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衛健委:互聯網第三方平臺不得為非醫療機構發佈醫美服務資訊
為進一步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八部門《關於印發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 〔2021〕273 號)要求,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上海海關、市市場監管局、市郵政管理局、市藥品監管局、市中醫藥管理局定於 2021 年 6 月至 12 月聯合開展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工作。
現將《上海市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可從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官方網站下載),請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中共上海市委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委員會辦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郵政管理局
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中醫藥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
上海市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八部門《關於印發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 〔2021〕273 號)要求,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上海海關、市市場監管局、市郵政管理局、市藥品監管局、市中醫藥管理局定於 2021 年 6 月至 12 月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多部門聯合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行為,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和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器械行為,嚴厲打擊虛假醫療美容類廣告、資訊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查處並曝光一批違法機構,懲戒和震懾一批不法分子。 不斷完善醫療美容行業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工作機制,繼續加強醫療美容服務行為監管,繼續加強醫療美容服務相關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和使用監管,繼續加強醫療美容服務資訊和醫療廣告監管,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工作任務
(一)嚴厲打擊非法開展醫療美容相關活動的行為。 醫療美容活動涉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具備法定條件,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不得違法採購、使用醫療美容類藥品和醫療器械,不得發佈醫療廣告或變相發佈廣告。 重點加強生活美容服務機構監管,督促落實公共場所衛生自查管理制度,加強普法宣傳,提升經營者自律意識,對未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生活美容服務機構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查處。 要嚴肅查處生活美容服務機構及其他機構和個人未取得相應資質開展醫療美容服務,重點排查生活美容服務機構開展肉毒素注射,鐳射、射頻、超聲等光電治療,玻尿酸、膠原蛋白、自體脂肪填充治療等醫療美容專案;嚴肅查處醫師在非醫療機構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行為,重點排查在賓館酒店、會所、居民樓等地點違法開展醫療美容行為。
(二)嚴格規範醫療美容服務行為。 美容醫療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承擔主體責任,建立並落實依法執業自查工作制度。 加強醫療美容專案管理,嚴格落實醫療品質安全核心制度,規範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醫療服務專案和相關技術。 主動公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時間、服務專案和醫務人員執業資質;客觀、真實、完整記錄相關病歷資料;引導就醫者合理診療,依法依規收費,嚴格落實醫療機構價格公示、提供費用明細清單制度,保障患者查詢權和知情權;規範藥品和醫療器械購買,按照適應症合理使用;嚴格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用藥品、抗菌藥物和植入性醫用材料的使用管理;加強投訴管理,排查執業風險,消除安全隱患。 要嚴肅查處美容醫療機構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超範圍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嚴肅查處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醫療器械和消毒器械的行為,嚴肅查處違規分解手術專案、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專案名稱和標準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
(三)嚴厲打擊非法制售藥品醫療器械行為。 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要按照《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管理,依法生產、守法經營。 美容醫療機構應當向有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購買藥品、醫療器械,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按照適應證依法合理使用醫療器械。 嚴格境內上市的藥品和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管理,嚴肅查處未取得註冊批准上市的產品,嚴肅查處未依法取得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合法資質的,從事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四)嚴肅查處違法廣告和互聯網資訊。 醫療美容廣告屬於醫療廣告,非醫療機構不得發佈醫療廣告,互聯網第三方平臺不得為非醫療機構發佈醫療美容服務資訊。 美容醫療機構應當規範自設網站、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發佈醫療資訊、廣告內容,發佈醫療廣告,要嚴格按照《廣告法》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依法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並按規定發佈醫療廣告。 要嚴肅查處未經依法審查批准,發佈醫療廣告或以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專題(欄)、健康科普等形式變相發佈醫療廣告、虛假信息的行為。
三、職責分工
(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中醫藥主管部門。 市衛生健康委牽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協調各相關單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各區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要結合《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醫療美容綜合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滬衛醫 〔2020〕53 號)、《關於印發<上海市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管理辦法>的通知》(滬衛規 〔2021〕11 號)、《關於印發<上海市醫療機構信用資訊管理辦法>的通知》(滬衛規 〔2021〕12 號)、《關於轉發<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開展醫療服務多元化監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滬衛醫便函 〔2021〕94 號)等有關要求,開展美容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監督檢查,加強美容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綜合監管,規範醫療美容服務,嚴厲打擊無證醫療美容行為。 市中醫藥管理局配合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二)網信部門。 依法處置相關部門認定的互聯網醫療美容相關不良資訊(見附件 1), 查處違法違規網站。
(三)公安部門。 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依法嚴厲打擊醫療美容領域制假售假、非法經營、非法行醫等犯罪行為。
(四)海關。 加大藥品和醫療器械進口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醫療美容相關走私藥品和醫療器械、進口無證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
(五)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對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生活美容機構涉嫌未取得合法資質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及時通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加強對醫療美容行業價格違法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查處。 加強醫療美容廣告監管,依法查處違法發佈虛假醫療美容廣告。
(六)郵政管理部門。 督促寄遞企業嚴格落實實名收寄、收寄驗視、過機安檢”三項制度”,配合相關部門加大對藥品、醫療器械類物品查驗力度,嚴防相關禁寄物品流入寄遞管道。
(七)藥品監管部門。 依職責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藥品、醫療器械。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 (2021 年 6 月至 8 月)。 各部門、各區衛生健康委、各辦醫主體要按照本方案內容,細化工作要求,部署落實專項整治工作。 各區衛生健康委要牽頭建立轄區醫美專項整治工作機制,及時組織開展對非法醫療美容行為的排查工作,組織醫療美容機構開展依法執業自查工作,加強宣傳動員,營造打擊非法醫療美容的社會氛圍。
(二)集中行動階段 (2021 年 8 月至 9 月)。 各區要將本次專項整治納入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範疇,細化具體措施,聯合各部門集中力量查處一批違法行為,加強宣傳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打擊非法醫美的社會震懾。
(三)強化鞏固階段 (2021 年 10 月至 11 月)。 要強化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投訴舉報、媒體集中反映的非法醫療美容問題,開展聯合監管、重點整治,鞏固長效監管機制。
(四)總結交流階段 (2021 年 12 月)。 全面總結本地區、本部門專項整治工作情況,按要求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相關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協調。 醫療美容消費者眾多,各類糾紛爭議多發,社會關注度高,各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紮實開展專項整治,確保整治效果。 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建立專項整治工作聯絡員制度,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及時溝通資訊、通報工作進展,研究解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二)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職,落實本部門有關工作任務。 同時,要按照本市《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滬府辦規 〔2020〕5 號)、《上海市打擊無證行醫部門辦案配合工作的意見》(滬衛計監督 〔2018〕30 號)等工作要求,強化部門協作,發揮綜合監管合力。 市衛生健康委將把該專項整治工作列為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內容。
(三)多管齊下,強化案件查處。 要貫徹《上海市非法行醫舉報獎勵辦法(試行)》(滬衛監督 〔2019〕25 號)有關規定,加強有獎舉報政策宣傳,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非法行醫行為。 各區、各有關部門也要暢通投訴舉報管道,對有關投訴舉報及時核查並依法處理。 要強化問題導向,多方收集發現線索,加強對網路平臺、視頻應用、微信公眾號、生活服務類APP等管道的違法線索排查。 對於工作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案件線索,要及時通報相應部門。 要強化結果導向,對違法線索深挖細查,涉及多部門職責的,要加強部門聯合辦案,嚴懲違法機構和不法分子,提高執法震懾力。 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有關規定,對涉嫌犯罪的,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各級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強化宣傳,正面輿論引導。 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查處、誰曝光」的原則,按月曝光有關執法案件和典型案例,揭示違法違規行為的危害和後果。 要製作多種形式的宣傳材料,多管道開展科普宣傳,發佈警示資訊,充分利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等載體,在暑假、長假日等重點時段,對醫療美容主要受眾加大宣傳力度,擴大宣傳覆蓋面,提升消費者辨識能力,引導消費者理性選擇醫療美容服務。
(五)標本兼治,健全長效機制。 要按照「機構自治、行業管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管理框架,不斷健全部門聯動、區域協作、社會共治、打建並舉的工作機制,推進醫療服務多元化監管。 督促美容醫療機構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定期開展依法執業自查;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健全部門間資訊溝通機制,創新監管手段,嚴格監督執法。 推進醫療美容機構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建立違法機構和人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六、資訊報送
(一)工作月報
請各相關委辦局、各區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於 2021 年 8 月至 12 月每月 5 日前,將上一月的打擊非法醫療美容專項整治工作數據和典型案例情況(見附件 2) 以電子版本形式報送至市衛生健康委。
(二)工作總結
請各區衛生健康委於 2021 年 12 月 7 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包括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和建立長效機制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打擊非法醫療美容專項整治工作匯總表”(見附件 3), 以電子版本形式報送至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 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負責匯總全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專項整治工作情況,並於 2021 年 12 月 14 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等相關材料報送市衛生健康委。
請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上海海關、市市場監管局、市郵政管理局、市藥品監管局於 2021 年 12 月 14 日前,將本部門工作總結報送至市衛生健康委。
市衛生健康委聯繫人:
市衛生健康委綜合監督處 范力星 電話 :23117903
傳真 :23117913 電子郵箱 :jdc@wsjkw.sh.gov.cn
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 王乙紅 電話 :33976135
市委網信辦聯繫人:孔岩
電話 :64743030*2218 傳真 :64747115
市公安局連絡人:
經偵總隊 陸琦 電話 :22029135 傳真 :22029138
治安總隊 劉毅 電話 :22023287 傳真 :22023244
上海海關聯繫人:潘潔
電話 :60157145 傳真 :60157134
市市場監管局聯繫人:孫曉霞
電話 :64220000*1620 傳真 :54236885
市郵政管理局聯繫人:李長松
電話 :62485566*8037 傳真 :62490707
市藥品監管局聯繫人:孟琪瑛
電話 :18917605271 傳真 :63269330
市中醫藥管理局:殷瑋瑋
電話 :23117928
附件 :1. 互聯網醫療美容相關不良資訊移送單
2.打擊非法醫療美容專項整治工作月報
3.打擊非法醫療美容專項整治工作匯總表
相關附件 附件 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