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不得線上從事有償性學科類培訓 六部門部署「雙減」工作
教育部發文,教育部會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通知,就做好現有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由備案改為審批工作進行部署。 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對已備案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審批工作,並同步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
網信、公安、電信部門要做好違規培訓平臺和應用軟體(含APP)的關停、下架等工作。 各地要建立健全問責機制,將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審批工作納入督查範疇,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嚴肅問責,確保工作按期完成。
未經許可不得線上從事有償學科培訓
9月18日,教育部發佈《教育部辦公廳等六部門關於做好現有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由備案改為審批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堅持嚴格審批,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發放辦學許可證,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線上方式從事有償性學科類培訓。 堅持協同治理,加強部門協調分工,簡化工作程式。 2021年底前完成對已備案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審批工作,並同步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在依法獲得辦學許可證及相關證照前,現有線上機構應暫停新的招生及收費行為。
《通知》要求,各地要統籌校外線下和線上培訓規範治理工作,建立教育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協同工作機制,妥善制訂詳細的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並建立健全常態化的管理和監督制度。 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校外線上培訓的綜合治理,公開投訴舉報方式,聯合相關部門現有執法隊伍開展網路巡查和綜合執法;網信、公安、電信部門要做好違規培訓平臺和應用軟體(含APP)的關停、下架等工作。 各地要建立健全問責機制,將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審批工作納入督查範疇,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嚴肅問責,確保工作按期完成。
特定審批物件為「雙減」文件印發前,按《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教基函〔2019〕8號)已備案的、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
統一設置要求
《通知》明確,培訓時長應綜合考慮學生年齡及所處年級等因素合理設置,每節課持續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鐘,且直播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直播課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
要在培訓平臺和課程介面的顯著位置公示培訓人員姓名、照片和教師資格等資訊。 課程難度及進度適宜,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且須與招生物件所處年級相匹配、與學生個體能力相適應;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不得引進國際課程、使用境外教材。
線上機構設置時必須制定規範的章程,明確培訓宗旨、業務範圍、議事決策機制、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事項。 明確收退費管理。 線上機構設置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層面有關機構收退費管理及風險防控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資產管理制度以及相應的收退費辦法,接受相關部門依法對機構學雜費專用帳戶實施監管;登記為非營利性法人的線上機構必須實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線上機構設置時應同時提供擬採用的合同文本,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 規範營銷宣傳。 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進行營銷宣傳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違反”雙減”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