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財險將迎新規 不得向網路平台變相支付畸高手續費
互聯網財險保險即將迎來新的監管規定。 《證券日報》記者從業內人士瞭解到,銀保監會近日向各財產險公司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明確六大准入門檻,並對險企開展互聯網財險業務的經營行為規範、保險中介機構行為管控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業內人士表示,根據《徵求意見稿》,險企從事互聯網財險經營的准入門檻並不高,多數險企有機會參與其中。 但隨著監管規定的趨嚴,從發展速度上看,互聯網財險的保費增長或短期有所減緩。
准入門檻不高
多數險企有機會
根據《徵求意見稿》,險企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應符合六大條件。 其中,定量要求體現在償付能力和風險綜合評級上。 整體來看,准入門檻並不高,這意味著大多數財險公司可以涉足互聯網財險經營。
具體來看,險企須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75%;同時,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價為B類及以上。 根據銀保監會披露的最新數據,截至今年二季度末,我國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43.7%,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31%。 95家保險公司風險綜合評級被評為A類,76家保險公司被評為B類,5家保險公司被評為C類,2家保險公司被評為D類。
同時,險企開展互聯網財險業務,還要符合兩項要求:一年內未因互聯網保險業務受到重大行政處罰;一年內未存在經營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嚴重侵害保險消費者權益情形。
綜上來看,絕大多數財險公司符合互聯網財險的准入門檻要求,其可以不設分支機構在全國開展除車險和農業險以外的互聯網財險業務。 業內人士認為,這對一些網點較少的中小財險公司是利好。
近年來,我國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進入快車道。 統計數據顯示,2011-2020年,互聯網保險總保費實現65%的複合增長率。 中金公司此前發佈研報稱,隨著具有線上消費習慣的年輕一代成為保險消費主力,2021-2030年互聯網保險將實現24%的復合增長率。
為規範互聯網保險的發展,銀保監會去年年底發佈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強調了持牌經營、規範行銷等原則,此次下發的《徵求意見稿》是其配套檔,專門針對險企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進行了准入門檻、經營區域、經營行為規範等十個方面的規定。
某頭部券商非銀行業分析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隨著監管趨嚴,互聯網財險的發展或許要”放慢腳步”。 數據顯示,去年,互聯網財產保險累計保費收入797.95億元,同比下降4.85%,低於財產保險市場同期增長率近9個百分點。
險企須審慎
選擇合規網路平臺
《徵求意見稿》對險企選擇網路平臺以及雙方合作模式提出了具體要求,互聯網保險公司要不斷提升公司自營業務比重。
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佈的《2020年互聯網財產保險市場分析報告》,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主要來源於第三方(包括第三方網路平臺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2020年,在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中,第三方保費合計佔比74.34%,同比上升5.45個百分點;自營網路平台保費收入187.85億元,佔比23.54%,同比下降5.68個百分點。
對此,《徵求意見稿》明確,保險公司應審慎選擇合規網路平台企業,既要對網路平台企業直接或間接參股控股的保險仲介機構進行篩選,又要對網路平台企業本身進行評估,並持續跟蹤關注網路平臺企業的合規性和安全性。
“應堅持提升經營效率、讓利保險消費者,不得以保費分成等方式、以與保費挂鉤的”技術服務費”、”营銷宣傳費”等名義向網路平臺企業變相支付畸高手續費、侵害保險消費者權益。 “《徵求意見稿》進一步要求。 上述券商非銀行業分析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該項規定具有很強的針對性,目前,變相支付手續費現象或是行業通病,今後在該領域的監管將進一步加強。
值得一提的是,對互聯網融資性信保業務,《徵求意見稿》單獨進行了規定,險企應當不得承保保費佔據融資義務人綜合融資成本比例過高的互聯網融資性信保業務。 同時還強調了保險公司不得侵害保險消費者知情權和剝奪保險消費者自主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