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晶元加價40倍銷售 3家經銷企業哄抬價格被罰
市場監管總局近日依法對上海鍥特電子有限公司、上海誠勝實業有限公司、深圳市譽暢科技有限公司3家汽車晶元經銷企業哄抬汽車晶元價格行為共處250萬元人民幣罰款。 經查,這3家企業大幅加價銷售部分汽車晶元,如進價不到10元的晶元,以400多元的高價銷售,漲幅達40倍。 在供需平衡交易條件下,汽車晶元貿易商的加價率一般為7%至10%。
汽車晶元是汽車製造業重要元件。 今年上半年,受全球汽車晶片供給嚴重不足影響,國內汽車晶元出現供需失衡。
針對部分汽車晶元價格大幅上漲問題,市場監管總局今年8月成立專案組,加強價格監測,全面摸排線索。 調查發現,國內個別不法商販、遊資集團惡意搶購晶元,囤積居奇、哄抬價格,造成部分汽車晶元價格持續上漲,有的上漲3倍至10倍,個別上漲達30倍至40倍,嚴重影響了我國汽車行業有序生產和健康發展。
在本案中,3家經銷企業利用我國汽車晶元供需失衡,在採購價格基本穩定的情況下,大幅加價銷售汽車晶元。 下游汽車零配件企業因無晶元可用,面臨斷供違約賠償的風險,不得不接受當事人高額報價。 經銷企業這種大幅加價行為,不僅不能增加產品供應,緩解供需矛盾,反而製造緊張情緒,致使零配件製造商、車企等各環節恐慌性備貨,進一步加劇供需失衡,推動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擾亂了市場價格秩序。
在何種情況下,經營者加價行為會被認定為哄抬價格? 市場監管部門在調研和執法檢查中發現,一些企業存在將自主定價等同於隨意定價的錯誤觀念。 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經營者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制定價格,但不能僅強調市場供求,不考慮生產經營成本。 企業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合理定價。 同時,經營者價格行為,即定價策略、價格標示、運用的價格手段都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