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反壟斷上訴案開庭第三天:預裝谷歌搜索是為了與蘋果競爭
據報導,谷歌Android反壟斷上訴案今日進入開庭審理的第三天。 谷歌在法庭上表示,向手機製造商支付費用,讓他們只預裝谷歌搜索,並非為了阻止競爭,而是讓Android從蘋果手中贏得市場份額所必需的。
2018年7月,歐盟委員會宣佈對谷歌處以43.4億歐元(約合51.5億美元)的反壟斷罰款。 歐盟委員會當時稱,自2011年以來,谷歌憑藉其在互聯網搜索市場的主導地位,對Android設備廠商和移動運營商做出了一些非法限制。
其中一個限制是,向特定大型Android設備廠商和行動營運商支付費用,要求他們獨家預裝谷歌搜索App,即所謂的「營收共用協定」(RSA)。 歐盟委員會認為,該協定將競爭對手拒之門外。
而谷歌律師阿西馬基斯·科姆尼諾斯(Assimakis Komnios)今日在法庭上表示,情況並非如此,支付這些款項只是為了激勵手機製造商,讓他們賦予Android一個機會。
科姆尼諾斯說:「谷歌不得不提供一種」補償性的收入來源(對於手機廠商)。 這是一種激勵,以說服他們開放並採用Android平臺。 同時,『營收共用協定』還幫助他們(手機廠商)壓低了價格,以更好地與蘋果公司競爭。 ”
“因此,谷歌得到的回報是一個促銷機會,獨家預裝(谷歌搜索App),這使得谷歌可以更好地投資於免費的操作系統,以及免費的應用商店等。 最重要的是,『營收共用協定』只覆蓋了5%的市場。 ”
而歐盟委員會律師尼古拉斯·汗(Nicholas Khan)則駁斥了這一說法。 他說:「讓谷歌感到擔心的是,競爭對手越來越有吸引力。 ‘營收共用協定’是谷歌相互鎖定的一系列商業行為的巔峰。 ”
此次聽證會為期五天,而最終的裁決預計於明年宣佈。 在前兩天的庭審中,谷歌稱歐盟忽視了蘋果公司的存在,錯誤地認為谷歌在移動操作系統和應用商店領域佔據主導地位。
此外,谷歌還表示,其與手機廠商簽署的”移動應用程式分銷協定”(MADA)促進了市場競爭,而不像歐盟所指控的那樣,是一種”胡蘿蔔加大棒”的策略,扼殺了競爭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