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炮轟下 美國互聯網巨頭為何更強大了?
全球科技公司都在面臨與日俱增的反壟斷壓力,這種影響已經反映在一些互聯網企業的財報中。 多家互聯網企業表示將持續關注監管變化帶來的影響,包括數據安全保護以及反壟斷審查等。 美股市場上,包括蘋果、Google、Facebook、微軟和亞馬遜在內的科技巨頭近期也都發佈了新一季度的財報,業績創下了歷史新高的同時,股價持續上漲,並未受到反壟斷監管的影響,
針對全球反壟斷監管加強的趨勢,業內人士認為,反壟斷的初衷是好的,對於不利於市場競爭的行為進行監管,促進競爭,並不是制約企業的發展。
歐美掀起反壟斷高潮
在美國,對於科技巨頭的長期壟斷地位已經引起了市場參與者的不滿。 去年遊戲公司Epic Games對蘋果公司提起訴訟,這一重磅審判掀起了美國反壟斷的高潮,並將矛頭直接指向了蘋果、Google等平臺的分成模式。
此外,針對Facebook、Google和亞馬遜等互聯網平臺的指控主要集中於數位廣告市場,反對者希望迫使Google以及Facebook等巨頭公司拆分旗下互聯網業務。
美國監管對科技公司的反壟斷打擊也在加強。 就在上周,美國兩黨宣佈了一項新的《開放應用市場法案》,希望徹底改變蘋果和Google運行其移動應用商店的商業模式。
拜登政府也對科技巨頭採取了更為激進的態度,並任命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 的新主席——激進的反壟斷律師莉娜·可汗(Lina Khan),後者以反對互聯網技術平台的壟斷而聞名。
與此同時,歐洲也加大了對美國互聯網科技公司的打擊力度。 今年5月,歐盟監管機構首次對蘋果公司出手,指控蘋果公司濫用市場主導地位,蘋果最高面臨全球營業額10%的巨額罰款。
星展銀行(中國)投資策略師鄧志堅對第一財經記者:「科技行業非常特別,如果沒有創新就沒有差異化,技術就會止步不前,行業也將失去競爭。 因此反壟斷不能把企業的競爭力磨平,不能把企業的優點去掉,把實力降到和所有的企業都一樣,這樣就失去了反壟斷的意義。 ”
不過,反壟斷的呼聲與美國巨頭的市場表現出現了分裂:美國的科技巨頭在反壟斷的反覆打壓下,增長勢頭並沒有放緩,反而變得更加強大了。
從美國幾大科技巨頭近期公佈的財報來看,儘管面臨監管壓力,但它們的業績繼續保持強勁,第二季度財報利潤創下新高,股價上漲勢頭不改,市值屢破記錄。
目前,包括蘋果、Facebook、亞馬遜、微軟和Google在內的美國科技巨頭的市值都超過萬億美元,其中蘋果和微軟的市值超過2萬億美元。 過去一年,Google股價漲幅超過80%,Facebook和蘋果股價漲幅分別接近40%和30%。
美國對互聯網科技巨頭的反壟斷監管為何對市場影響不大? 對此,鄧志堅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反壟斷的主要目的是能夠使得更多競爭參與者加入到行業中來,但是最後誰會勝出,還是要看企業的競爭力,大型的互聯網平台優勢依然明顯。 ”
他還強調,從歷史來看,大型的科技公司即使遭到了反壟斷審查,但只要核心業務不受影響,核心客戶忠誠度不變,那麼反壟斷對公司的影響也會非常有限。
鄧志堅認為,即便大型平臺應用商店的抽成比例下降,但也不會對企業產生致命的打擊。 “除非有一天,蘋果手機必須開放系統,允許第三方側載,那麼這時候蘋果於其他手機的差距就會馬上縮減,使用者將有更多的自由選擇權。” 鄧志堅對第一財經記者說道。
創新能力使強者愈強
對Google和Facebook等巨頭企業而言,它們的規模和數位廣告的增長勢頭使其更容易承受監管的壓力。 這些公司利用其龐大的用戶優勢提供創新服務,並且在疫情期間擴大了這種優勢,這使得新進者很難有機會與之競爭。 對投資人來說,也難以尋找到與這些科技巨頭一樣能夠快速實現價值增長的標的。
另一方面,美國科技巨頭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擁有不斷創新的理念和能力,這將使得企業能夠快速地實現商業模式的轉變,始終能夠找到盈利的增長點。
這也是監管者與大型科技平台之間最主要的區別之一:企業可以利用技術的發展快速創新,而監管機構則難以跟上技術創新的節奏。
例如,Facebook已經在為一個不再由社交網路主導的未來做好準備,這個全新的世界也被稱作為”元宇宙”,由虛擬和增強現實技術來實現,將真實和虛擬世界融為一體。
“科技公司比監管機構擁有更多的行業資源和知識技能。” 研究公司Futurum Research分析師丹尼爾·紐曼(Daniel Newman)在近期的一份報告中寫道。
紐曼認為,美國冗長的司法程式也加大了反壟斷監管的難度。 美國監管機構從法律層面立法到最終實施監管,可能需要數年時間才能實現,並且途中會受到種種挑戰,包括國會的巨大分歧,這使得監管對於短期市場不會有立竿見影的效果。
“鑒於對科技巨頭實現此類反壟斷的制裁必須要通過立法措施,而這些立法也會極具爭議,比如要拆分Google或者亞馬遜,這幾乎是不太可能的。” 紐曼稱。
韋德布希的艾夫斯表示:「只要投資者沒有看到立法者對擬議的反壟斷法規達成明顯的共識,他們就會認為科技公司的風險可控,因此將繼續買入科技股。 ”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美國科技公司就能完全躲過監管的約束,目前針對這些互聯網巨頭最直接的影響就巨額罰款。 不過相比立法而言,交罰款似乎是科技公司更能夠接受的一種方式。
“有時候,歐美政府對科技公司罰款也能説明到國家財稅,這似乎是一種令雙方都能接受的更好的權衡方式。” 鄧志堅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除了反壟斷之外,數據隱私保護也是監管機構日益詬病互聯網巨頭平臺的領域。 但是分析師認為,對於隱私或者用戶數據的保護將會使得科技巨頭的優勢更加明顯,而不是削弱它們。 “因為這些公司通常都有很好使用者隱私保護協議,並且擁有很多資源來解決隱私和法律問題。” 投資公司Capital Group的分析師Tracy Li最近在一篇博客中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