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利用“話術”誘騙被害人買茶葉涉案金額達2.2億元
詐騙團伙利用各種“話術”,誘騙被害人高價購買低廉茶葉。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裡,先後實施詐騙近17萬人次,詐騙金額達2.2億餘元。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涉及24名被告人的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此前,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該團伙首要分子何進利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主犯邱智業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0萬元;其餘2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8年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9月起,何進利、邱智業共同商定,以手機微信作為載體,利用美女頭像發布“朋友圈”,冒用美女的身份與客戶聊天,誘騙他人以高價購買廉價茶葉或手串的方式實施詐騙。二人以由何進利出資在福建省廈門市註冊成立的3家公司為依托,先後糾集被告人李某偉、蔡某建、孫某飛、蘇某莉等一批客服、銷售人員(均另案處理),組成團伙成員實施詐騙。
何進利、邱智業等人在公司內設立了完整、嚴密的組織架構:公司設立策劃部、技術部、推廣部、銷售部、售後部、財務部、物流部、人事部、後勤部9個部門,2018年1月又增設了安全部。其中,何進利負責管理公司全面工作;邱智業任董事長兼行政總監;李某偉任銷售總監;蔡某建任人事總監;孫某飛任安全總監。
該詐騙團伙將公司各個部門進行物理間隔,依照各部門的職能將詐騙行為分解成多個環節,以廈門市思明區軟件園等地3處房產作為據點,以流水作業的模式進行詐騙活動。
法院查明,何進利、邱智業等人購買了大量手機、手機號碼卡、微信號、電腦等作為作案工具。由策劃部人員帶領女模特蘇某莉等人根據所需的情景進行拍攝、錄音,準備詐騙素材;技術部工作人員將策劃部提供的女模特照片,設置成微信號的頭像以吸引男性好友,並以發“朋友圈”、關注公眾號等方式進行“養號”後,技術部再將手機及微信號交給推廣部;推廣部工作人員則利用微信,每天大量搜索添加男性好友,並按照“話術”,以“加錯人”為由展開話題與被害人進行聊天,後以該微信號不常用為由,將銷售人員的微信號推薦給被害人。
當被害人成功添加銷售人員微信好友後,銷售人員則按照“話術”,冒用微信頭像中女模特的身份,利用策劃部提供的素材與被害人閒聊,虛構其“到貧困山區參加支教”“到福利院看望老人(兒童)”等事實,獲取被害人的好感和信任。
此後,銷售人員會謊稱其“失戀後去外公外婆家看望老人”“外公生日想幫外公賣茶葉製造驚喜”“自己第一次炒的茶葉想賣”,或者虛構悲慘的身世遭遇,如“與後媽打賭需在一定時間內完成茶葉的銷售額”“外公遭遇車禍住院”等,通過層層設套引誘,博取被害人同情,騙取被害人以高價購買廉價茶葉。
值得關注的是,在作案過程中,為防止銷售人員竊取貨款,減少被害人向公安機關舉報的風險,該詐騙團伙還對整個流程的手機及微信號檢查、回訪,在被害人要求退款時使用“話術”進行拖延或者不予理會,僅對少數態度強硬的被害人進行退款。
為逃避打擊,2018年4月何進利、邱智業聘請被告人何某明擔任其公司法律顧問。何某明聽取邱智業等人關於公司運營狀況、公司架構、詐騙模式等情況的匯報後,審閱了該團伙使用的詐騙話術、微信聊天記錄等信息資料,在明知該詐騙團伙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被害人錢財後,收取了30萬元服務費,並積極幫助該詐騙團伙規避法律風險、逃避打擊。
2018年6月,何某明還為邱智業等人提供《訊問(詢問)筆錄模板》,並應邱智業等人的要求,指導何進利、邱智業、李某偉、蔡某建、孫某飛等人如何應對公安機關的訊問。邱智業根據何某明的指導,將完善答案後的《訊問(詢問)筆錄模板》下發給該詐騙團伙的部分員工學習使用。
從2018年7月至案發,為逃避偵查,經何進利、邱智業等人商量決定,該詐騙團伙改為誘騙被害人高價購買手串,其作案方式與之前一致。
經審計,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16日,該團伙詐騙所得共計2.2億餘元,被騙人次近17萬。
湛江中院一審判決認定,該案24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真實身份,虛構事實,利用互聯網、通信工具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據此,該院作出一審判決。
一審宣判後,何進利、邱智業、李某偉、蔡某建、孫某飛、何某明等被告人提起上訴。廣東高院二審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於近日依法作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