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時評:完善境外上市監管制度 繼續用好兩種資源
中共中央政治局30日會議提出,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 這一部署不僅是中國適應形勢變化不斷完善相關監管體系、規範相關企業行為的實際舉措,也反映了中國繼續用好兩種資源、推進對外開放的堅定決心。 境外上市是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要作出的自主選擇。 無論在哪裡上市,上市公司都必須符合上市地和經營地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
在這一前提下,中國支持企業依法合規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融資發展。 這種開放態度不會改變。
同時也要看到,隨著全球經濟金融形勢的深刻變化,企業發展基於的新模式、新技術層出不窮,對境外上市企業的行業和市場監管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這也是國際上普遍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必須切實處理好開放與安全的關係。 順應形勢變化,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規範相關企業行為,是促進企業境外上市規範發展的應有舉措,有利於防範化解相關風險。
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進一步加強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更加科學地界定政策執行的範圍和標準,更加穩妥地推進監管措施的落地實施。 在全球金融市場聯繫愈加緊密的當下,各國金融監管機構更需要加強監管合作與政策溝通,共同為市場提供良好的政策預期和制度環境。
應當看到,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是在中國堅定推進對外開放的大背景下提出的。 近年來,中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步穩蹄疾,境外金融機構和投資者參與度日益提升。 境外上市是中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應當體現高質量發展的要求。
未來,全球經濟金融形勢仍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但是中國開放的大門將進一步敞開,同世界各國共用發展機遇,中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水準必將穩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