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發佈《明星經紀公司及官方粉絲團社區行為指引(試行)》
微博官方帳號@微博管理員表示,為落實中央網信辦《關於進一步加強”飯圈”亂象治理的通知》相關要求,有效引導和保障明星娛樂產業在微博平臺的健康發展,回應社會公眾對粉絲追星現象的日益關注。
微博微博在積極履行企業主體責任的同時,倡導各類參與主體(明星及經紀公司、演藝協會、粉絲團體、媒體等)共同承擔”飯圈”治理義務。 在面向廣大網友、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後,站方正式推出《明星經紀公司及官方粉絲團社區行為指引(試行)》。 微博表示,本指引為試行階段,站方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後續運行情況,進行修訂和補充完善。
《明星經紀公司及官方粉絲團社區行為指引(試行)》全文如下:
第一條 為落實主管部門飯圈治理專項行動相關要求,回應社會公眾對粉絲追星現象的日益關注,有效引導和保障明星娛樂產業在微博平臺的健康發展,微博積極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構建良好的社區秩序和主流價值認可的粉絲集體形象需要各類參與主體(社交媒體平臺、明星及經紀公司、粉絲團體、媒體、演藝協會等)共同承擔治理義務,形成治理共識。
第三條 平臺有責任建立完善粉絲社群管理機制,優化產品策略,加強日常管理,提升粉絲飯圈相關有害信息的監控和處置力度。
第四條 平臺方反對一切無底線追星、消費攀比以及飯圈互撕等價值導向不良現象,堅決打擊網路「黑灰產」和惡意行銷等擾亂網路秩序行為。
第五條 未成年人始終是平臺關注的重點群體,該群體心智尚未成熟、模仿性較強,不適合參與打榜應援等網路活動,部分內容也不適合該群體觀看。 平臺有義務建起一道「防火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接觸內容的安全性,引導未成年人理性追星。
第六條 明星及其經紀公司應對其粉絲團體負起正向引導責任。 平臺方鼓勵及支援明星及其經紀公司授權或建立至少一個明星官方粉絲團帳號。
第七條「XX 明星粉絲團/後援會」等類似帳號獲得明星經紀公司授權後,將認證為官方粉絲團藍 V 機構帳號。 未取得授權的帳號不得以官方粉絲團名義進行活動。
第八條 明星經紀公司及官方粉絲團帳號及超話應充分發揮明星對粉絲的榜樣作用,傳播健康向上的正向價值觀;建立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傳播正能量的常規機制,引導粉絲將熱心公益轉化成追星的日常行動。
第九條 明星及明星經紀公司對其粉絲負有引導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
(一) 宣導健康、文明、理智追星的理念;
(二) 引導粉絲在追星中求同存異,反對不同粉絲群體之間的互撕、群體攻擊、製造對立等行為;反對人肉搜索、曝光持不同意見的粉絲或路人個人隱私資訊等違法違規的極端行為;
(三) 當明星遭遇輿情事件時,應第一時間通過官方賬號發聲,做出澄清或表明態度;
(四) 對於嚴重違反微博社區規則、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粉絲群體事件進行公開批評。
第十條 官方粉絲團帳號及超話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微博社區公約,努力營造包容、自律的粉絲群體氛圍,主要包括:
(一) 把控發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信度;
(二) 粉絲團帳號應密切關注粉絲群體,反對粉絲圈內部煽動群體對立情緒、傳播負能量、仇恨以及破壞社區秩序的言行;在發生飯圈互撕謾駡等群體事件時,不得挑動、教唆粉絲對其他明星、個人、組織或團體採取謾駡、惡意造謠、曝光私人隱私資訊、擾亂正常公共和社會秩序等行為。
(三) 當明星遭遇輿情事件時,不得煽動粉絲去新聞媒體、國家機關等非娛樂性質微博下”控評”或”刷評”;禁止教唆和組織粉絲線上和線下干擾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正常的工作和公共秩序,如佔用工作電話、工作郵箱,在微博及其他平臺重複惡意投訴,干擾辦公場所秩序等。
第十一條 明星經紀公司對官方粉絲團帳號及其超話的日常運營負有管理及引導責任,微博站方將予以必要的協助和支援。
第十二條 平臺方堅決反對並禁止如下飯圈不良行為:
(一) 以攻擊某特定明星而存在的職業性黑粉;
(二) 煽動和以反串黑的方式挑動不同粉絲群體之間的對立情緒、互相罵戰等引戰行為;
(三) 煽動和以歪曲事實、造謠等方式製造粉絲群體和路人及其他圈外群體之間的仇恨、敵視等行為;
(四) 人肉搜索、曝光他人個人隱私資訊等違法行為;
(五) 在社區煽動和組織粉絲擾亂線下正常社會秩序的團體行為,如濫用政府舉報、上訪、鼓動未經批准的群體聚集活動、干擾公共場所秩序等。
對於上述行為,微博站方將實施「零容忍」,一經發現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對其進行刪除內容、禁言直至遮罩賬號的處置。
第十三條 本指引上述條款為試行階段規則,將視後續運行情況,進行修訂和補充完善。 試行期間,有關規則的具體實施方式將視情況進行調整,同時歡迎文化娛樂產業相關群體、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四條 本指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