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開出首例電動車違停罰單 一居民把電動車推上樓被罰500元
8月1日《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施行,《規定》明確包括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在內的幾種消防違規行為,最高將面臨1萬元的處罰,近日,山西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隊晉源區消防救援大隊在轄區內開展高層建築專項整治行動時,發現在一棟高層住宅樓內,一輛電動自行車停放在消防通道中。
執法人員通過多方瞭解,終於找到電動車的主人閻某,並和物業一起與閻某多次溝通,但閻某仍然拒絕整改,執法人員當場對閻某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款人民幣500元。 最終,閻某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承認了自己的錯誤,表示今後將引以為戒,不再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