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申請駁回俄亥俄州反壟斷訴訟:使用者多不代表就是公用事業
據報導,Google上週五申請駁回俄亥俄州總檢察長發起的一場訴訟,他們認為不能僅僅因為該公司的搜尋引擎廣受歡迎就認定它是公用事業。 “要像俄亥俄州那樣認定Google搜索是’公用事業’,就等於宣佈這是一家俄亥俄州可以收購、建造、擁有或運營的企業。 但這很荒謬。 ”
Google在檔中說,「俄亥俄州不可能完成此事,原因很多,其中的一項重要原因在於,它無權按照自己的意願決定人們在網上看到什麼資訊。 ”
俄亥俄州總檢察長戴夫·約斯特(Dave Yost)今年6月起訴Google,稱該公司的搜索功能應當受到像水務、電力和交通等公用事業公司一樣的監管。
Google週五表示,”按照法律規定,該州的要求就好比某些城鎮的人喜歡從福克斯新聞和《紐約時報》獲取新聞,喜歡去沃爾瑪購物,就宣布這些公司是’公用事業公司’一樣。 ”
約斯特曾經表示,該公司在其有機搜尋結果中給予旗下Google Flights等產品優待時,存在阻礙競爭的行為。 該訴訟認為,Google應當對競爭對手的產品一視同仁。
Google表示,這一結果應當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因為這都屬於編輯決策。
“該州不能干涉受保護的表達,更不用說想要控制Google必須或必須不在搜索頁面中包含哪些內容。” Google說。
Google的抗辯還包含一些技術性內容。 Google搜索以何種機制出現在俄亥俄州的電腦上是一項重要因素。 按照俄亥俄州的法律,Google並不屬於「公共承運人」,部分原因在於它其實並沒有運輸任何人或任何東西。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只是在傳輸數據。
“Google搜索並不運送大宗商品,而是根據人們的獨特需求不斷提供有用的資訊。” Google說。
Google和約斯特尚未作出進一步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