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我國修法進一步激發科技創新活力
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1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 草案作出一系列規定,進一步營造良好創新環境,激發科學技術人員創新創造活力。 創新之要,唯在得人。 草案總則中,增加了科學技術人員應當受到全社會尊重的內容,強調創造有利的環境和條件,保障科學技術人員投入科技創新和研究開發活動。
原標題:我國修法進一步激發科技創新活力
草案規定,國家採取多種措施提高科學技術人員的社會地位;建立健全創新人才教育培養機制,完善戰略性科技人才儲備;實行科學技術人員分類評價制度,突出創新價值、能力、貢獻導向;促進科學技術人員的合理暢通有序流動;為青年科學技術人員成長創造環境和條件;鼓勵老年科學技術人員在科學技術進步中發揮積極作用。
為營造良好創新環境,加強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制度建設,草案規定,國家加強科研作風學風建設,建立和完善科研誠信制度和科技監督體系,健全科技倫理治理體制;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科研誠信、科技倫理管理制度;科學技術人員的科研誠信記錄作為評聘、專案審批和獎勵的依據;建立科技倫理委員會,健全審查、評估、監管體系 ;建立科技專案誠信檔案及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完善對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機制;禁止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違背科研誠信和倫理道德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活動,並完善相關法律責任。
為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草案對承擔科學技術研究開發任務的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在特定情況下予以免責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