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當貼吧吧主一男子向百度員工行賄寶馬X5汽車
李微敖種昂為當上百度貼吧吧主,北京男子張維,向時任百度貼吧事業部資深產品運營師、產品運營經理薛飛,行賄了3萬元人民幣現金,以及一輛價值超過70萬元的寶馬X5系列汽車。因此,張維一審被判犯對非國有工作人員行賄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半;而薛飛則被判非國有工作人員受賄罪,處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2年。
2021年7月15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披露了上述判決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的2018年,薛飛從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稱:百度)主動離職,跳槽到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字節跳動)後,百度以他違反競業協議為由將他告上法庭。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後判決,薛飛向百度公司返還競業限制補償金21.63萬元,並支付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違約金55萬元。
為當貼吧吧主對價3萬加一輛寶馬X5
薛飛,1982年10月6日生,戶籍在北京市朝陽區。2013年4月,入職百度公司。曾任百度貼吧事業部資深產品運營師、產品運營經理等職,他負責的工作內容包括制定、審核吧主上任及卸任等規則。
張維,亦出生於1982年,戶籍地同樣在北京市朝陽區。
檢方指控,在2016年至2018年之間,薛飛利用職務之便,為張維當百度貼吧的吧主提供幫助。為此,2017年,張維送給薛飛人民幣現金3萬元。隨後,張維又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送給了薛飛一輛寶馬X5系列的越野車。
截至2019年4月案發之前,張維以首付款及向薛飛妻子陳瑤賬戶轉賬的方式,支付了70.21萬元。
2019年4月19日,警方以了解薛飛的汽車剮蹭事宜為由,將其約至公安機關。
兩天后,即2019年4月21日,警方將薛飛及張維傳喚到案,予以羈押。不過同年5月29日,二人均獲得了取保候審。
此後,該案被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在判決書特別提到,張維是在“犯罪以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係自首”。
百度貼吧,又簡稱貼吧,始於2003年,百度對其的定義是:
“貼吧的創意來自於百度首席執行官李彥宏:結合搜索引擎建立一個在線的交流平台,讓那些對同一個話題感興趣的人們聚集在一起,方便地展開交流和互相幫助。貼吧是一種基於關鍵詞的主題交流社區,它與搜索緊密結合,準確把握用戶需求,為興趣而生。”
網民們可以根據一個人名(比如明星)組成一個貼吧,也可以根據一個事件,一部電影或電視,一款遊戲,一家公司,一個城市,分別組成不同的貼吧。
貼吧的吧主是一個貼吧的管理者,其權力包括:吧主擁有百度貼吧提供的吧主吧務管理工具的使用權;對吧內的不良內容和用戶,有權刪除、封禁和拉黑;有權組建吧務管理團隊,並任命、考核與罷免管理團隊成員。
2021年7月18日,一位百度的原資深員工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在一些大的貼吧,如某某明星的貼吧,也比如因為惡搞嘲諷而興起的“李毅大帝吧”,其吧主的現實影響
力可以非常大,其可以成為某個領域的意見領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現實生活中事態的進展,“而且有些貼吧是有內容營銷作用的,買吧主來當,類似於這幾年的買熱搜關鍵詞營銷。”
薛飛往事:跳槽字節跳動被百度拍攝視頻照片及發送快遞取證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樁刑事案件發生前後,2019年,薛飛與百度還有一場關於競業限制的民事官司。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披露的判決書顯示:
2013年4月,薛飛入職百度公司。2016年,薛飛與百度續簽《勞動合同》,期限是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2019年6月29日止,雙方約定了保密和競業限制條款。
2018年9月7日,薛飛從百度離職,並於當日簽署了《保密及競業限制義務告知書》,載明薛飛的競業限制期限為2018年9月8日至2019年9月7日,百度公司每月向其支付24030元的競業限制補償金,並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離職之後,百度按照約定向薛飛支付了競業限制補償金;至雙方興訟之前,共支付了9個月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稅前共計約21.63萬元,稅後約為19.20萬元。
百度公司稱,他們在2018年10月至11月間,發現薛飛並沒有遵守競業限制協議,而是跳槽到了擁有今日頭條、抖音等產品的字節跳動公司。
百度“提交了2019年1月28日、2019年2月26日、2019年3月21日、2019年3月26日、2019年4月16日其拍攝到薛飛前往字節公司辦公場所的視頻文件、照片予以證明。視頻顯示薛飛進入了標有’字節跳動’標識的辦公場所”,“亦提交了EMS快遞單,顯示於2019年5月8日向薛飛快遞了文件,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海淀大街27號天使大廈5層,單位名稱為字節跳動公司,該快遞單顯示已簽收”。
在訴訟中,百度還提交了“百度今日頭條競爭”的網頁打印件、“今日頭條進軍搜索引擎挑戰百度”的新聞網頁打印件,以及字節公司起訴百度公司不正當競爭的起訴書,以證明兩家公司之間確實存在競爭關係。
因此,百度認為,薛飛在2019年9月7日離職後即入職字節公司,違反了競業限制義務。
不服仲裁百度繼續將薛飛上告
百度提出,薛飛應向百度返還及賠償約113萬元,這包括支付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違約金865080元,返還競業補償金216270元,支付違約保密業務賠償金5萬元;並要求薛飛繼續履行保密義務。
薛飛承認,他在2018年9月下旬入職了字節跳動公司,但於2019年4月底從字節跳動公司離職——如前所述,2019年4月21日,薛飛因為涉及貼吧吧主的賄賂案件,已被警方羈押。
對於返還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薛飛認為應按照其稅後實際收到的金額計算,即約19.20萬元。對於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一節,百度是主張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以競業限制補償金的三倍數額支付違約金,即865080元;薛飛稱其不了解《勞動合同》的違約條款,且該違約金數額過高,請求法庭酌情調整違約金數額。
在該次訴訟之前,雙方實際上已經在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了仲裁。
仲裁的結果是:
一、薛飛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繼續履行保密義務;二、返還百度公司已經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約19.20萬元;三、支付百度公司違反競業限制違約金55萬元。
百度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向海淀區法院提起訴訟。
最終,海淀法院判決:
薛飛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並向百度返還競業限制補償金約21.63萬元,以及支付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違約金55萬元。
等於這場訴訟下來,百度讓薛飛又多掏了2萬多元的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