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申請獲法院批准三年內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全免
據羊城晚報,深圳市民梁先生於19日上午11時許收到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送達的裁定書,法院批准了他的個人破產申請。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我國境內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今年3月1日起實施以來,我國境內第一宗裁定生效的個人破產案件。
據了解,深圳個人破產條例實施首月就收到260件個人破產申請。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截至3月31日,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個人破產申請,其中重整申請17件,和解申請8件,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9件。今年3月10日,梁先生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個人破產申請。
今年35歲的梁先生2018年選擇藍牙耳機市場創業。由於沒有穩定的客戶資源,加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他的銀行債務越壘越高且無力全部償還。根據梁先生申報的情況,截至破產申請提出之日,他的債務總額約75萬元,而其僅有3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積金,每月固定工資收入約2萬元,無房產、車輛等大宗財產。
法院經嚴格審查,依法受理了該申請,並按《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的規定,在受理申請當日停止計算約75萬元債務的利息。梁先生創業失敗後到一家公司擔任結構工程師,每月收入約2萬元,其表示願意盡力還債,並提出了重整可行性計劃。
根據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計劃,梁先生三年內償還借款本金,所有利息被免去。未來三年,梁先生夫妻除了每月用於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產生活必需品作為豁免財產之外,其他收入均用於償還債務。如果他不能按重整計劃執行,債權人依法有權向其追索未歸還的所有借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