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干擾抬高電視售價 荷蘭監管機構對三星開出近4000萬歐元罰款
荷蘭消費者和市場管理局(ACM)發佈調查報告,稱自 2013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期間,三星對 7 家荷蘭電視零售商的在線銷售價格施加了不當的影響。 對此,ACM 對荷比盧三星電子公司處以近 4000 萬歐元的巨額罰款,準確地說,是 3987.55 萬歐元。
ACM 董事會主席 Martijn Snoep 表示在「建議零售價」的幌子下,三星最終確保零售商管道的電視價格能達到預期的高價。 而如果零售商選擇過低的價格,那麼三星就會主動聯繫要求提高售價。
三星知道,它不能強迫零售商提高價格。 因此,三星員工使用了建議「一詞,但實際上這種」建議零售價」就是三星預期的零售價格。 三星的行為扭曲了零售層面的競爭,導致消費者的價格上漲。
三星通過所謂的網路爬蟲自動監測零售商的在線銷售價格。 每當三星看到價格低於其建議零售價時,三星就與零售商聯繫,敦促他們提高銷售價格。
從公司訪問期間獲得的 WhatsApp 和電子郵件資訊中,可以得出結論,三星經常說它已經敦促或將以同樣的方式鼓勵其他零售商。 所有其他合作夥伴方都被告知。 零售商在回應中告訴三星要提高價格。 “完成了,15分鐘內可見”。
相反,零售商要求三星解決那些價格過低的競爭性零售商。 這經常以截圖的形式發生。 三星定期跟進這些投訴,並向投訴的零售商提供反饋。 通過與零售商來回溝通,三星知道,如果他們遵循三星的價格,就不會將自己的價格擠出市場。 就這樣,三星以一種未經授權的方式直接干預了零售商之間的競爭。
在荷蘭,每個零售商必須制定自己的銷售價格。 允許供應商對網上銷售價格進行監督。 供應商也可以向零售商提供無約束力的建議零售價格。 供應商指導零售商的價格,例如,告知他們競爭零售商的定價意圖,就太過分了。 如果零售商向供應商抱怨其他零售商的銷售價格,這也適用。 供應商必須無視這些投訴。 ACM正在發起一場運動,警告供應商和零售商禁止縱向價格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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