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通過史無前例的應對網路犯罪監控法案
據外媒報導,澳大利亞政府在8月底通過了一項全面的監控法案。 2020監控立法修正案(識別和干擾)法案賦予澳大利亞聯邦員警(AFP)和澳大利亞刑事情報委員會(ACIC)三項新的權力,用於處理網上犯罪。
1.數據破壞令:賦予警方通過修改、複製、添加或刪除數據來”破壞數據”的能力。
2.網路活動令:允許警方根據搜查令從嫌疑人使用或可能使用的設備或網路中收集情報。
3.帳戶接管令:允許警方控制一個在線帳戶(例如社交媒體),以便為調查收集資訊。
如果一些人成為調查嚴重犯罪的嫌疑人,澳大利亞的兩個執法機構AFP和ACIC不久將有權修改、添加、複製或刪除這些嫌疑人的數據。 不過外媒指出,讓這項立法更糟糕的是,沒有司法監督。 行政上訴法庭的成員可以簽發數據破壞或網路活動的授權令,不需要法官的授權。
當收到行政上訴法庭的這種搜查令時,澳大利亞公司、系統管理員等必須遵守,並積極説明警方修改、增加、複製或刪除被調查者的數據。 根據新法案,拒絕遵守的人可能會被判有罪,刑期最長可達10年。 規定的活動可能包括:修改、複製和刪除數據;截獲和修改通信;監視網路;以及改變賬戶憑證。
澳大利亞的政客們為該法案的必要性辯護,稱其目的是為了打擊兒童性虐待材料(CSAM)和恐怖主義。 然而,該法案本身使執法部門能夠調查任何「嚴重的聯邦犯罪」或「具有聯邦性質的嚴重國家犯罪」。
事實上,這種措辭使警方能夠調查任何可判處至少三年監禁的罪行,包括恐怖主義、分享兒童性虐待材料、暴力、破產和公司違規以及逃稅等。
澳大利亞監控法案受到了綠黨司法發言人Lidia Thorpe參議員的嚴厲批評:”Richardson審查的結論是,該法案使AFP和ACIC能夠成為’法官、陪審團和劊子手’。 這不是我們在這個國家伸張正義的方式。 該法案沒有確定或解釋為什麼這些權力是必要的,我們在美國、英國、加拿大和紐西蘭的盟友也沒有授予執法者這些權利。 “
“實際上,這項法案將允許間諜機構用數據中斷令修改、複製或刪除你的數據;用網络活動令收集你的在線活動情報;同時他們還可以用帳戶接管令接管你的社交媒體和其他在線帳戶和資料。”
澳大利亞電子前線政策小組主席Angus Murray律師對《信息時代》說:”現在在澳大利亞,我們賦予了執法機構權力,可以入侵澳大利亞人和可能的海外人士的電腦,接管帳戶並修改和刪除這些帳戶上的數據。 ”
“澳大利亞沒有憲法規定的政治言論和其他人權,但如果我們要賦予執法部門這些權力,應該在聯邦一級的人權文書中進行檢查和平衡。”
一些批評人士認為,有能力秘密入侵人們的電腦,接管他們的社交媒體管道,並對他們進行監視,從根本上破壞了民眾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