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需發揮其他商業銀行及非銀支付機構作用共同提供數字人民幣流通服務
在中國人民銀行舉辦的中國數字人民幣研發進展白皮書媒體吹風會上,央行貨幣金銀局副局長陳建新在回答第一財經記者提問時表示,為確保數字人民幣廣泛可得,還需充分發揮其他商業銀行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積極作用。
在釐清責權利關係的基礎上,與指定運營機構一起,共同提供數字人民幣流通服務,包括支付產品設計創新、系統開發、場景拓展、市場推廣、業務處理和運維等服務,實現數字人民幣系統安全高效運行。
陳建新強調,在此過程中,人民銀行將努力保持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調動市場各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共同建設數字人民幣生態體系。
當前,央行正組織商業機構穩妥推進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隨著試點測試範圍的有序擴大,社會各界的關注度也不斷提升。數字人民幣“雙層運營”體系各層如何分工協作?非指定運營機構如何參與?這些問題備受關注。
根據中央銀行承擔的不同職責,法定數字貨幣運營模式有兩種選擇:一是單層運營,即由中央銀行直接面對全社會提供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流通、維護服務;二是雙層運營,即由中央銀行向指定運營機構發行法定數字貨幣,指定運營機構負責兌換和流通交易。
2016年,人民銀行搭建中國第一代法定數字貨幣概念原型,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並於當年提出雙層運營體系、M0定位、銀行賬戶松耦合、可控匿名等數字人民幣頂層設計和基本特徵。
“數字人民幣採取中心化管理、雙層運營。”陳建新介紹,人民銀行作為第一層,在數字人民幣運營體系中處於中心地位,負責數字人民幣額度管理、發行和註銷、跨機構互聯互通和錢包生態管理,對數字人民幣兌換流通服務進行監督管理;具備資產規模、盈利能力、風險管理能力、現金服務能力、支付服務能力和科技創新能力等方面要求的商業銀行成為指定運營機構,作為第二層,根據客戶信息識別強度,為用戶開立不同類別的數字人民幣錢包,牽頭提供數字人民幣兌換和流通服務。
《中國數字人民幣的研發進展白皮書》顯示,雙層運營模式可充分利用指定運營機構資源、人才、技術等優勢,實現市場驅動、促進創新、競爭選優。同時,由於公眾已習慣通過商業銀行等機構處理金融業務,雙層運營模式也有利於提升社會對數字人民幣的接受度。
央行副行長范一飛在會上透露,目前,參與數字人民幣研發的運營機構主要包括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郵儲銀行,中國移動和工行,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和中行分別成立聯合項目組參與研發,螞蟻(集團)和騰訊兩家互聯網企業旗下的網商銀行和微眾銀行也參與研發,招商銀行近期亦已獲准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