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買不到回國機票 小夥花錢找駭客入侵最終被判刑
國外疫情嚴重之時,國際航線機票一度緊缺,回國機票價格暴漲,一票難求。 官網訂票、APP購票、找黃牛搶票,能想到的方法都用了,可還是買不到票。 一氣之下身處境外的小陳竟花錢進行駭客入侵,致使南航對外服務網路全面癱瘓近4小時,5000餘萬使用者受到影響。 近日,白雲區法院審理了該案。
據介紹,2020年6月初,17歲的小陳因新冠疫情滯留在國外疫情嚴重地區,因在境外無法買到回國機票而產生不滿情緒。
衝動之下,他在境外網站購買攻擊套餐,利用DDOS(駭客通過遠端控制伺服器或計算機等資源,對目標發動高頻服務請求,使目標伺服器因來不及處理海量請求而癱瘓)等攻擊手段,多次、持續攻擊南航客票等計算機系統。
駭客入侵系統進行流量攻擊。 通訊員供圖
此次駭客入侵,造成南航對外服務網路全部癱瘓,包括南航客票業務、微信直播平臺銷售、機場旅客服務、飛行、運控等系統無法正常運作,導致為5000餘萬使用者提供服務的南航客票等計算機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累計四小時,給南航公司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與負面網路輿論評價。
同年7月,歸國的小陳在廣州一酒店辦理解除隔離手續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小陳說:「當時人在國外,疫情非常嚴重,自己年紀小又發燒,害怕被感染。 加之女朋友懷孕,壓力較大,因此特別想回國。 在購買機票失敗后,情緒低落,心情焦慮,一時衝動,才充值購買境外網站攻擊套餐,沒有想到後果。 對於自己的行為,我感到非常後悔! 如果能與南航達成和解,我願意繼續賠償。 ”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陳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干擾,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 小陳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減輕或者從輕處罰。 綜合考慮小陳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認罪態度,判決小陳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繳獲的作案工具筆記型電腦一台予以沒收。
法官提醒:疫情不是違法犯罪藉口
駭客非法入侵南航系統。 通訊員供圖
法官表示,2020年至今,國內外航空限行政策與疫情防控要求各不相同,且不斷變化調整。 縱歸國心切、縱”一票難求”,也應通過正常途徑購買機票,購買不到機票時,應通過尋求使領館説明等合法途徑解決問題,而非劍走偏鋒,在危險的邊緣試探。 否則稍有不慎,便可能是違法犯罪、貽誤終身、自食惡果。
本案中,根據小陳的供述,其上完小學三年級后便輟學打工,自15歲起自學數位貨幣開發、大數據、區塊鏈技術、人工智慧,本是一名努力上進的青少年,由於出國后受疫情影響滯留國外,歸國心切的他衝動之下實施違法行為。
考慮到小陳實施犯罪時未成年,案發時情境特殊,其主觀惡性較小,犯罪后也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結合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知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年齡、是否是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的一貫情況等方面,予以從寬處罰。
法庭上,小陳雖有悔罪態度,怪自己年幼無知。 但是,受疫情影響不是違法犯罪的藉口,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後果。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