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出租車“不得隨意變更路線”確有必要
近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規定駕駛員應當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與乘客協商選擇合理路線,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協商確定的行駛路線,並確立了相應罰則。
今年以來,營運車輛駕駛員未按導航路線行駛,接連引發乘客跳車事件。2月6日,長沙23歲女孩車莎莎通過貨拉拉平台租用車輛搬家,在跟車途中司機曾三次偏離導航行駛,車莎莎從副駕駛位置跳窗,後經醫治無效身亡。6月12日,杭州市民高女士在乘坐網約車時,司機兩次偏離導航路線,高女士因害怕而跳車,導致身體多處擦傷,左臂骨折。
事後調查表明,兩起事件中駕駛員均沒有主觀惡意,並非圖謀不軌。前者,貨拉拉司機為節省時間,並提前搶接下一單業務,因此私自更改了行車路線。後者,網約車司機系本地人,熟悉當地路線,故選擇當天上午剛開通的較近路線行駛。但由於信息不對稱,司機這種未解釋清楚原因就擅自變更行駛路線的行為,無一例外地給當事乘客帶來了恐慌心理,從而引發了乘客的過激反應。
儘管各地不斷加強對出租車、網約車駕駛員背景審核,提升從業人員隊伍素質,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權益,但出租汽車駕駛員畢竟是陌生人,在一個狹小封閉的空間中,一旦有偏離乘客預期的行為,乘客難免會產生一定的防範和戒備心理。在乘客看來,按照平台規劃的導航路線行駛不僅是對自身知情權的保障,更是對乘車安全的保障。深圳立法規範出租汽車駕駛行為,禁止駕駛員隨意變更路線,確有其必要性和現實意義。
《條例》規定,駕駛員應當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與乘客協商選擇合理路線。這裡的“合理路線”,可以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導航給出的路線。對於網約車乘客而言,平台導航推薦的路線就是自己乘車途中預期的行車路線。此前,一些網約車平台還推出了乘客“選擇路線”功能,在等待接駕(上車前)和行程中乘客可以自主選定行車路線。這既便於司乘快速溝通,也可以有效避免因行車路線選擇引發的糾紛。
另一種就是司乘口頭協商確定的路線。對於巡遊出租車來說,司機對路況比較熟悉,往往不使用導航,而是和乘客口頭協商確定路線。在這種情況下,想確保司機不隨意變更路線,就有必要對於司乘交流內容進行記錄取證。近日,由北京市公安局組織修訂的《巡遊出租車安全防範技術要求》系列標准開始徵求意見,擬在巡遊出租車內增加音視頻監控。這樣的技術措施,有助於保障司乘安全,預防和解決糾紛,應該成為各地出租汽車的“標配”。
根據《條例》,駕駛員無正當理由變更和乘客協商確定的行駛路線,可處以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這樣一來,故意繞道宰客的現象會大大減少,利於保障乘客的經濟權益。當然,規定只是禁止無正當理由變更路線,並非“一刀切”。在行駛過程中,倘若遇到交通擁堵等突發狀況,駕駛員可以和乘客充分溝通交流,在乘客同意的情況下變更路線。
在相關立法方面,深圳並非吃螃蟹者。此前,《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就規定,駕駛員在從事網約出租車服務過程中,應當根據網絡平台規劃線路或者乘客意願選擇合理路線,不得繞道行駛。期待更多地方能夠跟進,立法規範出租汽車駕駛行為,讓“不得隨意變更路線”助力保障乘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