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A更嚴格的「宇航員之翼」規則可能對貝索斯和布蘭森產生重大影響
據外媒報導,人們需要飛得多高才能正式成為一名宇航員? 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剛剛給出了答案:儘管對太空開始的定義可能仍有爭議,但要獲得夢寐以求的「宇航員之翼」徽章所需的條件現在更加嚴格–而且可能對傑夫· 貝索斯和理查· 布蘭森這樣的億萬富翁太空愛好者產生重大影響。
太空實際開始的地方的界限是一個棘手的話題,沒有單一的定義。 許多人認為卡門線(Kármán line)–地球平均海平面以上62英里(330,000英尺)處–是外太空與地球大氣層的界線的分界線,儘管FAA實際上在這方面更寬鬆一些。
根據FAA新的商業太空宇航員之翼計劃命令8800.2(7月20日生效,這一天恰好是藍色起源公司與貝索斯進入太空的大日子)–要被認為是 “太空”,飛行必須超過地球表面以上50英里。 機組人員需要是”FAA/AST許可或允許的發射或再入飛行器上的飛行人員,”該機構補充說,並 “符合聯邦法規第14篇(14 CFR)第460部分對飛行人員資格和培訓的要求。”
然而,這些機組人員必須滿足第三個標準。 根據FAA的規定,他們需要「在飛行中表現出對公共安全至關重要的活動,或對人類太空飛行安全做出貢獻」。。
在這些規則下,要弄清楚什麼是合格的,似乎是故意模糊的。 雖然維珍銀河公司和藍色起源公司的飛行都超過了FAA的50英里標誌,但該機構將不得不決定他們是否展示了對公共安全或人類太空飛行安全至關重要的活動。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儘管藍色起源公司和貝索斯比維珍銀河公司和布蘭森飛得更高,但他們的論據實際上可能更弱。 新謝潑德號的飛行都是自主控制的,而不是由飛船上的飛行員控制的,這實際上意味著貝索斯和飛船上的其他人–包括沃利· 芬克和18歲的奧利弗 · 戴門–只是乘客,而非宇航員。
儘管如此,獲得「宇航員之翼」的榮譽還是有一些談判的空間。 FAA對榮譽獎有一個漏洞,即 「對商業載人航太飛行的貢獻值得特別認可的個人」。。 如果該機構負責商業空間運輸的副局長(AST-1)認為某人 「對商業載人航太飛行行業有特殊貢獻或有益服務」,那麼他們可以被授予「宇航員之翼」徽章,即使他們不符合所有其他官方標準。 FAA是否會在本月的兩次發射中利用這一點,還有待觀察:它可以根據貝索斯和布蘭森對商業太空飛行的總體貢獻來決定他們是否值得稱讚,儘管不能保證未來的付費乘客享有同樣的待遇,這可能會影響銷售業績。
FAA直截了當地說明瞭它對該計劃的目標,以及它所做的改變。 “為了保持商業太空宇航員之翼的聲望,”該機構補充說,”FAA可以在它認為合適的任何時候進一步完善資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