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規範快遞業:未按要求上門投遞,最高罰款兩千
快遞業大省浙江率先為快遞業發展立法。 9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快遞業促進條例》,將於明年3月起施行。 去年浙江全省快遞業務量達179.5億件,增長35.3%,佔全球快遞業務量的12%;快遞業務支撐網路零售實物商品交易額超過2.2萬億元。
《條例》明確,快遞運單註明上門投遞要求的,快遞企業不得投遞到末端服務設施、網站;未註明上門投遞要求的,應在投遞前徵求收件人意見。 未徵求意見直接投遞到末端設施、網站的,收件人在接到電話或資訊後有權要求重新上門投遞。 未按運單上註明要求上門投遞,或未按收件人電話、資訊回復要求上門投遞,由郵政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收件者不在約定的收件位址,收派人員通過電話無法聯繫時,應向收件者發送間隔不少於8小時的兩次派件資訊,自第二次發送資訊后24小時內未得到回復的,快遞企業可根據寄件人要求予以處理。 收派人員不得將快件放在無人保管的地方。
對派件電動車通行和管理,《條例》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對查驗合格的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核發專用號牌和行駛證。 專用電動三輪車在指定位置掛專用號牌,即時定位監控裝置與資訊管理系統關聯后,方可在非機動車道行駛,交管部門按非機動車實施管理。 收派人員上崗前,快遞企業應參照駕駛三輪摩托車相關要求,對其駕駛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知識進行培訓、考核,並加強日常教育、管理。
為保障快遞員權益,《條例》規定,快遞企業應與從業人員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 設區的市郵政管理機構應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根據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水準,結合收派人員正常勞動時間內平均派送量、勞動強度等,制定單件最低派送費指引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在電梯設施配套少、上門投遞頻次多等投遞困難、效率低的區域,企業應提高收派人員平均派費。
澎湃新聞記者 姚似璐 通訊員 向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