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三家汽車晶元經銷企業哄抬價格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上海鍥特電子有限公司、上海誠勝實業有限公司、深圳市譽暢科技有限公司三家汽車晶元經銷企業哄抬汽車晶元價格行為共處250萬元人民幣罰款。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繼續密切關注晶元領域價格秩序,強化價格監測,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附件:汽車晶元案件答記者問
問題1:請介紹此次三起案件作出行政處罰的背景?
當前,我國正處在疫情衝擊后經濟快速恢復期,我國經濟恢復還不均衡,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元氣尚未完全恢復,需要一個平穩有序的市場環境。
今年上半年,受全球半導體行業整體開工不足、日本地震、美國德州暴雪等事件疊加影響,汽車晶元供給嚴重不足。 我國國內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能源汽車產能擴大,對晶元需求明顯增加,加之5G技術發展迅速,電子領域對晶元的需求快速增加,擠佔了部分汽車晶元的產能,導致國內汽車晶元供需失衡。 汽車晶元是汽車製造業重要元件,一輛普通汽車需要晶元200多顆,新能源汽車則至少需要500顆。 汽車晶元短缺導致我國汽車產銷明顯下降,我國6月份乘用車產銷分別完成155.5萬輛和156.9萬輛,環比分別下降3.8%和4.7%。
與此同時,國內有個別不法商販、遊資集團惡意搶購晶元,囤積居奇、哄抬價格,造成部分汽車晶元價格持續上漲,有的上漲3-10倍,個別上漲達30-40倍,嚴重影響了我國汽車行業有序生產和健康發展。 市場監管總局對此高度重視,一方面加強價格監測、組織開展行業調研,瞭解汽車晶元供需及價格相關情況。 另一方面,加強違法線索摸排,嚴厲打擊個別經銷企業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今年8月,市場監管總局派出調查組,根據價格監測和線索摸排情況,依法對部分汽車晶元經銷企業涉嫌哄抬價格行為開展調查。
問題2:請介紹一下這三起案件調查的基本情況?
針對部分汽車晶元價格大幅上漲問題,今年8月,市場監管總局成立專案組,加強價格監測,全面摸排線索。 根據調查,今年以來,汽車晶元生產商、授權代理商等銷售晶元價格上漲幅度為10%-15%,個別晶元上漲50%。 有個別經銷企業趁機惡意搶購短缺晶元,大幅加價銷售,哄抬價格,牟取高額利潤。 在掌握具體線索后,市場監管總局立即抽調精幹力量,組建兩個專項調查組,分別赴上海、深圳對汽車晶元經銷企業開展調查。
經查,上海鍥特、上海誠勝、深圳譽暢3家經銷企業大幅加價銷售部分汽車晶元,如進價不到10元的晶元,以400多元的高價銷售,漲幅達40倍。 而在供需平衡交易條件下,汽車晶元貿易商的加價率一般為7%-10%。 上述企業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三)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規定,構成《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價格違法行為。
9月7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三家經銷企業哄抬汽車晶元價格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共處罰款250萬元。
問題3:近期,對大宗商品價格上漲問題的社會關注度很高。 在何種情況下,經營者加價行為會被認定為哄抬價格?
今年以來,我國大宗商品價格持續大幅上漲,一些品種價格連創新高,對下游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影響較大。 個別不法商販、遊資集團惡意搶購、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不利於我國經濟恢復發展,市場監管部門對此將嚴肅處理。
在調研和執法檢查中發現,一些企業存在將自主定價等同於隨意定價的錯誤觀念。 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經營者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制定價格,但不能僅強調市場供求,不考慮生產經營成本。 企業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合理定價。 同時,經營者價格行為,即定價策略、價格標示、運用的價格手段都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監管。
哄抬價格行為往往發生在特定時期,也就是需要一定的客觀條件才有可能發生。 目前,我國在食品、服裝等日常生活用品方面,市場供求關係主要表現為供大於求,呈現出買方市場的消費特色。 在這種背景下,經營者哄抬價格行為不具備客觀條件。 但在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國際市場供求突發波動帶動國內市場供求發生變化,導致全國性或局部性供不應求等特定條件下,哄抬價格就有可能發生。
在本案中,三家經銷企業就是利用我國汽車晶元供需失衡,在採購價格基本穩定的情況下,大幅加價銷售汽車晶元。 下游汽車零配件企業因無晶元可用,面臨斷供違約賠償的風險,不得不接受當事人高額報價。 經銷企業這種大幅加價行為,不僅不能增加產品供應,緩解供需矛盾,反而製造緊張情緒,致使零配件製造商、車企等各環節恐慌性備貨,進一步加劇供需失衡,推動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擾亂了市場價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