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沉迷,互聯網企業應積極履行自身責任
國家新聞出版署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嚴格管理 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的通知》,通知發佈后,迅速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騰訊、網易等互聯網公司也紛紛表態,將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雖然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有著複雜的原因,但是部分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缺失也是導致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重要因素之一。
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設了「網路保護」專章,其中對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問題進行了規定。
互聯網企業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 遊戲屬於致癮類商品之一,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很多時候都難以抵抗網路帶來的誘惑。 如果未成年人長期沉迷遊戲,他們的身心健康、個人發展都會受到嚴重影響,有的還出現親子關係緊張、家庭矛盾與衝突頻發等情況。 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互聯網企業應當加強源頭管理,避免向其提供誘導沉迷的產品和服務。
設置並提升「青少年模式」的使用性能。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74條規定,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視頻、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實踐中,這些功能在電子遊戲應用的「青少年模式」中初見成效,但是在內容、機制、技術、許可權限制等方面仍然有較大提升空間,需要結合未成年人的使用特點不斷優化,使其真正發揮功效。
落實對遊戲產品的分類管理制度。 網路遊戲分類管理的問題一直受到廣泛關注。 2019年6月,人民網聯合騰訊、網易等10家頭部遊戲公司發起《遊戲適齡提示倡議》,把遊戲玩家分成4個年齡層級,並提出了相應的提示體系,包括遊戲內容、類型和運營等方面的標準。 未成年人保護法對遊戲分類作出明確規定,為後續相關部門出台網路遊戲分類管理規定和標準提供了依據。 後續,互聯網企業還應繼續完善技術措施,按年齡、類別對遊戲進行篩選,避免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遊戲或功能。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27條針對互聯網企業作出嚴厲規定。 如果互聯網企業不依法履行防沉迷義務,那麼,新聞出版、網信等國家有關部門不僅可以沒收違法所得、對企業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以罰款;對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營業執照。 這些法規警示著相關企業必須積極履行自身法律責任,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作者:於旭坤,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