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稱被上司性侵 阿裡需要承擔責任嗎?
電商巨頭阿裡巴巴捲入女員工自曝遭受領導性侵的風波中。 8月7日,在一社交平臺上,一名阿裡巴巴認證員工曝出,該公司一名女員工出差時,被領導要求在KTV陪客戶,遭客戶猥褻,被灌醉后,這名領導四次進入她的房間,對女員工實施強姦。 事後,女員工向HR和上級反饋無果,最終通過在食堂發傳單維權引發廣泛關注與熱議。
網路帖文同時曝出上述女員工在公司內網發帖,講述了事件經過。 文章稱,她已經報警,在配合員警做完身體檢測、現場指認和收集證據后,她生不如死,甚至在衛生間割傷手腕,而在她向公司揭發此事後,涉事的領導曲一(真名王某)”像往常一樣,活躍在各個群裡”。
女員工發佈的網帖稱,這一事件涉及多名人員,其中曲一是涉事的領導,為阿裡巴巴淘鮮達華北區商家運營組長,客戶指濟南華聯超市的員工張某,另外還提到了她向上反映此事涉及到的阿裡巴巴的一些主管,包括淘鮮達LKA(地方性重點客戶)負責人、同城零售負責人等。
網帖還提到,這名女員工多次向公司尋求處理,”卻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敷衍”,她的訴求則很簡單——開除曲一,且永不錄用。
淘鮮達是阿裡巴巴在新零售領域的一個線下專案,以生鮮百貨為主要業務範圍,為消費者提供一小時內送達服務。 目前,多家超市門店已接入淘鮮達服務。
8月8日上午,阿裡巴巴方面回應《財經》記者稱,濟南警方已對該案進行調查,涉事員工已被停職,該公司將全力配合警方調查,密切關注警方調查進展和結果。
阿裡巴巴方面表示,無論是猥褻還是性侵,都是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阿裡巴巴決不容忍。 該公司已成立由蔣芳牽頭的內部獨立調查組,對此事和事發後在公司內舉報全過程進行全面調查,並向全體員工公佈調查結果。
公開信息顯示,蔣芳為阿裡巴巴18名創始員工之一,花名”滅絕師太”,曾長期擔任阿裡廉正反腐部門的主管,現任阿裡巴巴CEO張勇的國際業務特別助理,兼阿裡巴巴集團副首席人力官。
針對此事,阿裡巴巴董事局主席兼CEO張勇8月8日淩晨在公司內網發帖,用”震驚””氣憤””羞愧”來表達對員工涉嫌侵犯女同事事件的感受。
張勇在內網帖中,為此事中各級主管的冷漠和沒有及時處理道歉。 儘管警方仍在調查階段,但阿裡巴巴內部認為,事情在員工反饋后沒有得到迅速地回應處理,存在重大問題。
8月7日晚,阿裡巴巴成立的獨立調查組發出第一封內部公告。 調查組認為,相關主管和HR同理心不夠且有重大判斷失誤,應進行認真檢討、嚴肅反思。 調查組還公佈,除涉嫌男員工被停職接受警方調查,該員工的一級二級主管、一級二級HRG總共四人也被停職配合內部調查。
至發稿前,《財經》記者尚未聯繫到涉事的女員工和王某。 《財經》記者多次撥打涉事的濟南華聯商戶員工張某的電話,併發去簡訊求證,均未得到回復。
據《武漢晨報》報導,張某認為目前對他的指控不實,”我現在覺得自己比較冤屈,猥褻是誣陷,我相信警方會秉公執法,還我一個清白。 ”
8月8日上午,濟南華聯超市有限公司(下稱”濟南華聯超市”)在公眾號發佈聲明,表示會全力配合警方工作,涉嫌員工現已停職正在接受警方調查,目前已成立專門調查組對此事進行調查。
因阿裡巴巴當事女員工所述此事發生在濟南出差時期,8月8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對「阿裡女員工被侵害」警情,目前正在積極調查取證,警方調查偵辦結果,將及時向社會通報。
01
職場性騷擾用人單位負何種法律責任
目前,阿裡巴巴女員工被侵害事件警方正在調查。 如果指控的性騷擾或者性侵成立,那企業的職責和義務是什麼?
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律師呂孝權,接觸過多起職場性騷擾、性暴力案件。 呂孝權對《財經》記者表示,民法典人格權編第1010條明確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呂孝權稱,中國多部現行法律對防止職場性騷擾都有規定,比如民法典、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 從宏觀層面來說,對於用人單位應當採取相關的措施有一些法律規定,但是遺憾的是法律對涉事單位的責任認定並不明確,比如,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採取合理的預防、調查處置等措施,應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現行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也沒有對應的配套制度,”我認為,這一定程度上來說為實踐當中架空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留下了一個後門。 ”
近年來,實踐中有一些案例,比如在網上發帖控訴,甚至實名指控某知名的企業高管或者是同事對員工實施性騷擾。 “但很少看到用人單位被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而按照現行的國際社會的通常做法,用人單位應該承擔連帶的民事賠償責任。” 呂孝權指出。
在一些歐美國家,發生這種職場的性騷擾,員工向企業投訴以後,如果企業沒有採取相關的救助措施或者防止措施,其承擔的責任可能會優先於性騷擾實施者,甚至需要支付巨額的賠償金,”這是一種懲罰性的賠償責任,而不是一種補償性的賠償責任。 ”
目前,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出現過一些類似的訴訟——有員工在起訴性騷擾實施人的同時,把用人單位作為共同被告起訴,但是企業承擔的連帶責任,一般是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法院支持員工訴求的案例也不多。 ”
呂孝權認為,一些法院還秉持固有的觀念,認為性騷擾的實施者是個人,企業本身並不是直接的侵權人,或從證據層面來說,以不能證明企業在性騷擾過程當中存在侵權行為或者處置不當等理由,追究企業的責任。
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將”性騷擾責任糾紛”列為新增案由,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呂孝權表示,這可以看作司法層面加大對性騷擾行為的干預力度。 此前針對性騷擾,受害人一般還要先發起勞動仲裁、勞動爭議訴訟或者一般人格權糾紛,現在可以直接將”性騷擾責任糾紛”列為起訴案由。
呂孝權所在的律所近年來一直在倡導和推進企業建立職場防止性騷擾的工作機制,並在一些企業試點,但運行效果並不理想。 “前段時間我們曾經做跟蹤回訪,發現有的企業機制雖然建立起來了,但後續沒有有效運行。 挺可惜的。 ”
02
“‘誰主張誰舉證’對性侵中的受害人並不公平”
呂孝權稱,基本上每一次面臨這種性別暴力案件引發網路討論,都會出現各種聲音。 比如此次阿裡巴巴女員工涉嫌被侵害事件,會有人對女方提出一些質疑:你為什麼要去喝酒? 為什麼要喝得酩酊大醉? “如果說我們還停留在這個層面,說明我們對性別暴力的圍觀和探討水準還太低了點。”
呂孝權稱,現行法律中這類案件證據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也值得探討,這直接關係到司法實踐當中,被害人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勝訴的可能性。 “除了觀念意識層面的原因,法律制度層面的滯後性和空白點也是很重要的一個因素,司法實踐對這類案件遵循傳統的舉證規則’誰主張誰舉證’對受害人並不公平,因為很明顯性騷擾、性別暴力案件,具有高度隱秘性的特點。”
對於一些在網路上發起性侵指控的受害人,呂孝權提醒,一定要充分認識到自己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他認為,能夠理解一些受害人因精神層面遭受重大的打擊,因此在網上發起指控,希望引起關注,推動案件向前發展。 “這種想法我覺得沒有問題,但是相應的法律風險也是存在的。”
他建議,受害人在發起網路指控前一定要慎之又慎,根據手中掌握的證據的充分程度來決定採取什麼樣的指控方式,包括是否實名指控等,”把自己的法律風險降到最低,否則反過來可能會被對方控告名譽侵權或者誹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