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試點強制下午6點下班上熱搜為啥正常下班反成福利
近日,一家互聯網企業“試點強制下午6點下班”的話題衝上了熱搜。作為互聯網頭部企業,這次似乎反向的操作,引發人們的討論,有人表示支持,有人認為這本就是勞動者應有的權利。企業強制下班合理嗎?為啥正常下班反成為福利?記者對此進行採訪調查。
“反內捲第一槍”?有人支持,有人觀望
據了解,這家企業旗下一間工作室宣布,從端午節即6月14日開始,實行新的加班管理機制。從加班管理機製表上看,這間工作室將嚴格遵守週三健康日,即周三早上9點半上班,18點下班,而除週三外的其他工作日不晚於21點離開辦公區域。如果有特殊需求需提前報備審批。
記者搜索發現,在微博、知乎、脈脈等社交平台,相關話題討論量超百萬,並且引發了不同的討論聲音:有人表示羨慕,認為其打響了互聯網企業“反內捲第一槍”;也有人發出嘲諷之聲:“第一反應,這不是好事嗎?旋即又覺得不對勁,正常下班有啥好值得誇獎的?”也有人對其能否執行表達了疑問,稱“這項舉措能否得到有效的執行,還是隻流於表面形式?”
對大家的議論,這家企業相關部門公開回應稱,此舉是為鼓勵員工勞逸結合,進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同時也更好地關注身心健康,留出更多時間陪伴家人。
電商平台員工甜甜雖然表示很羨慕,但她也道出擔心:“如果工作量不變的話,會不會變成大家背著電腦回家幹活?”
對這一話題,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朱瑞雷表示,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因此,下班本身就是勞動者應有的權利。而“強制下班”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勞動者沒有得到較好的休息。
從另一個角度看,用人單位強制員工下班是否合理呢?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認為,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應當及時通知員工並經員工同意。如果用人單位強制規定員工18點下班,且屬於當日超過8個小時的延長工作時間的,則是違法的。如果用人單位強制員工18點下班,當日工作時間未超過8個小時,則是合法的。
為何加班現象並未得到根本性遏制?
近年來,不少互聯網企業出現安排員工加班的情況,在一些企業,加班成為常態。無論是“有班加就是福份”,還是員工“自願”放棄帶薪年假,互聯網行業一些公司都曾因“加班文化”及其工作制度安排引來社會批評。然而,記者採訪發現,這些行業中的加班現像似乎並未得到根本性遏制。
一家視頻網站的程序員馬龍告訴記者,公司要求每天必須打卡滿9個小時,但不規定具體的上下班時間。“有時候也不敢提前走,怕領導覺得自己不夠勤奮,在績效評估的時候打低分,影響晉升和年終獎。”
馬龍所說代表了一部分員工的想法,即使有彈性工作時間的規定,工作也提前完成了,但很多人還是不願做第一個下班的人,這使得加班在一些企業成為一種常態。
而對另一部分人來說,加班的本質就是因為工作量太大。甜甜表示,員工需要的並不是形式上的幾點上下班,而是實際有多少工作要做。如果只是表面上18點從公司下班,而回到家仍要繼續工作,又有什麼意義呢?她認為,互聯網公司工作的性質就決定朝九晚五的固定工作時間不現實,“比如在618大促期間,我們就會加班較多,從5月開始,最晚要加班到23點。”
就在這家公司出台強制下班規定的一周後,字節跳動新任首席執行官梁汝公佈了是否取消大小周的調研結果:三分之一的人不支持取消大小周,三分之一的人支持。有員工表示,如果取消大小周,自己則會損失10萬元左右的年收入。
做內容運營的劉浩表示,入職前人力資源經理會告知大小周的情況,大部分人也都會接受,“畢竟週末上班可以拿到雙倍工資,多數人選擇互聯網企業也是為了高薪,賺幾年辛苦錢,將來養老能安逸一點。”
以點帶面,希望對同行業起示範效應
採訪時,有互聯網企業員工稱,比起加班,自己更擔心的是沒有加班費。有從業者表示,互聯網大企業至少會支付加班費,而在一些小企業則是白白加班,“老闆和你談的是未來和文化”。
記者搜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關於申請加班費補償的訴訟請求,需要原告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主張,而因原告無法提出充分證據,法院往往無法支持其主張。
朱瑞雷表示,法律規定員工與企業可以就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即員工是有權利做出選擇的。但現實情況往往是公司屬於強勢一方,員工往往沒有議價能力。“只有嚴格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加強監督管理,加大對隨意安排員工加班等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才能切實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
知乎用戶江睿謹告訴記者,“希望這波主動降低加班的操作,可以影響更多互聯網企業。”
在廣東華商(龍崗)律師事務所律師管鐵流看來,真正的焦點在於薪酬制度的設定上。企業想追求利潤,一些員工想追求更多報酬,就只能拉長勞動時間。這在表面上看似乎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從長遠來看,則要考量勞動力可持續發展的問題,關注國民身體健康。他建議,相關部門應規範勞動基准設置,監督落實關於工資、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等方面的製度標準,同時賦予勞動者集體談判的空間、落實勞動者的民主管理權利,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解決無休止的加班問題最終需要靠立法和嚴格執法解決。一些企業釋放善意的個案,也同樣值得鼓勵、值得肯定。以點帶面,對同行業有一定的示範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