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平台聯通大勢
在過去近二十年的發展過程中,互聯網尤其平臺互聯網企業之間互相遮罩或限制對方連結,已司空見慣。 如今迎來工信部首次明確監管表態。 9月13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工信部新聞發言人、資訊通信管理局局長趙志國表示,互聯互通是互聯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
2021年7月,工信部啟動了為期半年的互聯網行業專項整治行動,遮罩網址連結成為重點整治的問題之一。
為此,工信部採取行政指導會等多種形式,要求企業按照整改要求,務實推動即時通信遮罩網址連結等不同類型的問題,能夠分步驟、分階段得到解決。 工信部還指出,要強化依法處置,對於整改不徹底的企業也將依法依規採取處置措施。
官方此次所釋放信號表明,推進各網路平台互聯互通成為大勢。 那麼,解除遮罩網址連結的背景是什麼? 推進解除遮罩網址連結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又將帶來哪些影響?
要求解除連結遮罩
在9月13日的新聞發佈會上,央廣記者提問時表示,幾天前工信部召開會議提出三點合規標準,要求9月17日各平臺要按標準解除遮罩網址鏈接,那麼,工信部的考量因素和未來治理重點是什麼?
此前有消息稱,工信部在9月9日下午召開了遮罩網址鏈接問題的行政指導會,對平臺提出具體合規要求,當天參會的企業包括阿裡巴巴、騰訊、位元組跳動、百度、華為、小米、陌陌、360、網易等。
三點合規標準具體為:1、具有外部網址連結訪問功能的即時通信軟體,對於使用者分享的同種類型產品或服務的網址連結,展示和訪問形式應保持一致;2、具有外部網址連結訪問功能的即時通信軟體,使用者在即時通信中發送和接收合法網址連結,點擊連結后,在應用內以頁面的形式直接打開;3、不能對特定的產品或服務網址連結附加額外的操作步驟, 不能要求使用者手動複製連接後轉至系統瀏覽器打開。
相較於此前的原則性要求,這次是官方首次明確提出解除連結遮罩的合規標準。
工信部部長肖亞慶在回應遮罩網址鏈接問題時認為,中國平臺經濟發展很快,總體態勢是好的,特別是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和方便群眾生活方面,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他同時指出,平臺經濟在發展中也存在一些問題,而「互聯網發展一定要能夠使老百姓的生活更加方便,助力各方面發展,最終促進互聯網行業、平台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趙志國具體介紹說,在2021年7月,工信部在前期APP專項治理的基礎上,啟動了為期半年的互聯網行業專項整治,聚焦擾亂市場秩序,侵害使用者權益、威脅數據安全、違反資源和資質管理規定等四個方面、八類問題。
趙志國表示,遮罩網址連結也是這次重點整治的問題之一。 他指出,如何保障合法的網址連結正常訪問,是互聯網發展的基本要求,”無正當理由限制網址鏈接的識別、解析、正常訪問,影響了用戶體驗,也損害了使用者權益,擾亂了市場秩序”。 工信部收到較多用戶的舉報和投訴,當前正在按照專項行動的方案安排,指導相關互聯網企業開展自查整改。
在自查整改中,工信部採取行政指導會等多種形式,幫助企業認識到,互聯互通是互聯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讓用戶暢通安全使用互聯網也是互聯網行業的努力方向。 趙志國要求企業能夠按照整改要求,務實推動即時通信遮罩網址連結等不同類型的問題,能夠分步驟、分階段予以解決。
工信部要求分階段解決連結遮罩的問題,系因該問題由來已久且操作複雜。
工信部還在會上披露了下一步的治理舉措,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加強行政指導,對整改不到位的問題繼續通過召開行政指導會等多種方式,督促企業抓好整改落實;二是加強監督檢查,將各種線索管道收集到的問題納入台賬,並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通過實地檢查、撥測驗證、技術檢測等多種方式,確保問題能夠整改到位;三是強化依法處置, 對於整改不徹底的企業也將依法依規採取處置措施,整改一批典型違規行為,查處一批典型違規企業,推動形成互通開放、規範有序、保障安全的互聯網發展良好環境。
法律依據是什麼?
工信部要求解除平台連結封禁的消息出來后,引發各界關注。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圍表示,作為行業管理部門,工信部的主要職責就是互聯網行業的指導與管理。 此次限期解除遮罩連結,是工信部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部署。 互聯網領域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開放,平臺經營者之間的互聯互通是回歸互聯網的本心和初衷。
那麼,工信部這項要求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韓偉表示,這一要求的直接依據可能涉及工信部在2011年底發佈、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規範互聯網資訊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工信部20號令”,下稱《規定》)。 該《規定》第5條規定,禁止互聯網資訊服務提供者通過惡意干擾和惡意實施不相容行為,侵犯其他互聯網資訊服務提供者合法權益。 《規定》的上位法為《電信條例》和《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
此外,遮罩網址連結還可能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前者主要針對的是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後者針對的是一般市場主體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游雲庭指出,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 而遮罩連結就是拒絕交易,是《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行為。
此外,《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相容,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
遮罩競爭對手鏈接的行為本質上也是一種不相容。 遊雲庭表示,以國內最大的社交平臺微信為例,一家公司的產品連結被微信遮罩后,需要手動複製連結,黏貼到瀏覽器才能訪問,非常不便,而移動互聯網時代競爭異常激烈,這種微信造就的不方便就是不相容。 往往會導致連結被遮罩者的競爭對手崛起,從而使前者受到衝擊。
值得注意的是,《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執法機構主要是市場監管部門,而本次官方就解除平台連結封禁表態的部門是工信部。 韓偉告訴《財經》E法,多頭監管有時可能造成企業合規的困惑,為避免行業監管與統一市場監管的關係交織不清從而降低市場預期,行業監管與市場監管(包括相應立法、政策設計)的關係需要不斷調整與優化。 他指出,在市場能發揮基礎作用的領域,市場監管應遵循負面清單規則。
韓偉說,總體而言,在行業監管(主要關注競爭機制功能缺陷的填補)與市場監管(競爭機制維繫為核心)的關係處理過程中,為確保競爭政策在經濟生活中發揮基礎性地位的發展大方向,應堅持”競爭優先、慎用管制”的原則。
對於不同執法部門間可能存在的潛在衝突,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競爭法與競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孫晉表示,工信部屬於行業監管範疇,面對平台經濟這種新的業態形勢,行業監管和統一市場的專業監管應當互補,形成合力。 具體而言,行業監管可以發揮其技術專業優勢,統一的市場監管可以發揮其更豐富的執法經驗、對法律更深刻理解的優勢,在具體執法中,孫晉建議以專業監管為主、行業監管為輔,形成監管合力,”不妨把監管看成是企業發展的第一推動力,可以激發企業合規經營的內在動力,長遠來看,有利於推動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他還提醒指出,除了監管外,還應當給平臺企業之間的私法自治留有一定的空間。
浙江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組諮詢成員王健對《財經》E法表示,互聯網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與傳統電信企業之間的互聯互通不盡相同,尚缺乏統一的法律標準和技術標準,同時還要兼顧隱私保護、數據安全和網路安全等問題,因此,目前最可行的路徑是針對不同類型的問題,平衡互聯互通的風險和收益。 他指出,要協調好反壟斷監管和行業監管之間的關係,有序漸進推動互聯互通,促進規範實施。
在趙志國的表態中,對解除網址鏈接的情況加了限定語——無正當理由”
那麼,什麼情況下是「有正當理由」的限制呢? 韓偉認為,對於涉及黃色、暴力、不當言論等相關內容,平臺可以進行合理的連結遮罩。
孫晉告訴《財經》E法,目前中國尚無平臺企業競爭合規的國家標準,具體到封禁行為,目前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什麼封禁具有合理性,什麼封禁行為應該被法律禁止,不同程度的違法行為要受何種處罰等,缺乏明晰規定”。 他透露,目前由高校、專業協會、媒體智庫組成的標準起草秘書處和專家組正在制定相應《平臺經濟領域競爭合規管理團體標準》,推進平臺企業競爭合規指引,希望能夠儘快推出。
對誰影響最大?
在9月13日工信部的發佈會後,各互聯網企業紛紛表態。
各方的共識是,受此次工信部新規影響最大的是騰訊。 8月初阿裡CEO張勇曾隔空向騰訊喊話,表示想與騰訊實現互聯互通,打通雙方生態。 騰訊之後回應稱,互聯互通的開放主體是中小企業,但是否對阿裡開放,騰訊並未直接回應。 《財經》E法在此前的採訪中瞭解到,阿裡更有動力推動平台互聯互通,而騰訊並無更多動力。 對此,有專家認為,互聯互通后,對於一些處於流量瓶頸期急於獲取新流量的企業,如何遏制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壟斷行為值得關注和警惕。
騰訊表示,堅決擁護工信部的決策,分階段分步驟地實施相關政策措施。 騰訊相關人士告訴《財經》E法,微信對外鏈管理一直較為嚴格,一旦新的規定出臺,管理難度會大大增加。 近年來打擊電信詐騙一直是互聯網公司的重要課題,微信外鏈打開,各種魚龍混雜的信息出現,對微信的平臺管理能力構成新的挑戰,可能讓用戶權益暴露在風險之中。
阿裡當天回應表示,互聯是互聯網的初心,開放是數位生態的基礎。 阿裡將按照工信部相關要求,與其他平臺一起面向未來,相向而行。
位元組跳動給《財經》E法的回應中稱,保障合法的網址連結正常訪問,是互聯網發展的基本要求,事關使用者權益、市場秩序和行業創新發展。 位元組跳動稱,將認真落實工信部決策。 呼籲所有互聯網平臺行動起來,不找藉口,明確時程表,積極落實,給使用者提供安全、可靠、便利的網路空間,讓使用者真正享受到互聯互通的便利。
遮罩連結是互聯網領域的常見情況。 周圍指出,遮罩連結並不意味著該鏈接無法訪問,更多地體現為增加打開該連結的步驟和條件,如對特定競爭對手的產品連結附加額外的操作步驟或無法直接在應用內訪問特定連結。 這種行為會降低用戶體驗,個別繁複的操作甚至可能導致使用者放棄分享行為,間接地影響競爭對手的營銷計劃。
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夏海龍表示,除了企業保護自身或所投資企業商業利益的考慮,將遮罩外部連結作為扼制競爭對手的情況,資訊安全也是一個考量因素,”如果允許使用者直接在App內訪問外部鏈接,的確可能提升使用者信息洩露等的風險”。
遮罩網址鏈接,對於使用者最直觀的感受就是不同App之間的資訊分享不夠便利,往往需要通過圖片、口令等形式間接實現,操作比較繁瑣。 夏海龍向《財經》E法指出,對一些初創企業來說,在商業發展中,他們與平台的關係就變得至關重要,能否借力平臺流量往往決定了它們獲取使用者的速度和成本。
行政指導應重在「指導”
解除連結遮罩會有什麼影響? 是否會更有利於創新?
遊雲庭表示,工信部的規定得到落實后,對於中國互聯網生態的繁榮以及規範互聯網公司之間的競爭秩序都有好處。 他指出,如果競爭加強,對於消費者權益也是有好處。 此外,能給具有創新能力的中小企業提供生機。
韓偉對此有不同意見,工信部新規對不同市場主體(比如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以及不同平臺類型)的效果可能出現差異,對消費者短期及中長期利益的影響,以及對創新的影響,都有待觀察與評估。
韓偉還指出,通過解除連結遮罩,最終消費者的數據可遷移性有望得到提升,不可否認這的確會在很多方面有利於消費者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相關企業需要結合《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的規定,充分評估潛在的適法衝突,從自身的內部管理規則、技術調整,以及外部的溝通銜接等方面做好準備,包括相關的應急預案。 就監管部門而言,也應確保溝通渠道的暢通。
周圍表示,工信部的專項整治的目的是治理互聯網領域的競爭亂象。 這對於加深平臺企業對遮罩行為弊端的理解,提升互聯互通水準有著積極意義。 工信部部長肖亞慶指出,安全是互聯互通的底線。 對此,周圍認為,什麼樣的互聯互通是安全的、什麼樣的外部連結存在安全風險等問題,不能由平台企業自行定義,還需要監管部門的引導和參與。 “這種行政指導將有助於釐清平臺治理規則的邊界,避免平臺自治規則的濫用。”
周圍同時也指出,目前市場的整體狀態和具體的企業都受到監管政策的影響,而具體的監管效果目前不易評估。 對於不同企業而言,對外部鏈接的開放程度、範圍甚至不同業務的開放順序,都有可能對相關細分領域的競爭狀況產生影響。 因此,行政指導應該重在”指導”,即指引整改方向,參與方案討論,監督方案實施,在治理競爭隱患的同時,不損害市場活力。
不容迴避的是,互聯互通會存在一定的風險。 夏海龍提醒,當前各大互聯網企業在網路內容生態、個人資訊保護、數據安全等方面承擔較多的主體責任壓力,因此各大平臺限制外部連結,也存在一定的正當商業利益訴求與合規必要性,未來監管部門在具體的落實措施上,應當充分考慮並尊重這一客觀現實,否則很有可能顧此失彼。
就目前而言,監管部門從解除連結遮罩著手,力圖推動互聯網平台互聯互通已是大勢所趨,相關監管要求如何落地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