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依法禁止虎牙公司與鬥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合併
市場監管總局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申報的虎牙公司(以下簡稱虎牙)與鬥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鬥魚)合併案,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
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全面分析評估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市場集中度、集中對市場進入和技術進步的影響、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等因素,以及騰訊提出的附加限制性承諾方案的有效性。審查過程中,市場監管總局廣泛徵求有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專家學者、同業競爭者及下游客戶意見,並多次聽取騰訊陳述意見。
審查表明,本案相關市場為中國境內網絡遊戲運營服務市場和遊戲直播市場。騰訊在上游網絡遊戲運營服務市場份額超過40%,排名第一;虎牙和鬥魚在下游遊戲直播市場份額分別超過40%和30%,排名第一、第二,合計超過70%。目前,騰訊已具有對虎牙的單獨控制權和對鬥魚的共同控制權。如虎牙與鬥魚合併,將使騰訊單獨控制合併後實體,進一步強化騰訊在遊戲直播市場的支配地位,同時使騰訊有能力和動機在上下游市場實施閉環管理和雙向縱向封鎖,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不利於市場公平競爭、可能減損消費者利益,也不利於網絡遊戲和遊戲直播市場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經評估,騰訊提出的附加限制性條件承諾方案不能有效解決前述競爭關注。
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八條和《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市場監管總局決定依法禁止此項經營者集中。
市場監管總局收到虎牙公司(HUYA Inc.,以下簡稱虎牙)與鬥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DouYu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以下簡稱鬥魚)合併案(以下簡稱本案)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經審查,市場監管總局決定禁止此項經營者集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第三十條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審查程序
2020年11月16日,市場監管總局收到騰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提交的本案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經審核,市場監管總局認為該申報文件、資料不完備,要求申報方予以補充。2021年1月4日,市場監管總局確認經補充的申報文件、資料符合《反壟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此項經營者集中予以立案審查。2021年2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對此項經營者集中實施進一步審查。2021年4月30日,經申報方同意,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延長進一步審查期限。2021年6月24日,進一步審查延長階段屆滿前,申報方申請撤回案件並得到市場監管總局同意。2021年6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對申報方的再次申報予以立案審查。市場監管總局認為,此項集中對中國境內游戲直播市場和網絡遊戲運營服務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在審查過程中,市場監管總局廣泛徵求有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專家學者、同業競爭者及下游客戶意見,了解相關市場界定、市場參與者、市場結構、行業特徵等方面信息,組織專家深入開展案件分析論證,並對申報方提交的文件、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了審核。
二、案件基本情況
合併一方:虎牙於2017年3月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通過協議控制境內運營實體,主要從事遊戲直播等互動娛樂視頻業務。虎牙由騰訊單獨控制。
合併另一方:鬥魚於2018年1月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納斯達克上市,通過協議控制境內運營實體,主要從事遊戲直播等互動娛樂視頻業務。鬥魚由騰訊與鬥魚創始人陳少傑團隊共同控制。
根據集中協議,騰訊擬通過虎牙收購鬥魚全部股權,交易後騰訊將取得合併後實體單獨控制權。
三、相關市場
(一)相關商品市場。
經審查,虎牙和鬥魚在遊戲直播、娛樂直播、電商直播和短視頻市場存在橫向重疊,騰訊在遊戲直播的上游從事網絡遊戲運營服務。
1.遊戲直播是主要由主播操作或解說電子遊戲及電競比賽的實時視頻內容服務。娛樂直播是以傳統秀場直播為主的直播,主要以休閒娛樂為目的,一般表現內容為唱歌、跳舞、音樂演奏、脫口秀等才藝展示。電商直播是以商品推介、商品售賣為主要內容的直播。遊戲直播、娛樂直播和電商直播在內容、用戶群體、對主播技能的要求、市場進入、收入來源以及主要競爭者等各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在需求和供給上不具有替代性,分別構成單獨的相關商品市場。
2.短視頻是通過互聯網平台,向公眾提供經提前錄製、編輯和剪輯的短視頻(時長通常在5分鐘以內)。短視頻與直播在實時交互性、內容、時長、主要用戶群體、製作流程、進入門檻及盈利模式等各方面均存在顯著差異,在需求和供給上不具有替代性,短視頻構成單獨的相關商品市場。
3.網絡遊戲運營服務是網絡遊戲運營服務企業在互聯網上運營自主開發或者取得其他遊戲開發企業授權的網絡遊戲,為遊戲用戶提供增值服務和遊戲內置廣告等,獲得收入的商業行為。
(二)相關地域市場。
本案所涉相關業務均需取得我國監管機構准入許可,且主要面向國內用戶,使用中文製作。因此,上述商品的相關地域市場均界定為中國境內。
四、競爭分析
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從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集中對下游用戶企業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等方面,深入分析了此項經營者集中對市場競爭的影響,認為此項集中對中國境內游戲直播市場和網絡遊戲運營服務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一)集中將強化騰訊在中國境內游戲直播市場上的支配地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1.集中將進一步強化集中後實體市場支配地位。在中國境內游戲直播市場,從營業額看,虎牙和鬥魚市場份額分別超過40%、30%,合計超過70%;從活躍用戶數看,雙方市場份額分別超過45%和35%,合計超過80%;從主播資源看,雙方市場份額均超過30%,合計超過60%。虎牙和鬥魚是市場上前兩大遊戲直播平台,市場力量遠超其他競爭者。交易前,騰訊已具有虎牙單獨控制權和鬥魚共同控制權,但虎牙和鬥魚之間尚存在一定的競爭,本項集中將徹底消除這種競爭,進一步強化其市場支配地位。
2.遊戲直播市場進入壁壘高,短期內出現新進入者可能性不大。遊戲直播市場進入門檻較高,主要體現在著作權使用許可、資金和主播資源等方面。
3.集中可能對消費者造成不利影響。交易將徹底消除市場上兩家最大遊戲直播平台之間的競爭,進一步減少消費者選擇權。集中後實體有可能利用其市場力量,降低產品質量,提高服務價格或者降低用戶體驗感受,損害消費者權益。
4.集中可能損害遊戲直播從業者利益。交易將完全消除虎牙和鬥魚之間的競爭,進一步減少主播平台選擇權,降低主播和遊戲主播工會議價能力,損害從業者權利。
(二)集中將使騰訊在上游中國境內網絡遊戲運營服務市場和下游中國境內游戲直播市場擁有雙向封鎖能力,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1.騰訊在上下游市場均擁有較強的市場控制力,有能力實施雙向縱向封鎖。
一是集中後實體在上下游均擁有較強的市場力量。在上游中國境內網絡遊戲運營服務市場,騰訊市場份額超過40%,排名第一。其他競爭者市場份額遠低於騰訊,難以對其構成有效競爭約束。在下游中國境內游戲直播市場,如前所述,集中後實體以營業額、活躍用戶數和主播資源計算的市場份額均超過60%。
二是網絡遊戲運營服務市場進入壁壘高,短期內出現新進入者可能性不大。進入市場的資金和時間成本較高,且需要取得有關資質、獲得遊戲版號。宣發渠道對遊戲推廣具有重要作用,遊戲直播是網絡遊戲的重要推廣渠道,交易將進一步提高網絡遊戲運營服務市場進入門檻。
2.集中後實體有動機實施雙向縱向封鎖。一方面,網絡遊戲運營服務商擁有的遊戲著作權使用許可是開展遊戲直播的關鍵。騰訊有動機通過網絡遊戲著作權許可封鎖,排除、限制遊戲直播市場競爭,進一步強化其在遊戲直播市場的競爭優勢。另一方面,遊戲直播是重要的遊戲內容推廣渠道,二者用戶具有高度重合性,可以相互轉化。網絡遊戲運營服務商的主要盈利來自玩家付費或廣告商付費。交易完成後,騰訊有動機利用其控制的遊戲直播平台對網絡遊戲市場競爭者實施推廣渠道封鎖,排除、限制上游網絡遊戲運營服務市場競爭。
因此,本項集中後,騰訊在上下游均擁有較強的市場控制力,有能力和動機對下游遊戲直播市場的競爭對手實施網絡遊戲著作權許可封鎖,對上游網絡遊戲運營服務市場的競爭對手實施直播推廣渠道封鎖,在上下游市場形成閉環,排擠現有競爭對手、扼殺潛在競爭對手。
五、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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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過程中,市場監管總局將本案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審查意見及時告知申報方,並與申報方就如何減少該經營者集中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等有關問題進行了多輪商談。申報方提交了多輪附加限制性條件承諾方案(以下簡稱承諾方案),2021年4月22日,提交了最終承諾方案。對申報方提交的承諾方案,市場監管總局按照《反壟斷法》《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重點從承諾方案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時性方面進行了評估。經評估,市場監管總局認定,申報方提交的承諾方案不能有效減少集中對中國境內游戲直播市場和網絡遊戲運營服務市場競爭的不利影響。
鑑於此項經營者集中對中國境內游戲直播市場和網絡遊戲運營服務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申報方未能證明集中對競爭產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於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且申報方提交的承諾方案無法有效減少集中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市場監管總局決定,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八條和《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禁止此項經營者集中。
本決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