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取消變相與國家規定自願原則不符的強制接種新冠疫苗政策
近期,各地時不時出現新冠疫苗強制接種政策。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貴松撰文認為,依據《疫苗管理法》《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等規定,新冠疫苗不屬於免疫規劃疫苗,而只是二類疫苗。 故而,居民沒有接種新冠疫苗的法律義務。 國家在接種新冠疫苗問題上,遵循著”知情同意自願”的基本原則。
8月15日,湖北鄂州市鄂城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發佈消息稱,全區12至17歲未成年人和18歲以上無禁忌症人員,從即日起10日內做到”應接全接”。 對無故不接種新冠疫苗人員,納入個人誠信記錄。
8月26日,鄂州市12345稱,這一文件已經刪除,暫時沒有發佈新的規定。
8月23日,河南省駐馬店市正陽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文稱:縣教育系統要開展新冠疫苗接種”小手拉大手”活動,中小學生開學報名時採取”1+6+N”形式,即每名學生入學報到時,需持有父母(監護人)、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及其共同居住的近親屬新冠疫苗接種證明,否則,不予接收或暫緩入校。
8月26日,該指揮部發文稱,叫停這一規定。 該規定”與國家規定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採取知情自願原則不一致,我辦立即叫停’小手拉大手’活動,接種新冠疫苗堅持自願原則。 ”
截止到8月30日,湖北鄂州市、十堰市,河南駐馬店、吉林省四平等地已取消疫苗強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