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賠摩托羅拉5112萬美元利息 海能達:不認可美法院判決金額 將提起上訴
海能達發佈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美國伊利諾伊州法院通知,針對公司與MOTOROLA SOLUTIONS INC.(以下簡稱”摩托羅拉”)、摩托羅拉馬來西亞公司之間的商業秘密及版權侵權訴訟案件的一審判決(Judgement)后雙方提交的部分動議作出決定(Order):
法官否決了摩托羅拉對利息補償的計算方式,認同公司提出的利息計算方式,判決公司賠償摩托羅拉 51,128,975 美元的利息;判決公司支付 2,674,631.36 美元的訴訟雜費。
海能達表示,上述關於利息金額的判決,是法官基於一審判決的金額,按照海能達主張的計算方式計算所得。 海能達不認可一審判決的金額,故也不認可本次利息賠償的判決金額,僅對利息提出了合理的計算方法,法官採納了海能達提出的利息計算方法。
截止本公告日,本案仍處於審后程式(Post Trial)階段,雙方提交的其他未決動議仍在法院審理過程中。
公告稱,目前海能達生產經營一切正常,本次法官對雙方動議的決定對公司經營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根據美國法律,本次訴訟的上訴期從利息賠償判決日起算 30 日內,即美國時間 2021 年 9 月 10 日之前。 海能達不認可一審判決及本次動議的判決結果,將充分行使美國司法程式賦予當事人的各項抗辯權利,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起上訴,進一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上訴程式一般為期 2-3 年。 海能達相信,美國司法系統終將對該糾紛做出公正的裁決。
據悉,2017年3月15日,海能達的兩家全資子公司美國公司和美西公司收到美國伊利諾伊州法院送達的訴狀,摩托羅拉及摩托羅拉馬來西亞公司起訴海能達及美國公司、美西公司商業秘密侵權,認為海能達部分產品侵犯了摩托羅拉商業秘密。
2021年1月12日,美國伊利諾伊州法院法官認可海能達公司在審後程式提出的研發費用賠償金額屬於重複賠償金額的意見,對先前判賠金額進行了調減,其中商秘部分損失賠償金額調減0.736億美元,商秘部分懲罰性賠償金額調減1.472億美元,整體賠償金額由7.65億美元調減至5.43億美元,減少了2.22億美元。 同時,法官還駁回了摩托羅拉在審后程式提交的關於增加額外賠償的動議,但支援了摩托羅拉要求賠償利息的動議,雙方之後應向法院提交關於利息計算金額及計算方式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