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起訴微信第三方服務商獲賠1000萬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廈門聯絡易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登堂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民事二審判決書公開,案號(2021)粵73民終153號,審理法院為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判決書顯示,聯絡易公司、登堂公司擅自研發侵權的聯絡易系統,並使用騰訊公司、騰訊計算機公司具有高度知名度的軟件名稱及標識“微信”進行宣傳,以此吸引用戶購買。聯絡易公司開發的涉案侵權系統,具有上萬的用戶使用量,此類用戶量註冊了微信賬號,通過聯絡易微信管理系統進行控制、收發各類信息,減少了騰訊公司、騰訊計算機公司官方微信軟件的使用,增加了騰訊公司、騰訊計算機公司的運營壓力。
騰訊公司、騰訊計算機公司認為一審判決350萬元賠償數額明顯偏低,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聯絡易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00萬元。
本案裁判結果為,廈門聯絡易科技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00萬元,廣州登堂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就其中30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