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 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宣判涉案金額1.05 億98 人獲刑
由公安部督辦的“10.18” 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系列案在成都鐵路運輸兩級法院集中公開宣判,涉案的98 名被告人分別因犯詐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判處五年以上刑期的35 人。98 名被告人被判處罰金共計2400 餘萬元。
2019 年3 月至2020 年5 月20 日,“宏盛國際”犯罪集團租用成都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服軟件,在菲律賓馬尼拉馬卡蒂市(音譯)電力大廈組織設立虛假賭博平台,內設“北京28”“ 加拿大28” 等項目,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該犯罪集團通過交友軟件,設置個人虛假信息資料、虛擬身份、虛擬定位,以交朋友“談感情”的方式物色中國境內被害人,編排“話術”與被害人聊天。取得被害人信任後,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騙被害人參與上述虛假賭博平台。先期讓被害人少量獲利提現,待被害人產生信任後繼續誘騙被害人大額充值,之後以信息錯誤、金額不足、賬戶被凍結等為由拒絕提現,非法佔有被害人錢財。本案國內被害人達一千五百餘名,涉案金額10458.3052 萬元。
公安部將此案列為督辦案件,以立案時間確定為“10.18” 專案,指定成都鐵路公安局偵查。在公安部鐵路公安局的統一指揮下,全國鐵路公安機關抽調精幹警力數百人,經過近一年縝密偵查,行程跨越二十多個省(區、市),最終成功破獲本案,抓獲犯罪嫌疑人一百餘人,凍結涉案資金九百餘萬元。
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後,鑑於涉案人數多、涉及地域廣、涉案金額特別巨大,且證據材料繁多、案情疑難復雜,為便於查明案情,將本案合理拆分為5 個案件,分別由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向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1 案29 人;成都鐵路運輸檢察院向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提起公訴4 案69 人。
成都鐵路運輸中院成立合議庭,多次組織召開庭前會議歸納爭議焦點,明確庭審調查及法庭辯論方向,確保庭審質量和效率。鑑於被告人關押於兩個看守所,且人數眾多,為保證疫情防控“萬無一失”,成鐵兩級法院採取“線上+線下”方式,通過審判法庭與兩個看守所視頻連線,首次實現被告人在三地同步受審。
經過長達5 天的庭審,法院查明,2019 年3 月,蘇某某(在逃)等人在菲律賓註冊設立“宏盛國際”,下設人事部、行政財務部、推廣部、客服部(後台),僱傭被告人朱某某、董某等一百餘人分別擔任主管、小組長、組員,從事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活動。2019 年5 月2 日至2020 年5 月20 日期間,利用交友軟件推薦虛假平台,誘騙中國大陸地區居民充值投注併後台操控的方式,騙取青海、河北、浙江、江西、湖北、四川等地一千五百餘名被害人共計10458.3052 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陳某某等4 人因新冠疫情從菲律賓回國後,邀約李某某搭建網絡詐騙平台,採用與“宏盛國際”類似的電信網絡詐騙方法,繼續實施詐騙活動,2020 年5 月至7月期間,共同騙取多名被害人共計三十五萬餘元,其行為也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陳某等4 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是詐騙集團推廣部C 組主管,負責推廣部C 組的管理,包括考勤、協調組員生活、提拔小組長、分發工資、指導大額上下分等;被告人董某是詐騙集團行政財務部主管,負責行政財務部的管理,包括日常事務、費用結算、報銷等事宜,二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在詐騙集團中具有組織管理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認定他們是主犯。根據他們的犯罪數額,法定刑為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考慮到犯罪集團還有更高層級的主犯未到案,根據朱某、董某的犯罪事實、情節,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
本案主審法官指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殺豬盤”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此類詐騙犯罪大都是團伙作案,鏈條化運作的方式使其更加隱蔽,策劃周密的犯罪過程使其迷惑性更強。
近年來,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電信網絡詐騙已成為當前發展最快、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其受害對像已逐漸從老年人向中青年群體轉移,犯罪主體也開始向低年齡、低學歷、低收入等“三低”人群發展,詐騙手段不斷翻新,詐騙過程呈現週期長、環節多、多手段疊加、跨平台實施等特點。