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組織發起《構建清朗網路文化生態自律公約》
為落實全國文化和旅遊行業加強文娛領域綜合治理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文化和旅遊部關於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和”飯圈亂象”專項整治工作安排》的要求,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於9月10日組織會員體系中部分互聯網平台企業代表召開專題會議,共商自律措施。
與會平臺達成共識,為維護社會清朗的網路空間環境,加強網路文化內容建設,企業應將主管部門的管理要求轉化為更具主動性的自我約束,共同發起《構建清朗網路文化生態自律公約》,攜手共創風清氣正的網路文化生態。
《構建清朗網路文化生態自律公約》
一、積極與文娛企業聯動配合,共同自律
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把好文化內容關,共同遏制歪風邪氣。 積極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中華傳統文化的內容提供平臺渠道和推廣支援,以身作則,將流量引向正能量。
二、反對”唯流量至上”
以積極健康、具有正向價值、有益於精神文明建設作為內容推薦準則,注重文藝作品的品質口碑,不以數據、流量作為主要評價標準,拒絕以重複刷量、刷單等方式進行虛假炒作。
三、拒絕為違法失德人員提供展示平臺
積極為有藝術追求、有正向價值觀、有良好道德素養的演藝人員提供展示平臺,拒絕為違法違規、失德失範的演藝人員提供展示、傳播機會。
四、加強對文娛領域相關賬號、評論、彈幕的管理,對發佈含有以下內容的帳號予以限流、禁言、清理:
1、無任何憑據的明星八卦,誇大事實、造謠、惡意炒作的;
2、以挑起事端或曲解原發內容本意等方式,激化矛盾、挑動不同粉絲群體相互攻擊或惡意攻擊持有不同意見的個人和組織的;
3、以任意方式挑動、製造粉絲群體間對立情緒的;
4、未經合法授權在網路平臺上公佈、買賣演藝人員航班、酒店等行程資訊或住址、身份證號、電話號碼等個人隱私資訊的;
5、以為明星宣傳、拉銷量、打榜等名義召集、教唆、煽動明星粉絲進行集資或以外鏈、加群、二維碼等形式誘導使用者去第三方平臺進行集資的;
6、煽動或組織明星粉絲擾亂正常社會秩序的,如濫用政府舉報渠道、干擾公共場所秩序、未經批准群體聚集等。
五、完善網路平臺公眾投訴舉報機制
鼓勵使用者在發現違規內容時積極向平台舉報,完善平臺內舉報內容受理評判機制,同時對惡意利用投訴舉報機制,重複、臆測、惡意的舉報行為進行監測、處置。
六、加強行業自律協同
在保護使用者隱私資訊的前提下,對嚴重違規帳號、違規線索等資訊進行跨平臺共用,實施聯合懲戒。
演藝人員或其經紀公司、工作室在網路平臺上出現違法違規、失德失范言行,平臺應及時向演藝人員行業道德自律組織報告,積極推動線上線下聯合自律。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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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全國文化和旅遊行業加強文娛領域綜合治理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文化和旅遊部關於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和”飯圈亂象”專項整治工作安排》的要求,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於9月10日組織會員體系中部分互聯網平台企業代表召開專題會議,共商自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