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微信請假獲批後被算曠工遭辭退法院判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微信公眾號分享了一則“微信請假被算曠工”的案例。據報導,2019年7月1日,原告因病去醫院診療,通過微信向部門負責人請病假一天。微信聊天記錄顯示,部門負責人在收到原告請假的信息後回复“理解,身體是第一位的”。
2019年7月3日,被告以原告6月30日-7月2日未經批准無故曠工連續三日為由作出給予原告扣罰三日工資和罰款600元的處罰。同日,被告以原告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辭退原告並解除勞動合同。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原告工作時間為工作一日、休息一日,在被告未提供充分證據證實原告收到新排班表的情況下,6月30日應為原告休息日,故不能認定原告6月30日曠工。
原告於2019年7月1日因身體不適去醫院診療並向部門負責人微信請病假,收到回复“理解,身體是第一位的”,可視為部門負責人同意原告的請假申請。
被告以原告違反單位規定制度,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缺勤(曠工)連續三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系違法解除,應當向原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最終,法院根據相關規定,判決被告某酒店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張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加班工資和帶薪年休假工資共67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