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不足的國產 NFT 又一場收割遊戲?
算是姍姍來遲的風潮,但是國內加入 NFT 的隊伍最近是越發龐大。 此前阿裡旗下的支付寶與敦煌美術研究所及動畫《刺客伍六七》,共同推出基於螞蟻鏈發行的 “NFT” 版付款碼皮膚後,上個月騰訊PCG旗下的NFT交易軟體「幻核 」APP 正式上線,並且首期限量發售 300 枚「有聲《十三邀』數字藝術收藏品 NFT”。
就在 9 月 6 日,連電影雜誌《看電影》都將他們知名的”午夜場”雜誌封面做成了 NFT 進行了發售。 幾乎也是同一天,電影導演王家衛也推出其首個電影 NFT 作品《花樣年華 – 一刹那》,並將於 10 月 9 日登陸蘇富比香港秋拍。 具體內容為《花樣年華》首天拍攝中的未披露劇情片段,僅發行過一版 ,NFT 時長 1 分鐘 31 秒。
《花樣年華 – 一刹那》預告版截圖
顯然,在「元宇宙」突然在全球範圍內成為熱門概念與資本寵兒之後,被視為虛擬內容交易重要一環的 NFT 也繼比特幣暴漲之後再次搭上了順風車。 但國內的情況又多少有些不同,因為不論是持有和使用虛擬幣事實上都是被明令禁止的,從而導致國內的 NFT 產品大多都包裹著版權保護、文創產品、數位收藏等外衣,並且多數都使用的是平臺私鏈與法幣結算。
一場狂歡背後更像是一種害怕錯過風口的憂慮,而那些花幾十上百塊就買了個支付寶皮膚或是許知遠語錄的人,可能原以為買到即賺到,但讀過用戶協定才會發現其實連擁有權都沒有,更別提升值轉賣了,論被割韭菜,國內絕大多數普通用戶確實是偶爾遲但從未缺席。
NFT 解決數位藝術難題,也充滿了投機趣味
NFT(Non Fungible Token, 非同質化貨幣)到底是什麼? 區塊鏈作為一種數字技術,其實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就已經有不少新媒體藝術結合應用的討論,不過直到去年下半年,隨著比特幣熱潮,這個話題才引起人們真正的關注。
相較於同質化代幣 ,NFT 用區塊鏈去中心化技術,一件既然存在的數字藝術品,無論它是一張圖片、動圖、一條視頻,還是一首歌或者一條社交媒體發文,其實都不等於 NFT。 但賣家需要將其區塊鏈化,創建一個”副本”,記錄在這個區塊鏈的帳本上,成為一份合約 (contract)。 那個存在於區塊鏈上的合約,才是 NFT 的”本體”。
而這個創建 NFT 的過程,其實就是將一個既然存在的數位事物存放並永久記錄在區塊鏈上的過程,也很形象的被稱為mint( 鑄造 )。 NFT 使得原本被稱為虛擬、數位的產物,成為了一個可以永久擁有、保存、追溯的虛擬資產。
NFT” 鼻祖”——賣出 4200 個乙太幣的 CryptoPunk
區塊鏈去中心化的本質,讓 NFT 的擁有者在擁有時不需要倚賴任何一個某天可能消失或改變的權力機構。 如果以當代藝術市場的情境來解釋 ,NFT 使得作品不需要經過任何一間畫廊甚或藝術家本人的驗證,就可以在二級市場中自由轉賣,更為重要的是不用擔心真偽的問題,因為一切交易記錄都被記錄在了鏈上,任何人都可以查看。
拍賣公司佳士得在今年 3 月 11 日剛剛結束了首次的 NFT 藝術拍賣,來自美國南卡羅來那州的數位藝術家 Beeple 的 NFT 作品 《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 在拍賣中打破紀錄,成為在世藝術家的價格第三高作品。 而 Twitter 創辦人 Jack Dorsey, 也把他自己發出的第一條Twitter放在 NFT 市場 Valuables 上拍賣,截至目前的最終出價是 1630.58 個乙太幣,約合 290 萬美元。
對於數位藝術作品來說,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不具有交易價值,最大的問題在於如何證明其擁有權,換句話說就是像實體藝術品一樣,誰來鑒別其真偽。
而這也是 NFT 的真正價值所在,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通過區塊鏈技術,解決數位藝術從生產、交易到儲存的一系列問題,即便”無限複製”與隨意使用的本質依然無法改變,但 NFT 的出現起碼解決了擁有權的問題。 從而讓不斷興起的數字藝術真正產生相對應的交易市場,使得相關藝術家能從中獲益。
SuperRare NFT 平台的創辦人 John Crain 就表示,許多的數位藝術家的創作並不適合傳統的當代藝術商業模式,他們不曾去巴塞爾博覽會,卻在 GIF 社群上十分活躍。 以前這個群體沒有辦法商業化他們的創作,只能發展在網路上販售圖案 T 恤上等零星商業行為。 現今透過 NFT 技術,加上市場熱錢的流入,將會帶動更多的創作能量集中在適合結合 NFT 技術的數位藝術創作,進而提高此領域的總體品質。
目前 NFT 熱潮同樣引發了不小爭議,首當其衝便是不少聳動的高價購買行為,比如最近 NBA 球星庫里花 18 萬美元買下了一個 NFT 作為頭像,而知名的幣圈投機大佬孫宇晨也必然不會缺席,號稱自己花 1050 萬美元拍下了一個 NFT 賽博朋克頭像。 但事實上 ,NFT 市場在今年 5 月創造了 30 天 3250 億美元的銷售記錄,但後續也逐漸冷卻,因為 NFT 的熱潮也與虛擬幣的價格直接挂鉤。
庫里用55個乙太坊(大約18萬美金)的價格買下的新頭像
雖然像 NiftyGateway and NBA Topshot 目前都可以使用信用卡,但是絕大多數 NFT 平臺目前只收乙太幣;此外,虛擬貨幣的價格波動漲幅太大,同樣一個乙太幣的 NFT, 有人的實際持有成本是 200 美元,有人則可能是高價時入場 ,1500 美元甚至 3000 美元都有可能,因此早期持有者佔有高度的優勢,無疑造成了許多投機炒作。
更重要的是,雖然 NFT 在某些方面像是消除了中間商,但即便再號稱”去中心化”,現階段其實也始終有交易平臺的存在。 藝術家首次將作品掛上平臺就需要交一筆入場費,而買家不論是開通虛擬幣錢包還是最終拍下作品,交易平臺也能收到相應的”礦工費”,因此像孫宇晨這類自己就開設了交易所的收割專家,力挺 NFT 背後顯然有著極強的投機意味。
甚至就連從 NFT 大熱中有所獲益的創作者 Beeple, 最近也在接受採訪時直言如今的 NFT 價格”絕對”是一個泡沫。 當然對於國外的 NFT 市場來說,如今這場擊鼓傳花的遊戲最終會經過市場的自然矯正而趨於理性,畢竟從本質上講交易雙方都在一個開放市場里做到了各取所需。
而當 NFT 被「國產化」之後,割韭菜的意味反而顯得更加濃厚了。
只能買不能賣,國產 NFT 變成了平臺的貼金遊戲
就像”元宇宙”這一概念興起之後,最先涉足的便是像騰訊、位元組跳動、愛奇藝等大廠。 在最近這半年的 NFT 熱潮之下,國內的互聯網巨頭們基本上也都沒有錯過參與其中的機會。
6 月初,支付寶結合敦煌、《刺客伍六七》等IP限量發售了4款「NFT 付款碼皮膚」。 原價 9.9 元的皮膚,很快便在閑魚被標上了 150 萬元高價出售,最終阿裡緊急在閑魚下架所有相關物品,併發佈了 “NFT 不是虛擬幣”的聲明。
6 月 26 日,網易文創旗下的《三三工作室》在淘寶發行了網易首個 NFT 作品——小羊駝三三紀念金幣 。 7月12日,網易旗下遊戲《永劫間 》IP授權發行的 《NARAKAHERO》 系列 NFT 盲盒在上線 15 分鐘內售罄。
《NARAKAHERO》NFT 系列作品
今年 7 月歐洲杯期間,阿裡還將 C 羅等球星的進球瞬間生成 NFT 數位藏品,還組織了競猜活動,給 1600 位實名用戶發放了”得分王”同款數位獎盃,並將在未來 5 年和歐洲杯持續推出區塊鏈作品。
而騰訊除了推出音樂 NFT, 還專門開發了一款名為幻核的 APP, 作為其 NFT 出售的主要平臺。 那 300 枚「有聲「十三邀」數字藝術收藏品 NFT」 便是通過幻核進行的售賣。
但一個非常尷尬的現實便是,在經過了之前那波比特幣炒作導致的爆倉以及挖礦對於電力的虛耗之後,國內實際上已經明文禁止虛擬貨幣交易及其炒作行為。 這也導致國內的 NFT 產品和平臺從譯名、點對點交易、區塊鏈類型到支付方式幾乎都不是國際通行方式。
比如,騰訊和阿裡都將 NFT 解釋為”數位藏品”、”非同質化權益證明”,非常有默契的將 Non-Fungible Token 中的”代幣 /TOKEN” 一詞隱藏了。
但就像數位文藝復興基金會董事總經理曹寅在接受《科創板日報》時所說:”個人對於阿裡拍賣的 NFT 數字藝術品市場不看好,因為 NFT 本來就是代表了擁有權,發完 NFT 還給一個紙質的證書,這說明阿裡自己對 NFT 的理解都不到位。 ”
再有則是,國內的 NFT 平臺服務與其說是應用於數位藝術品交易,倒不如說是 IP 衍生品銷售。
目前主要的作品,幾乎都是各平臺與各自佔據的影視、音樂或是體育IP合作推出批量生產的衍生產品,僅僅是貼上了一個NFT的標籤。 而使用者花錢購買之後僅可收藏展示,既不能自行推出 NFT, 甚至也無法轉手交易,因為作品擁有權還在平台那裡。 可以說其存在意義還不如《王者榮耀》中的遊戲皮膚,起碼還有一些實際的炫耀價值。 至於這些 NFT 內容創作者在其中基本也是消失的狀態,因為許知遠其實也不是《十三邀》數位藝術收藏品 NFT 的創作者。
《十三邀》數位藝術收藏品
最後當然還是要回歸到交易價值層面。 在海外的 NFT 產品,大多基於乙太坊等公鏈而架構底層設施,從而這些 NFT 產品買家在購買之後,能迅速以更高的價格對外進行交易。 能吸引投機客也正是因為其中的確有套利交易的空間。
但在國內,幾乎所有互聯網大廠的 NFT 產品,都無法進行二次交易,最多只能好友間贈送。 因為幾乎所有的產品都並不是存在於像乙太坊這樣的區塊鏈公鏈上,而是各家公司自行推出的私有區塊鏈產品。
像是騰訊旗下的「幻核 app」 和電子簽功能,所使用是「至信鏈」;阿里的相關產品,則使用「螞蟻鏈」,這些都屬於聯盟私鏈,而非公鏈。 因此國內上線的各大NFT平台賬號不僅需要實名認證,計價和付款方式也都是人民幣等法定貨幣。 既不存在任何匿名性可言,更不用說什麼去中心化了。
更直接的說,阿里、騰訊售賣的NFT作品其實與限量實體衍生品類似,依然屬於可隨時大量複製的類型,更重要的是其複製成本無限趨近於零,從這個層面來看,完全無法體現NFT 作品的稀缺性與不可複製性。 且購買者沒有擁有權,只擁有該數位作品在特定場景的使用權,並不能擁有 NFT 對應的數位作品本身,不可進行版權相關的商業用途,這些要求說是一種全新的”霸王條款”也不為過了。 若是哪天這些平臺不了了之,那麼相對應的數字產品自然也灰飛煙滅了。
顯而易見,類似與對元宇宙概念的卡位,國內巨頭或資本無疑也想從熱度尚未完全消散的 NFT 中分一杯羹。 然而就像元宇宙所需要的開放生態卻是各位巨頭的逆鱗一樣,區塊鏈與虛擬貨幣在國內本身便屬於灰色地帶,以內迴圈生態聞名的各家巨頭更不會願意嘗試”去中心化”的做法,最終便誕生出了現在這類打著 “NFT” 之名行數位衍生品銷售之實的概念炒作。
或許對於國內市場來說,先天不足的NFT更廣泛的使用場景只剩下用在數位內容的版權保護上,畢竟不論是什麼鏈,只要上去了起碼還是能起到追溯版權源頭的作用的。
但即便是這類正面作用,依然需要各平臺做到更加開放,起碼要讓更多創作者自主擁有上傳作品的權利,否則說到底這依然只會是一場巨頭藉著概念圍獵似懂非懂的消費者的遊戲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