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命令國會暴亂者使用自己的面部解鎖個人筆記本
據外媒報導,華盛頓特區的一名聯邦法官命令一名被控參與1月6日美國國會大廈暴亂的男子”使用他的面部”解鎖其個人筆記型電腦。 此前,檢察官們稱,這台筆記型電腦可能含有可將該名男子定罪的視頻片段。
據悉,Guy Reffitt在參與暴亂三周后的1月下旬被捕,此後一直在監獄服刑。 他否認了五項聯邦指控,其中包括攜帶槍支到國會大廈和妨礙司法公正的指控。 他的Windows筆記型電腦是 FBI 查獲的幾台設備之一,調查人員表示,這些設備有密碼保護,但可以用 Reffitt 的臉解鎖。
檢察官指出,法庭證據表明,這台筆記型電腦包含了幾GB的鏡頭,這些鏡頭來自Reffitt戴著頭盔的攝像頭,據稱他曾用它記錄了一些騷亂。 檢察官詢問法庭是否可以強迫Reffitt坐在電腦前解鎖電腦。
Reffitt的律師告訴法庭,他的當事人”不記得”密碼,但法庭支援政府並批准了強制他進行生物識別的動議。 Reffitt的律師告訴CNN,這台筆記型電腦現在是解鎖的。
據瞭解,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一個漏洞賦予美國任何人保持沉默的權利,其中包括不交出密碼等可能導致他們涉嫌犯罪的信息的權利。 但一些法院已經裁定,這些保護並不延伸到可以用來代替密碼的個人身體特徵如面部掃描或指紋。
FBI在對Reffitt的起訴書中也說了同樣的話–認為強迫Reffitt坐在電腦前解鎖電腦並不會違反被告的第五修正案自證其罪的權利。
據悉,美國各地法院對第五修正案的解讀以及該修正案是否適用於強制使用個人生物特徵識別的問題上仍存在分歧。 美國最高法院不太可能在短時間內解決這一問題,它拒絕了兩份多年來就這一問題作出裁決的請願書並在很大程度上讓各州自己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