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C指控Facebook通過「收購或扼殺」的方式妨害競爭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剛剛向 Facebook 提起更嚴重的反壟斷訴訟,由今日披露的諸多細節可知,除了”磨鍊基於監控的廣告模式”,委員會還指責這家科技巨頭通過”收購或扼殺”的方式來妨害競爭。 在提出更多證據的同時,FTC 還要求法官勒令 Facebook 拆分 Instagram 和 WhatsApp 這兩款社交網路應用業務。
FTC 在訴狀中寫道:在從桌面 Web 端向行動裝置端轉型的過程中,Facebook 未能帶來創新的行動體驗,而是粗暴地利用「收購或扼殺」競爭對手的策略,來維持其在社交網路市場的主導地位。
其次,Facebook 被指控引誘開發者使用自家平臺,同時監視競品是否有成功的跡象,然後在響起威脅警報時”手起刀落”將之雪藏。
FTC 痛斥道,由於缺乏激烈的市場競爭,Facebook 已經磨練出了一條基於監控的廣告模式,進而對消費者造成了越來越大的傷害。
FTC 競爭局代理主任 Holly Vedova 直言 —— Facebook 缺乏商業頭腦和技術人才,無法在向行動裝置過渡的過程中生存下來。
在未能與新的創新者競爭的情況下,當 FB 的受歡迎程度遭遇生存危機時,該公司就會通過不乾淨的手段來收購或扼殺競爭對手。
此外上述行為與 Facebook 賄賂新興應用程式競爭對手、以使之淡出競爭的做法同樣惡劣,而反壟斷法的頒布,正式為了防止壟斷者開展類似的非法活動。
Facebook 的行為,已經抑制了創新和產品品質的改進。 其不僅降低了社交網路的體驗,還讓使用者受到低級別的隱私與數據保護、以及更具侵入性的廣告。
MacRumors援引 FTC 的話稱,Facebook 未能將其桌面技術成功集成到行動裝置平臺。 當無法公平競爭時,其高管就通過「摘桃」的方式來應對威脅,比如收購 Instagram 和 WhatsApp 等成功的創新者。
另外,Facebook 在自家平台上打壓第三方開發者的政策,已經影響到了 Circle 和 Path 等公司,且剝奪了消費者對於行業破局者的期望。 原本在這些挑戰者的競爭下,我們是能夠迫使 Facebook 去做出相應改進的。
據悉,FTC 最初於 2020 年 12 月對 Facebook 提起了反壟斷訴訟,並且聯手了全美 46 個州、哥倫比亞特區等地,指控 Facebook 非法維持著自身在社交網路領域的壟斷地位。
而新修訂的訴狀,已經補充了更多直接的證據,表明 Facebook 有能力控制定價、驅逐競爭對手,以及在不損失大量用戶的情況下,降低交付給消費者的產品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