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浩申請撤銷仲裁再被駁回 曾被查封凍結千萬財產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羅永浩與浙江海寧嘉慧投資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民事裁定書公開,案號(2021)京04民特368號,審理法院為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裁定書顯示,原告羅永浩訴稱,在仲裁庭未追加鎚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主體參與仲裁的情況下,對案件事實認定錯誤,違反了仲裁的法定程式,存在枉法裁判情形等,請求法院撤銷北京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21)京仲裁字第0793號裁決書。
法院認為,在仲裁過程中,羅永浩並未提出申請追加鎚子科技公司為當事人,因此仲裁庭未追加鎚子科技公司並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仲裁規則》。 羅永浩就其提出枉法裁判的主張,但並未舉證證明仲裁員存在上述法律規定的枉法裁判的情形。 羅永浩提出的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理由不能成立,對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援。
本案裁判結果為,駁回羅永浩的申請。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海寧嘉慧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曾於2019年10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相關仲裁程序的財產保全,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申請人羅永浩價值價值14618013.70元的財產。
此外,羅永浩曾申請撤銷青島金石灝汭投資有限公司相關的仲裁裁決,同樣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