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起火爆炸事故頻發 這六點莫忽視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廣大消費者中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據中國自行車協會2020年11月披露的數據顯示,近年來,我國電動自行車年銷量超過3000萬輛,社會保有量接近3億輛。
與此同時,電動自行車起火爆炸事故也呈現多發的態勢。 如,今年5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一社區電梯內電動車發生起火爆燃,僅3秒鐘,火焰就吞噬了整個電梯間,造成電梯內5人不同程度燒傷,其中一名5個月大的嬰兒8根手指指尖脫落,形成了永久性殘疾。 又如,今年7月18日,浙江省杭州市一輛電動自行車在行駛途中突然自燃起火,車輛上的父女兩人當場被大火吞噬,經醫院診治,父親燒傷面積超過90%,除了燒傷,還有肺部的爆炸傷; 女兒燒傷面積達95%,病情極其危重。
據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2021年7月發佈的信息顯示,今年以來,全國發生電動車火災事故6462起。 從火災場所看,居民住宅、自建房和沿街門店是電動車火災高發場所。 從起火原因看,電氣故障和自燃是造成電動車火災的主要原因,分別占電動車火災總數的62.1%和23.5%; 而過充電、電池單體故障、電氣線路短路是導致電動車電氣火災的根本原因。 從發生月份看,電動車火災隨氣溫升高呈逐月上升的趨勢明顯,6月份1215起,相比1月份增幅高達56%。
國家輕型電動車及電池產品質檢中心經分析發現,電動自行車相關安全事故主要呈現以下幾方面特點:以往是交通事故較多,現今是火災事故較多;車輛改裝是引發事故的關鍵行為;電池和充電器是造成事故的重要源頭。 對此,中消協聯合國家輕型電動車及電池產品質檢中心向消費者發出消費警示:
務必到正規的經營者處購買
2019年以來,市場監管總局已先後三次組織對電動自行車產品實施了國家監督抽查,2019年抽查80批次、2020年2季度抽查158批次、2020年4季度網抽39批次,不合格發現率分別為28.8%、15.1%、25.6%。 抽查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集中在電氣裝置、車速限值、淋水涉水性能和車速提示音等七個方面。 其中,電氣裝置專案不合格就極易引發起火事故。 因此,消費者務必到正規銷售場所或者口碑較好的電子商務經營者處購買電動自行車。 選購時,還應仔細核查是否具有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相關零部件參數是否與合格證上標示一致(如電池類型、容量、型號等)。 遠離「三無」或者非標、超標電動自行車。
使用原裝充電器適度充電
原裝充電器與電池的充電保護功能相適配,而其他充電器則缺乏此方面的保障,在充電過程中可能會損壞電池而增加安全風險。 此外,在充電時,一要注意避免過度充電。 充電時間過長不僅會影響電池性能,還容易因電池持續高溫發熱而引發起火爆炸,因此,電量充滿後要及時切斷電源。 二要注意規範佈線。 切勿貪圖方便而私拉亂接電線或飛線充電,線路過載易引發火災,建議加裝短路和漏電保護裝置。 三要注意充電環境。 如夏季溫度較高,剛使用完的電動自行車電池會比較熱,此時切勿立即充電。 充電時,要將充電器放在容易散熱的地方,並隨時檢查充電情況,盡量不選擇夜間睡眠時充電。
切勿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
一般情況下,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符合相關安全標準,很大一部分爆燃事故是由非法改裝造成的。 據瞭解,當前存在一些擅自增加電池容量或是將體積大、容量小的鉛酸電池非法改裝成體積小、容量大的鋰電池等情況。 在改裝過程中容易破壞整車電氣線路的安全性能,從而引發車輛電氣線路過載、短路等故障,火災事故的機率也相對增大。 中消協、國家輕型電動車及電池產品質檢中心提醒廣大消費者切勿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 若電動自行車電池已過有效期或者在有效期內發生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的,盡量更換同款電池產品,避免因電池不適配而引發事故。
選擇統一配置的充電和停放地點
不少消費者習慣將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停放、充電,有的甚至停放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一旦起火燃燒,產生的火焰和高溫有毒煙氣在很短時間內充滿整個空間和通道,不利於人員疏散逃生。 對此,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明確”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並”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 “因此,不要將電動自行車推進樓內,更不要將拆卸下來的電池拿入室內進行充電。 充電、停放電動自行車時要服從社區統一管理,選擇具有較高安全保障的地點。
增強安全意識,勤檢查、常維護
消費者應當主動學習和瞭解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以及有關消防知識,注意科學用車,避免電動自行車或者電池出現暴曬、淋雨等情況,同時也盡量遠離溫度過高的熱源,以免影響鋰電池本身的散熱性能,造成電池內部溫度過高,導致隔膜熔穿和短路現象。 建議每年到銷售點或者有資質的維修場所對電動自行車的線路、電池等零部件進行檢查、保養和維護,切忌擅自拆卸電氣保護裝置。 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線路存在老化、磨損等情形或者電池已經出現質量問題影響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的,要及時予以更換,避免”超期服役”。
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消法》規定,消費者依法享有人身財產安全權、知情權、獲得賠償權、監督權等權利。 因此,消費者在購買或者維修電動自行車時,要主動索取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 消費者發現經營者生產或者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沒有CCC認證、相關零部件參數與合格證上不一致,或者不符合電動自行車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可以通過12315熱線電話或者資訊化平臺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提供案件線索。 消費者因電動自行車品質原因造成人身傷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請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經營者拒絕賠償的,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或者消協組織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