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蘋果沒有通話錄音? 錄音可作為證據嗎?
近日,「阿裡巴巴員工遭性侵」事件引發大量關注。 目前,事件最新動態是阿裡張勇宣佈辭退涉事男員工,並且有兩名高管引咎辭職、首席人力資源官被記過處分。 此外,警方也在針對此事進行調查取證。 “阿里員工被性侵”案卻也意外的將無關聯公司蘋果捲入其中:蘋果沒有通話錄音功能。
文/DorAemon
事件中,被侵犯的女員工透露,自己在事發後曾給對方打電話確認過,對方承認了自己的行為;但是因為蘋果手機沒有錄音功能,導致沒能留存證據。 所以報警后,對方又矢口否認。
這讓很多人替該女員工惋惜,從而「遷怒」到iPhone不提供「通話錄音」功能上。
很多網友在社交平臺上吐槽蘋果不支援通話錄音。
那麼,今天三言財經特地探討下兩個問題:
一是蘋果公司為什麼不支援通話錄音?
二是在阿裡案中,假如有通話錄音,是否可以作為證據呢?
為什麼蘋果不支持通話錄音
首先,來聊一聊蘋果不支持通話錄音的原因。
其實,iPhone不提供通話錄音功能的相關討論早已有之。 在各大社交平臺中都可以看到消費者對這個問題的討論,甚至還有人說不買iPhone就是因為其不提供通話錄音功能。
即使不從法律取證角度來說,通話錄音功能在日常生活中也能帶來很多便利。 比如工作中領導通過電話安排任務,萬一事後沒記住可能會影響工作進度和品質。 如果能夠將通話錄音,便無此擔憂。
既然是一種能夠提供便利的功能,那麼如今iPhone已經出了十多代產品,為何仍然不提供呢?
一個重要原因可能是受到各國法律法規限制導致的。
通話錄音在不同國家中屬於涉及個人隱私問題,同時隱私權也是公民重要權利之一。 因此,部分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要求禁止提供錄音功能。
比如美國早在1986年出臺的《聯邦電子通訊隱私權法》就已經對個人網上數據隱私權做了約束;此外,通話錄音問題在美國不同州的法律框架下也有不同的規定。
像美國伊利諾伊州等10個州要求居民遵守「雙方同意」規定,即要想通過電話記錄談話,必須得到對方同意;而像華盛頓特區等39個州則要求”一方同意”,即在通話中只需要有一個人知道通話被記錄即可。
假如一個美國人在需要「雙方同意」的州內,未經對方許可就把通話內容錄音,那麼不僅這段錄音不能當作證據,自己還會因違反規定被處罰。
德國刑法就錄音問題的相關規定
除了美國,還有很多國家都不允許通話錄音。 比如德國刑法就有相關規定,如果違反規定將通話錄音,則會坐牢並處罰款。
此外,法國、英國以及日本等國家都出臺過相關法律法規,對通話錄音做了嚴格約束。
那麼,蘋果作為一個面向全球的跨國公司,最節省成本的銷售方式就是以通用型售賣產品。 如果針對不同國家法律法規,生產製造對應的手機、電腦等,無疑會大幅度增加公司運營成本。
所以,乾脆不提供通話錄音功能,就可以一勞永逸解決涉及的法律問題。
實際上,Android原生系統自從6.0版本起就移除了通話錄音的官方API,但仍然默許開發人員自行創建錄音方法;但在Android9.0中,Google徹底取消了通話錄音功能。 不過,開發者仍然可以通過獲取ROOT許可權來提供這一功能。
Google的這一行為就被認為是對隱私問題的一種應對方式。
由於Android本身開源屬性,所以國內的手機廠商獲取Android授權后,都會在原生基礎上深度定製。 最終國內Android系手機也就都支援通話錄音功能。
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禁止通話錄音行為,但要求通話錄音者首先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其次錄音不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蘋果公司一直不提供通話錄音的主要原因是受限於各國法律規定。
對此問題,三言財經也諮詢了蘋果官方客服,但對方回應稱並不清楚具體原因為何。
如何用iPhone實現通話錄音功能
三言財經實際測試,使用者使用蘋果公司官方提供的各種軟體、設置等均無法實現通話錄音功能。 此外,也不能通過iPhone上的「語音備忘錄」和「錄屏」功能將通話記錄下來。
通常情況下,要想記錄iPhone通話,必須要開免提,然後拿另一部能夠錄音的設備記錄。
但這種方式非常受通話環境限制,如果環境雜音嘈雜,就很難將通話內容錄下來。
還有一種辦法就是「越獄」 將 iPhone 越獄後,就可以繞開 iOS 系統限制,通過安裝外掛程式的方式記錄下語音通話。 不過,這種方式門檻較高,而且有可能損壞手機,因此適用性並不廣泛。
所以,只剩下一種方式,既使用第三方軟體。
蘋果公司並沒有禁止第三方開發者為使用者提供通話錄音功能,所以在iOS App Store中,可以搜索到非常多宣傳稱能夠實現通話錄音的軟體。
三言財經隨機下載了幾款通話錄音軟體發現,要想使用通話錄音功能,首先必須要充值。
測試的幾款軟體有的需要連續包年使用,包年費用從198元到298元不等;
有的則是直接充值虛擬幣,通話時再按照通話時長扣除對應虛擬幣費用。 比如上圖中這款APP,1元錢對應10虛擬幣;電話錄音計費方式為8虛擬幣每分鐘。
此外,除了需要付費享受服務外,要實現通話錄音,必須要從第三方軟體內提供的撥打管道撥通電話。 如果使用iOS原生電話APP打電話,則無法實現通話錄音功能。
三言財經選擇了用充值方式提供通話錄音的App體驗。 充好值后,進入軟體內的電話錄音入口撥打電話即可。
撥打后,系統會彈出一個手機號要求使用者點擊,同時app提示通話錄音是通過178、184開頭的號碼進行錄音,平臺會自動轉接,接聽方正常顯示本機號碼。
通話結束后,APP自動保存這段電話,並且使用者可以下載保存備用。
實際測試發現,這款App的通話錄音功能比較完善,錄音品質較好,能夠完整並且清晰的記錄通話內容。
總結一下,要實現iPhone通話錄音,目前只能開免提配合另一台錄音設備記錄;越獄或者使用第三方軟體實現,但是越獄和第三方軟體使用門檻較高,而且不能用系統原生的電話App。
通話錄音是否可以作為「性侵案」證據
瞭解了蘋果不提供通話錄音功能以及如何在iPhone上實現該功能后,我們繼續探討一下通話錄音是否能夠作為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證據。
三言財經瞭解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通話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 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錄音證據。 如果對方有異議時,法院或者鑒定機構會要求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將有問題。 另外錄音完畢後要整理成書面材料,並刻製成光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簡而言之,通話錄音要作為證據使用,則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通話錄音的取得方式必須合法,錄音者必須不是在被逼、被脅迫的情況下被錄音。 任何通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取得的證據都是無效的;
第二,錄音的對象必須是法律關係中的當事人;
第三,通話錄音要留下原始載體。 也就是說,用手機記錄好通話內容后,即使將錄音下載到電腦上,也應該把手機提供給法院。
第四,如果只有錄音一種證據,仍然有被法院排除的可能性。 犯罪行為是否被定罪,往往需要一整條證據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才能夠達到證明案件事實的法律效果。
那麼,在「阿裡巴巴員工被性侵」一案中,假設受害者有通話錄音,那麼可以作為證據定罪嗎? 三言財經也就此事諮詢了知名律師趙佔領。
趙律師表示,如果該案中有通話錄音,關鍵就是要證明錄音中通話人的真實身份。 比如要確定錄音中女方就是受害者,而男方是她的領導。 如果身份得以確認,那麼自然可以作為證據;
如果通話錄音中不能確認身份,或者當事人否認錄音中是自己,那麼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通過技術手段鑒定,來判斷錄音中的人是否是當事人。
在今天測試中,iPhone通過第三方App實現通話錄音,是需要撥打一個虛擬號碼實現。 雖然在電話接收方顯示的是自己號碼,但撥出方並不是,這種情況下,通話錄音能作為證據嗎?
針對此問題,趙律師介紹稱,實際上只要能夠確認錄音真實有效,並且能夠確認錄音中就是當事人本人的話就可以作為證據。 而通話錄音中,電話號碼恰好是兩個當事人自己的號,則是更直接證明當事人身份的證據之一。
雖然現實情況是阿裡巴巴女員工沒有通話錄音作為證據,但是趙律師表示,這並不意味著嫌疑人能夠逃脫責任和法律制裁。
根據阿裡巴巴官方聲明,涉事的阿裡巴巴男員工已經承認和受害者有過親密接觸。 雖然沒有通話記錄,但是通過警方刑偵手段以及各種其他證據,仍然能夠將事實還原。
另一方面,假設本案中只有通話錄音這一唯一證據,並且當事人也承認了錄音中內容屬實,趙律師表示這種情況下通話錄音也能成為證據。 不過,如果將通話錄音作為定罪的依據來看,則是否能依靠錄音定罪必須要根據實際內容決定。
若錄音中可以明確確認當事人存在犯罪行為,那麼這段錄音就可以成為定罪的依據;若錄音中並不能明確確認當事人存在犯罪行為,那麼則需要更多證據作為佐證。
所以,缺失通話錄音雖然”遺憾”,但並不會導致壞人能夠輕易逃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