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北京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將被扣車罰款
11月1日起仍上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將會被依法扣留,駕駛人將面臨處1000元罰款。 據北京市交通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懸掛臨時標識(橙色號牌)的電動自行車3年過渡期將於今年10月31日期滿,期滿后,此類車輛不得再上路行駛。
為引導車主及時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確保車輛處置各環節有序運轉,北京市交通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制定了《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工作方案》。 車主可前往全市800餘家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採取「以舊換新」的方式購買新車,也可通過本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處置廢舊車輛。
“以舊換新,就是消費者帶著舊車到門店購買新車,門店根據評估的車輛殘值進行折價回收。” 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秘書長李明強介紹,以舊換新政策主要體現在購車補貼上,各品牌補貼不一樣,一般都在三百元至五百元左右。
根據統計數據,本市領取臨時標識電動自行車數量約228萬輛。 今年一季度全市各銷售門店開展”以舊換新”促銷活動以來,在銷售渠道已經置換超標車輛10萬輛。 從置換進度看,仍有大批車主沒有關注到過渡期即將結束,缺乏置換緊迫感。
11月1日起,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將嚴格按照法規規定,對過渡期結束后仍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扣留、處罰。
懸掛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
3年過渡期10月31日到期
2018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範了本市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登記、通行、租賃經營、停放及相關管理,其中規定:本市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符合規定的發放行駛證、號牌(白色號牌),對不符合規定的車輛發放臨時標識(橙色號牌)。 對發放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后,不得上路行駛。
過渡期將於今年10月31日到期,仍持有超標電動自行車的市民應儘快對車輛進行淘汰更新;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房地產中介機構等,應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採取有效措施督促從業人員使用合規車輛。
市交通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等單位共同研究制定了《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工作方案》,規範了車輛處置管道和配套的服務、管理措施。
超標車輛「以舊換新」
報廢車輛「回收拆解」
本市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既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的作用,以車輛”以舊換新”為主要管道、”回收拆解”為補充路徑,引導超標電動自行車在過渡期結束前加快、有序退出或置換為合規車輛。
目前,全市已有800多家電動車銷售門店正在持續開展舊車置換活動,推出了舊車折價、新車優惠等利好政策,符合國家標準的新車備貨充足,可滿足車主”以舊換新”的需求。 同時,為提高新車註冊登記的效率,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過網站發佈了「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辦理指南」,進一步完善了預約登記制度,並依託銷售門店設置了多個電動自行車登記便民服務點,各交通支、大隊也將根據需要增設受理窗口、臨時登記站或採取「流動服務」等模式,為市民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提供便利。
為做好車輛回收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已對外公示了本市有資質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廢鉛蓄電池回收企業清單,以及回收網點的資訊。 各區政府將組織轄區各基層單位按要求、按標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回收舊車。 市商務局也將動員、協調車輛拆解廠家定期對查扣車輛、各區政府集中清理的”殭屍車”進行無害化拆解處理。
車輛處置細化到街鄉社區
11月1日起啟動執法檢查
《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工作方案》明確要求,各區政府要強化屬地主體責任,分區域、按網格紮實做好超標電動自行車淘汰工作。 街道鄉鎮、社區可採取「以物換物」的形式,倡導車主及時處理已棄置的廢舊車輛,從源頭上減少「殭屍車」產生。 同時,合理設置回收網點(場地),合理調配停放場地,滿足報廢車輛回收和暫存需求。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將嚴格按照法規規定,對11月1日過渡期結束后仍上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依法扣留,並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 逾期6個月未處理的運至解體廠集中銷毀。
超標電動自行車存在多種安全風險隱患,請車主儘快通過上述管道合理處置車輛,共建首都安全有序的交通出行環境。
來源:北京日報、北京市交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