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C報告:美國5大科技巨頭過去10年實施616次小規模併購 監管並不知情
據報導,美國監管機構正在加大對科技行業的反壟斷審查,在 9 月 15 日(週三)的一次公開會議上,美國兩大反壟斷機構之一的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貿委會)表示,未來將會加大在兩個方面的反壟斷審查,分別是要求科技公司在收購兼併方面提交反壟斷審批報告存在的監管漏洞,以及公司之間的非競爭協定。
當天,貿委會公佈了一份研究報告,內容是美國五大科技巨頭過去沒有向監管部門提交審核報告的收購兼併交易,這涉及到Google母公司 Alphabet、亞馬遜、蘋果、Facebook和微軟。
根據美國有關反壟斷的《哈特-斯科特-羅迪諾反托拉斯改進法》,美國公司之間超過 9200 萬美元的收購兼並交易需要向監管部門提交反壟斷審核申請(不過這些年交易規模門檻有所降低)。 而貿委會上述的報告,旨在瞭解大型科技公司在收購小型公司方面的模式和特點。
這次研究的領導機構是聯邦貿易委員會下屬的「政策規劃辦公室」,研究報告從性質上並不是有關對企業的執法問詢。
貿委會這份研究報告有如下一些關鍵性內容:
——從 2010 年初到 2019 年末,美國上述五大科技巨頭一共進行了 616 次未向監管部門報告的收購交易,這些交易資金規模超過 100 萬美元。
——科技巨頭還披露了規模低於 100 萬美元的其他交易,比如收購專利,招聘事件以及財務投資等。 貿委會發現此類未報告的交易主要包括收購控股股份和其他資產。
——貿委會還發現,五大科技公司有 94 次收購交易的資金規模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 9200 萬美元,但是由於一些豁免條件,這些交易並未提交反壟斷審核申請。
——報告發現,五大巨頭還有另外9宗收購交易,如果在收購價格中包括一些遞延的經濟補償,則它們的收購規模超過了法律門檻,也需要向監管提交審核申請。 貿委會發現,在 79% 的收購交易協定中,包括了涉及到被收購公司創始人和重要員工的遞延經濟補償條款。
——在這些未報告收購交易中,在 36% 的案例中,收購方承擔了被收購公司的某些債務和義務。
——在 39% 的收購案例中,被收購對象的誕生歷史還不到 5 年。
——在超過 75% 的收購案例中,被收購公司的創始人或者重要員工和收購方簽署了非競爭協定。
在工作人員介紹完這份報告后,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莉娜·可汗 (Lina Khan) 提出了三項重要的應對措施。
首先是貿委會應該注意到美國《哈特-斯科特-羅迪諾反托拉斯改進法》存在的漏洞,這些漏洞可能會讓一些收購交易無需提交審核申請,從而避開監管部門的”雷達”。 另外,貿委會應該從其他國家的同行獲取資訊,因為這次研究的未報告收購交易中,有三分之一涉及到海外被收購公司。 此外,貿委會應該對收購協定中存在的非競爭條款進行更嚴格的審查。
可汗表示,在數位(科技)市場,一些公司如何利用收購交易鎖定人才資源和關鍵性資產,這是一個值得研究的領域。
可汗表示,美國國會議員正在考慮對反壟斷法率進行修改,而這一次對未報告交易的研究對於議員們很有價值。 她表示,美國現行的法律根據收購資金規模來確定交易對市場工平競爭產生的影響,但是這一次研究表明,尤其是在科技行業,一些小規模的併購交易同樣值得警惕。
據報導,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多名委員呼籲,未來對美國科技業之外的其他行業,也對未報告的小規模收購交易展開類似的研究。
貿委會這次公開的報告內容,僅僅是披露了一些總體上的資訊,但是貿委會的民主黨委員麗蓓嘉·凱莉·斯洛特 (Rebecca Kelly Slaughter) 表示,報告發現的一些模式和特點十分重要。
斯洛特表示,大公司進行的一系列小規模收購有點像《吃豆人》遊戲,每一次單獨的小規模併購,如果獨立觀察的話似乎並沒有產生太大影響,但是數百次的小規模併購將會產生集合效應,催生壟斷行業的巨無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