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評論:誘導消費,炒作網紅是時候規範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了
以“自導自演”方式誘導用戶消費,以打賞排名方式炒作網絡表演者收入……一段時間以來,一些經紀機構的不良行為,助長了網絡直播滋生亂象。相關問題,是時候進行規範了!近日,文化和旅遊部發布《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著力加強網絡表演行業內容源頭管理,明確提出經紀機構不得帶頭打賞誘導用戶消費。
當前,網絡直播行業火爆,2020年中國在線直播用戶規模為5.87億人,未來還將繼續保持增長。請“托”打賞“帶節奏”、刷流量“注水”等問題,不僅容易誘導粉絲盲目跟風刷禮、直接傷害用戶權益,也會阻礙行業健康發展。
治理直播亂象,台前的網絡主播,無疑是規範的重點;台後的網絡表演經紀機構,在直播中往往扮演“包裝”和“指揮”角色,將其納入管理,同樣必要。期待相關規定早日落地,也期待相關配套機制的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