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律師引入新證據被加拿大法院拒絕華為發聲
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律師申請新證據引入做出判決,法官駁回了這一申請。華為加拿大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尊重法院的裁決,但對這樣的結果表示遺憾。此次庭審的背景源自6月29日到30日的一次新證據引入庭審,此前控辯雙方曾就是否引入新證據進行了當庭辯論。
孟晚舟律師在法庭上表示,新證據可以揭示作為引渡唯一依據的美國《起訴案件記錄》,在諸多陳述上存在明顯不可靠。新證據文件主要包括匯豐銀行和華為公司往來的電子郵件、內部報告、會議紀要和HORIS系統報告,這些都是判斷她是否存在欺詐等行為的重要依據。
華為加拿大在聲明中表示,儘管法院拒絕引入新證據,但這些新文件清楚表明,匯豐銀行及其高管均知曉華為與Skycom的關係以及Skycom在伊朗的業務;這些文件還表明美國的《起訴案件記錄》和兩份《起訴案件補充記錄》明顯不可靠,“引渡聽證將繼續進行,我們也將一如既往地支持孟女士尋求自由、正義”。
引渡案的唯一關鍵證據是美國提交的《案件起訴記錄》,稱匯豐高層不知道華為和Skycom的關係,匯豐銀行只依靠孟晚舟PPT及陳述進行風險評估,並做出繼續與華為合作的決定,從而導致匯豐面臨被制裁風險。此前有分析稱,如果新證據被引入,能證明匯豐銀行及其高管,從始至終都知道華為與Skycom的關係,孟晚舟就不可能在華為與Skycom關係問題上“欺詐”匯豐銀行,所謂“欺詐罪”成立的客觀條件並不滿足。此外,在孟晚舟進行PPT陳述前,匯豐銀行早已了解華為與Skycom的關係,匯豐銀行早已有足夠的信息,而非只能依賴孟晚舟的PPT陳述,來評估與華為合作的風險,若日後匯豐銀行因與華為的合作面臨違規風險,責任在於匯豐銀行自身的合規程序與孟晚舟的PPT陳述沒有因果關係。
根據美加引渡條例規定,美國有義務向加拿大法院提交一個完整的、坦率的、公正的證據描述。因為美國所提供的文件是加拿大法官唯一可以參考的材料,所以如果美國沒有盡到合理的努力履行這個義務,法官應以濫用程序為由終止引渡程序,只有立即釋放孟晚舟才能切實維護司法的獨立、公平和正義。
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至今已兩年有餘,關於她是否將被引渡至美國的聽證會仍在審理中。8月上旬,法院將就孟晚舟律師提起的程序濫用“第三分支”、救濟措施及“證據充分性”進行庭審,加拿大法庭將就該案是否構成對加拿大司法程序的濫用,決定批准還是終止孟晚舟的引渡程序。有關判決預計將於2021年晚些時候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