關閉,導致呼勇負債480餘萬元。 2018年,呼勇賣掉其唯一住房,實際收款260萬元,全部用於償還債務,但至今仍負債100餘萬元。 呼勇目前無固定工作,每月勞務收入約5000元,自2013年離異后獨自撫養女兒。
今年6月9日,呼勇向深圳中院提交個人破產清算申請。 深圳中院認定呼勇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符合宣告破產的條件。 11月8日,深圳中院將文書送達呼勇手中,正式裁定宣告其破產。
自宣告破產之日起,呼勇將進入免責考察期。 考察期內,呼勇需接受破產管理人和破產事務管理署的監督,每月申報個人收入、支出和財產狀況等資訊,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餘收入全部用於償還債務。
免責考察期滿后,深圳中院將根據呼勇考察期間表現,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償債務,解除限制行為。 “免責考察期既能讓’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得到’重生’,也能避免惡意破產的出現。” 深圳中院破產庭庭長曹啟選說。
今年3月,《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實施,成為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 條例實施后,個人破產重整、和解程式首案均已裁定,呼勇案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