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不留餘地央行要求網絡平台個人信息與金融機構“斷直連”
《財經》記者從多方信源獲悉,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於近日給網絡平台機構下發通知,要求網絡平台實現個人信息與金融機構的全面“斷直連”。這一要求並非新的指令,而是前期整改要求中的應有之義。2021年4月29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金融管理部門(以下簡稱金融管理部門)聯合對13家從事金融業務的網絡平台企業進行監管約談。
約談主要的原因在於,這些網絡平台普遍存在無牌或超許可範圍從事金融業務、公司治理機制不健全、監管套利、不公平競爭、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嚴重違規問題。
針對當前網絡平台企業從事金融業務中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金融監管部門提出了七大整改要求,其中一項便是打破信息壟斷,嚴格通過持牌徵信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個人徵信業務。
按照這項整改要求,網絡平台在與金融機構開展引流、助貸、聯合貸等業務合作中,將個人主動提交的信息、平台內產生的信息或從外部獲取的信息以申請信息、身份信息、基礎信息、個人畫像評分信息等名義直接向金融機構提供,須實現個人信息與金融機構的全面“斷直連”。
據《財經》記者了解,上述各機構已於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初步整改方案。央行徵信管理局之所以再次發布通知,叫停網絡平台個人信息與金融機構的直連行為,源於上述一些機構的整改方案中依然存在直接為金融機構提供個人信息的情況。
一位壟斷話題領域的專家向《財經》記者表示,網絡平台將個人數據與金融產品結合,國內互金發展就是這麼簡單的邏輯。現在的模式下等於所有的APP都在做個人徵信業務,嚴格說其實是不合規的。“當然,這與中國征信業滯後也有一定的關係,使得互聯網企業有了套利空間,此外,與中國中小微企業和個人金融業務本身滯後也有關。”
一位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向《財經》記者表示,這些平台的產品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以支付為基礎,通過支付業務去收集數據,然後再在支付的基礎上去疊加更高層次的金融產品的推廣。它的好處大家都能看到,它是現代商業的基礎,能夠促進數字化轉型,甚至帶動實體行業發展,但其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槓桿率的問題,用戶數據採集的問題,進而產生“二選一”競爭等,它慢慢形成了一種壟斷生態。這樣對用戶權益保護,甚至整個經濟發展都存在危害。
上述壟斷話題領域的專家表示,如果政策執行到位,對各類手機APP將數據價值通過金融業務變現的路子大大收窄,或者說基本堵上了。
一位資深研究者向《財經》記者表示,從大的市場機制維護方面,強化反壟斷意在維護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轉,這是最頂層的。監管部門強調金融合規經營,持牌經營,服務實體、服務普惠、服務金融消費者,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信息安全等。這些都屬於廣義的行為監管範疇,體現了行為監管作為“雙支柱”地位的持續提升,這也與國際經驗相符,企業要適應這一監管氣候。
與此同時,中國互聯網金融徵信體系建設工作至關重要。近日,供職於中國人民銀行赤峰市中心支行的朱沛慶,與供職於中國人民銀行克什克騰旗支行的楊麗娟聯名撰文建議健全個人隱私權益保護製度。
第一,完善相關法律條款。制定切實可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個人信息的範疇。
第二,採取切實有效的行動。企業應嚴格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的管理要求,開展互聯網徵信活動,同時進一步加強大數據的信用信息收集和使用監督能力,為大數據的信用信息收集提供有力支持。並在相關法律法規的指導下,加強失信人失信懲處力度,如有嚴重失信行為,應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是加強信用信息的監督管理,確保信用信息的安全。有關部門應當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著力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和互聯網信用信息收集數據庫,通過加強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多條渠道的個人信息保護機制,才能在有效防止信用風險發生的同時,提供互聯網信用信息收集數據安全的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