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牽頭取消外鏈限制,互聯網巨頭冷暖自知
工信部9月9日組織的一場行政指導會,讓互聯網平台之間是否應該開放外鏈的話題重新進入公眾視野。 在此之前,越是大型平臺的「國民級」應用,越是對開放外鏈這一話題謹慎敏感。 行政指導會上,工信部提出了一個時間節點(9月17日),要求各平臺按照標準解除遮罩,否則將採取相應的執法措施。
《財經》記者獲悉,包括阿裡、字節跳動、騰訊、華為、百度、小米、360和網易等多個互聯網平台負責人參加了這場協調會。
其他平台的連結能不能直接分享到一個大家用得最多的應用上,對用戶來說是便利和安全之間的考量;對被開放的平台來說,則更多有關商業競爭和數據安全維護成本。
9月13日上午,工信部部長肖亞慶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答記者問環節確認了已在業內流傳的行政指導會消息。 他說,平臺經濟發展很快,不斷出現新問題,有些新問題可以通過技術來解決,有些新問題可以通過管理來解決,還有一些新問題,就需要通過各方面系統、聯動解決。
從寬泛的角度來說,”各方面”,包括了政府決策和監管部門、企業和使用者等。
工信部網路安全管理局局長趙志國也出席了國新辦發佈會,他針對這個問題解釋說,工信部在今年7月啟動了為期半年的互聯網行業專項治理行動。 遮罩網址連結,是這次專項治理行動的重點之一。 “無正當理由限制網址鏈接的識別、解析、正常訪問,嚴重影響了用戶體驗,也損害了使用者權益,擾亂了市場秩序”
他表示,平臺間開放網址連結,將分步驟分階段解決,互聯網安全是底線。
這透露了兩個資訊:一是平臺經濟之間的互通開放是大勢所趨,不可逆轉;二是執行將分批漸進式進行,不會一刀切設定時間線。
趙志國說,接下來工信部將從三方面著手解決這個問題:一是加強行政指導,對整改不到位的企業督促落實;二是加強監督檢查,通過多種方式確保問題整改到位;三是對整改不徹底的企業,處罰一批典型違規企業。
為什麼會有四天前的那場行政指導會?
趙志國說,在調研過程中發現,部分互聯網企業對連結遮罩的認識出現了偏差,因此需要工信部開展行政指導會,説明互聯網企業認識到互聯互通的重要性。 據瞭解,接下來,工信部還將通過不定期的行政指導會來統一行業企業在這個問題上的共識。
中國最大的社交軟體平臺微信被認為是這個政策的最大受損者。 此前,字節跳動旗下的抖音、頭條和阿裡巴巴旗下的淘寶等相關鏈接,無法在微信內直接分享和打開。 而後二者被認為是這個政策的最大受益者。 畢竟,微信用戶已經高達12.12億。
騰訊相關負責人向《財經》記者回應稱:騰訊將堅決擁護工信部的決策,在以安全為底線的前提下,分階段分步驟地實施。
阿裡相關負責人回應稱:互聯是互聯網的初心,開放是數位生態的基礎。 阿裡巴巴將按照工信部相關要求,與其他平臺一起面向未來,相向而行。
字節 組跳動相關負責人回應稱:「保障合法的網址連結正常訪問,是互聯網發展的基本要求,事關用戶權益、市場秩序和行業創新發展,字節組跳動將認真落實工信部決策。 字節組跳動還呼籲所有互聯網平臺一起行動起來,不找藉口,明確時程表,積極落實,給使用者提供安全、可靠、便利的網路空間,讓使用者真正享受到互聯互通的便利。 ”
百度相關負責人表示,百度不存在相關問題,百度一直堅持和呼籲開源開發,互聯互通。 小米相關負責人表示,以工信部要求為準。 360相關負責人表示,「內部會議,不便回應。 “網易相關人士表示,暫無回應。
互聯網發展初期,遵循了開放和互聯互通的互聯網本義,但隨著互聯網行業的高速發展,行業格局出現明顯變化,開放互通的互聯網空間,一定程度上變成了巨頭割據的封閉空間。 一些大平臺考慮到多方面利益,會選擇一定程度上關門;更多公司則希望互聯互通,獲得更多商業機會。
監管的加入,讓互聯網企業不能只考慮商業利益,一場有關互聯網平臺流量互通和邊界開放的巨變,已在眼前。
什麼是合法連結?
在9月13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趙志國強調,如果無正當理由,不能遮罩合法連結。
根據外部資訊,在那場會上,工信部對即將開放的平臺外鏈提出了3點合規標準:
1. 具有外部網址連結訪問功能的即時通信軟體,對於使用者分享的同種類型產品或服務的網址連結,展示和訪問形式應保持一致;
2. 具有外部網址鏈接存取功能的即時通信軟體,使用者在即時通信中發送和接收合法網址連結,點擊連結后,在應用內以頁面的形式直接打開;
3. 不能對特定的產品或服務網址連結附加額外的操作步驟,不能要求使用者手動複製連接後轉至系統瀏覽器打開。
上文中出現多次「即時通訊軟體」 目前國內最大的即時通訊軟體是微信。 另外一個關鍵要求是「合法連結」。
此前,關於互聯網平臺的相容問題、鏈接遮罩問題,國家相關主管部門已經出臺若干法規。
2011年底,工信部發佈《規範互聯網資訊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工信部20號令”),其中第5條提到,禁止互聯網資訊服務提供者通過惡意干擾和惡意實施不相容行為。
今年7月,工信部發佈消息稱,在前期App專項整治的基礎上,進一步梳理互聯網行業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其中就包括無正當理由限制、遮罩外部連結。
今年8月,市場監管總局公佈《禁止網路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徵求意見稿)》,其中第三章將「無正當理由,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實施遮罩、攔截、修改、關閉、卸載,妨礙其下載、安裝、運行、升級、轉發、傳播等」列入不正當競爭行為;第四章提到,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限流、遮罩、商品下架等方式, 減少其他經營者之間的交易機會。
過去幾年,字節組曾就微信遮罩抖音鏈接的問題,多次起訴過騰訊,但並未有結果。
北京市君澤君(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金保向《財經》記者表示,平臺遮罩連結目前尚無生效判例,平台經濟體量巨大,司法對此認定非常慎重。 平台之間解除遮罩后,相關部門在具體執行互聯互通監管時,應該注意區分不同平臺及行為發生的場景,從促進競爭、可承擔的社會成本等多角度開展具體行政監管執法;從立法角度,結合平臺的不同屬性完善相關立法工作,從司法上,法院可以在後續的司法實踐中加強相關案例的引導作用。
融力天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赤軍對《財經》記者稱,平臺是一家企業通過投資、設計、建設、管理形成的,企業對平臺享有權利,遮罩外部連結,其他主體很難提出質疑,這也是此前司法機關對於相關訴訟並沒有判決的原因。
抖音上的短視頻不能直接分享到微信,使用者在抖音上點擊分享時,會自動保存該短視頻,使用者再手動進行轉發。 淘寶上的商品連結也不能直接分享到微信,而是需要複製口令,再轉發。
同時,微信上可以直接分享快手的短視頻,京東和拼多多的商品連結。 騰訊是快手、京東、拼多多的投資方。
這種差別對待,讓一些支援平台連結互通的人士覺得不公平。 字節組跳動相關人士向《財經》記者表示:遮罩理由是否正當,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是否存在區別對待;二是治理手段和行為危害性是否一致,有沒有擴大打擊面。 例如,某個平臺個別連結有問題,其他連結是否也要全部遮罩?
微信對於違規連結有明確的「三大類+其他」界定。 其中,三大類包括:誘導分享類內容;以遊戲、測試等方式,吸引用戶參與互動的;通過虛假的紅包、活動等形式,以賺取金錢、實物獎品、虛擬獎品等方式欺騙用戶參與的連結。 至於「其他」違規連結,包括但不僅限於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的;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等。
過去幾年,微信一直在大力處理「違規外鏈」的問題。 微信公佈的數據顯示,2020年上半年處理違規鏈接超過100萬條,包括假紅包、誘導分享、色情廣告等涉及違法的連結。
從騰訊給出的違規連結判定標準來看,似乎不能明確將短視頻和電商連結划入違規之列。 對此,騰訊相關負責人提供給《財經》的資訊稱,字節跳動涉嫌盜取騰訊關係鏈。
2017年時,騰訊發現,使用者使用微信授權登錄抖音、今日頭條時,在未獲得使用者通訊錄許可權以及用戶手機號的情況下,可以較為精準地推薦出微信一度和二度好友。
此後,騰訊表示,因為收到大量用戶投訴,微信及QQ使用者在抖音App授權登錄后,帳號被無感知地推薦給大量微信及QQ好友,給用戶帶來極大隱私安全困擾。 因此,自2019年1月22日起,騰訊取消了抖音新增使用者微信及QQ授權登錄能力。
當時,據《人民郵電》報報導,工信部的確收到過來自字節的相關訴求,接到投訴后,工信部立即組織專家分析研判,認為騰訊朋友圈的彈窗禁止轉發的提示的確違反了相關規定。 至於騰訊能否開放平臺給字節,政府給出的建議是希望雙方坐下來一起商談。
此後兩年間,這件事情並沒有太大的進展。 有接近騰訊和字節跳動的知情人士向《財經》記者表示,開放不開放,背後涉及的商業戰略意味太重,如果沒有政策的強制,騰訊體系內沒有人敢做這樣的決定。
多位接受《財經》記者採訪的法律專業人士認為,目前國內尚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什麼是合法連結,只有一些基本準則。 例如,需要有備案,鏈接的內容不能涉及違法,包括色情、賭博、詐騙、網路黑產等。 竊取使用者資訊的連結顯然不合法,但判定該連結存在竊取行為要有切實依據。
2019年,工信部要求三大運營商實現互聯互通。 當時的依據是,運營商服務屬於「公共基礎設施」,應當開放。 如果參考三大電信運營商的方式,微信開放也在法理之中。 但是這裡面有一個先決條件——電信運營商平台毫無疑問是公共基礎設施,公共基礎設施應當開放互通。 但微信是屬於騰訊的私域產品還是公共基礎設施,這很難基於目前的法規來判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郭銳認為,微信很像基礎設施,但並非不可替代,在互聯網之前,基礎設施是水電煤,互聯網時代,技術不斷更新反覆運算,微信也會擔心出現新的競爭者。 “微信是不是基礎設施需要更多討論,如果擁有大量用戶的平臺都是基礎設施,那麼支付寶是不是? 今日頭條是不是? 抖音是不是? ”
新規之下
基於以上分析,幾乎所有接受《財經》記者採訪的互聯網行業技術、投資、產品、行銷等從業人員均判斷,互聯互通,解除遮罩后,這會利好字節跳動和阿裡巴巴,會給騰訊帶來負擔。
一位不願具名的騰訊人士認為,外界認為微信不太願意開放外部連結,主要是基於競爭因素,這對騰訊來說不太公平。 他說,微信非常重視用戶體驗,開放外部連結后,會花更多精力和成本在維護良性的微信生態上。 另一位不願具名的微信人士則認為,同時,微信的巨大流量一直是商業化的基礎,許多商家會在微信上做營銷推廣,例如京東每年會付給騰訊巨額廣告費,全面開放后,其他家是不是也要向微信支付相應費用?
一位騰訊中台人士對《財經》記者表示,就算解除遮罩了,也不代表各類連結可以在微信上大行其道,還是要遵循微信的規則,比如可以單純分享淘寶購買的連結,但如果涉及誘導分享,還是會被封禁,否則對微信的生態價值仍是消耗。
這背後的邏輯是,新政實施之後,微信必須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對外一視同仁”,微視的連結可以分享,抖音的也必須可以。 但很可能導致騰訊旗下產品和它的被投企業的優勢地位被削弱。 比如現在京東與拼多多的連結在微信上可以直接轉發,而淘寶連結需要複製、粘貼淘口令,以後這一比較優勢將不復存在。
一位阿裡廣告業務人士告訴《財經》記者,在當下各公司的競爭中,採買流量的主要來源都是來自抖音快手微博等,非常單一。 他們希望能夠更多可能地找到流量入口。 而且,對阿里來說,儘管微信禁止分享連結直接引流到淘寶,但騰訊QQ系下的App,包括QQ、QQ音樂、騰訊新聞等一直都是阿裡採買流量的重要部分。
《財經》記者瞭解到,採買流量,千人曝光成本一般30塊左右,但是要做到業務效果一次性花費要幾千萬,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京東今年雙十一買流量預算有8億元。 ”
對一些平台來說,這是一筆必須的開銷,也是一筆可觀的收入。
在面對普通消費者的流量已經基本枯竭的大背景下,平臺不得不陷入內卷競爭。 “未來幾年內,這些平臺的流量依舊會保持小幅增長。” 多位業內人士向《財經》記者表達出相似觀點,上市公司背負財報數據壓力。 即使拓新難度越來越大,公司也只能不惜更高代價獲取流量。
然而,用戶規模的見頂則讓平臺間的爭奪由激烈變得殘酷。 6月3日,中國網路視聽大會發佈的《2021中國網路視聽發展研究報告》顯示,即使是相對電商業務更新穎的短視頻,中國移動線民每日超過四分之一的時間在使用這些以快手、抖音為代表的短視頻和直播應用,截至2020年12月,短視頻使用者達8.73億,線民使用率接近90%,行業內已有共識——平臺使用者增長趨勢放緩將是不可逆的。
前述人士表示,連結跳轉的打通,給騰訊淘寶生態上的交融提供了機會。 在導流上,對阿裡會多了一些生意可能性。
今年上半年,對廣告圈來說另一個重大影響來自工信部的另一個規定,整改開屏廣告的點擊跳轉範圍,之前是點擊開屏廣告任意地方就可以跳轉,變成了只能點擊特定區域才能跳轉,也就降低了廣告圈整體CTR(點擊通過率)。 “影響肯定有,但換個角度來說是遮罩掉了沒有購物意願的使用者。”
之前業內一直有傳言,今年下半年開始,任何商家都不能拿到使用者的真實手機號等資訊了,在這種情況下,下單后商家獲得的是使用者虛擬號,訂單結束後商家就無法再觸達使用者,以往的促銷簡訊轟炸因此失靈。 所以「不管是淘寶還是美團」。 所以現在各商家都開始做自己店鋪的VIP或者社群運營了。 ”
最常見的社群運營方式,就是商家組建微信群,在群裡發紅包和分享購物連結,”商家或者淘寶平臺可以開始利用社群,直接引導跳轉到店鋪,這對我們生意來說,其實是好事兒。 ”
一個鮮明的趨勢是,平台整體都受到了監管的影響,競爭正在變得更殘酷,但對於普通用戶來說這未必不是一件好事,顯然,行業更規範了。
互聯網開放已經成為全球議題
互聯網企業是否應該開放,企業與監管如何共處,已經是一個全球議題。
21世紀的頭十年,開放互聯網在全球範圍內成為共識。 那時,互聯網行業主要的公共基礎架構還是網路本身。 “透明性””禁止遮罩””禁止不當歧視”是開放互聯網的核心三原則,以確保各個應用在面對互聯網接入時得到平等對待。
到了21世紀的第二個十年,互聯網行業的公共基礎架構範圍已經有了極大的擴展。 除了網路和雲服務,移動操作系統領域的iOS和Andriod,搜尋引擎領域的Google和Bing,社交媒體的Facebook和Twitter,支付領域的Apple Pay、Google Pay和PayPal都成為公共基礎架構的一部分。 保證互聯網的開放性同樣延伸到這些普遍服務領域。
如果某些具有相當大市場份額乃至有壓倒性優勢的服務平臺希望藉助限制或歧視手段獲取競爭優勢,同樣會被監管部門審視。
時間進入21世紀的第三個十年,面對互聯網巨頭有意無意濫用市場優勢,各國監管部門先後開始行動,干預公共基礎架構領域對於開放互聯網的破壞。
2018年8月,美國最大的社交平臺之一推特向使用者發佈公告稱,由於Facebook升級了應用程式介面(API),導致推特用戶無法再通過API完成推文在Facebook帳號下的自動更新。 原因很簡單,隨著社交媒體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Facebook不再願意開放自己的公共服務API給競爭對手使用。
基於類似的事件,2020年12月美國司法部向Facebook提起了反壟斷訴訟。 其中一部分指控內容就是Facebook阻止潛在競爭對手的應用使用自己的公開API,降低跨平臺的互操作性,以削弱潛在競爭對手吸引新使用者的能力。
一個企業當然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向合作夥伴提供或不提供特定的功能。 但當這個企業市場份額和影響力足夠大時,它就從普通的服務提供者變為互聯網公共基礎架構的一部分。 任何歧視性和違反透明性的限制措施,都有可能對開放互聯網造成傷害。 正是基於這樣的原則,Facebook對特定合作夥伴的API進行限制就涉嫌破壞了開放和公平的互聯網。
蘋果公司則演示了另一種破壞開放互聯網的方式:拒絕交易。 蘋果利用對 iOS 應用程式安裝的絕對控制權,規定應用程式必須使用Apple Pay完成購買。 通過Apple Pay的虛擬服務交易必須向蘋果公司繳納交易金額的30%,這就是業界知名的”蘋果稅”。 其實這個別名已經揭露了收費的本質:稅收。 稅收就是向全體攤分的共用基礎設施費用。 作為兩大移動操作系統之一的iOS,通過限制單一選擇支付交易的方式,建立了佔山為王式的互聯網的稅收系統。
監管部門當然也不會縱容這樣的現實繼續存在。 2021年9月10日,在Epic訴蘋果壟斷案中,加州法院裁定蘋果公司不能阻止開發商將用戶導向App Store以外的地方進行支付。 雖然蘋果公司還將上訴,但不管是蘋果還是谷歌,希望通過控制移動操作系統和應用商店來收”數位稅”的可能性已經不大了。
在美國等一些國家的法規中,如果說限制提供應用API或拒絕交易在某些情況下還有道理可講的話,限制外部連結乃至遮罩特定功能變數名稱則是不當行為。 一旦某個主流的平臺或服務的影響力使其成為互聯網公共基礎架構的一部分,那一定會在其平臺上存在和第三方乃至競爭對手網站相關的訪問與行為。 在這樣的平臺上限制與排除外部鏈接和競爭對手功能變數名稱的訪問,本質上就是割裂互聯網公共基礎架構的行為。
所以,監管部門需要逐步理清不同限制措施對於互聯網開放性的不同影響,從打擊割裂互聯網訪問入手,逐步升級到清除拒絕交易和限制服務,最終推進互聯網的全面公平開放。
安全問題是核心
解除遮罩后,不少人擔心會引發更嚴重的數據安全問題。 工信部強調,數據安全是互聯網產業發展的基礎。
郭銳認為,互聯互通之後,還有很多問題沒解決,例如,涉及到多個不同平臺的個人資訊的存儲、使用,分別要遵守什麼規則,這些資訊用來自動化決策、AI演算法,會產生一系列後續的問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韓偉告訴《財經》記者,隨著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出臺,中國個人信息保護水準將達到新高度,消費者的數據可遷移性有望得到提升。 不過,限於不同企業現行規則(數據管理、合規體系等)、技術設置等方面的差異,要警惕互通過程中,因各企業責任不清導致特定環節個人資訊保護出現真空。
App 治理工作組專家何延哲告訴《財經》記者,過去互聯網公司以不安全名義封禁第三方外鏈,但未必全是出於安全的考量,今後如果真的存在安全隱患的外鏈,可以在安全檢測后遮罩;如果僅僅因為鏈接來自某個平臺就封禁,肯定是不被允許的。
另外對於用戶數據安全的考慮,他表示,僅從解除外鏈遮罩來看,不必過分擔心。 未來互聯網公司要逐步互聯互通,將涉及到更為複雜的數據安全問題。
9月5日,2021中國國際數字經濟博覽會期間,國家工業資訊安全發展研究中心資訊政策所副所長高曉雨在《我國數據開放共享報告2021》的發佈中表示,當下企業數據共用基本處於黑箱狀態。 以互聯網平台企業為例,以平臺為紐帶形成了數據開發利用生態,平臺與平臺上的商戶,以及產業鏈上下游企業之間的數據共用往往進行內部約定或通過簽訂協定方式進行點對點提供,平臺企業的數據定製化服務也僅對生態內企業進行提供,很少對外公佈其數據開發利用方式。 因此,企業間數據共用存在隱蔽、不透明等特點,需要規範發展。
在對策建議中,他表示,要加強數據安全防護,首先建立健全網路數據安全管理體系,針對不同重要程度的企業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其次加快推進《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數據安全法律法規”以案釋法”工作,再次應研究數據壟斷監管機制,規範平臺數據壟斷競爭行為,引導市場合理有序競爭。
韓偉表示,新規偏管制色彩。 針對新技術與商業模式演化出的互聯網行業,行業監管與統一市場監管之間的關係應該如何處理,是目前全球都在探索討論的議題。 就中國而言,需要保障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不排除在某些環節可以進行適度的管制化探索。 在政策執行過程中,有必要充分考慮實際效果,尊重企業正當抗辯權利,及時回溯分析,關注是否出現預期外負面影響,如有必要,進行調整。
新規的實際效果仍待觀察,對於不同的市場主體,比如大企業和小企業,不同的平臺類型等,利弊影響各不相同。 對個人消費者的短期利益和中長期利益的影響,以及對整個互聯網行業創新的影響,都需要更為細緻的觀察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