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拉拉乘客墜亡案司機獲釋後發聲:做事要換位思考
備受關注的貨拉拉女乘客墜亡案終於迎來一審宣判,當事司機、被告人周陽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據辯護律師最新披露,周某春當庭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並獲得了諒解。 因考慮到周某春家庭原因,律師向法院申請了取保候審,已經獲批,同意提前出來。
根據相關媒體報導,當事司機周陽春對於該案表示,要換位思考。
報導稱,為周陽春辯護的法律援助律師羅一輝透露,”按照正常流程,10天以後文書才產生法律效力,這10天要繼續在看守所關押,但是考慮到他有兩個小孩年幼,所以我為他提了取保候審的申請。 ”
羅一輝還表示,”他雖然當庭表示不上訴,但還是可以在以後(有效)的日子內重新調整自己的觀點。 ”
據悉,此次案件事發於2021年2月6日晚,23歲的女孩車莎莎在長沙下單貨拉拉搬家貨運服務,因車輛行駛過程中司機周某春多次偏離導航路線,二人產生爭執,車莎莎從副駕駛車窗跳車,頭部著地受重傷,四天后搶救無效去世。 經鑒定,車某某系頭部與地面碰撞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案發後,貨拉拉公司向車某某父母支付了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春作為貨拉拉平臺的簽約司機,因等候裝車時間長且兩次提議收費搬運服務被拒后心生不滿,違背平臺安全規則,既未提醒車某某系好安全帶,又無視車某某反對偏航的意見,行車至較為偏僻路段,導致車某某心生恐懼而離開座位並探身出車窗。
周某春發現了車某某的危險舉動后,已經預見到車某某可能墜車,但輕信可以避免,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以致發生車某某墜亡的危害結果。
周某春的過失行為與車某某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周某春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積極對被害人施救,法院採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